由 pliotb » 2013 6月 24 (週一) 4:10 pm
應該沒問題,從相關法規定中沒有特別說明不可,於建築師法僅有規定開業建築師不得兼任或兼營某些職業(詳建築師法),另於顧問公司工作建築師需有條件開業等。所以只要你可以信任您的親戚,那掛名為室內裝修業的負責人應無規定限制,剩下的只是報稅問題,業界有很多開業建築師還兼任建設公司主管,當然如果就實際管理來說,如果非實質參與工作,這其實也是一種借牌行為,個人認為既然已經有心要從事這一行業,不如就去取得技術士證並完成築物室內設計訓練課程,這應該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