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建築相關國家考試、建築師考試準備、心得及經驗分享。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文章Guo » 2013 10月 30 (週三) 6: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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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陳老師熱心Post的近期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爭議
真是令人浩歎!
建築師考試在戒嚴時期
國民黨是用制度封殺所有走正門的君子
門檻曾高到一年只錄取一人

不知道有沒有該年 從缺
如果真的有
根本是唬弄該年度的所有參加考生
比入京考進士還難
但後門卻侯門深似海 根本和當年的憲法一樣毫無程序正義可言

如今建築師執照的正門不再像當年那樣的窄
論壇上榜諸君甚至熱心提攜後學廣辦考試經驗和讀書方法
設計等專科如何通過等等實作寶貴經驗
不要浪費年輕生命在門檻上

怎麼會有教授
不屑制度門檻折騰到他她們
不走真正改革的大道
卻為自己降低跨欄高度
這是符合法律正當程序嗎

近日國人怨的總統
違反法律正當程序
搞得整個國家雞飛狗跳
已完全喪失領導的起碼尊嚴
整天要靠各地方治安單位
編防鞋擊網預算採購防衛網才勉強走出宅門
成了國際笑譚的 網中人
那個整天提心吊膽會被鞋襲的領導人

這些想要降低高度跨欄的教授
因為沒通過正當法律程序
真正執業時不會被貼標籤嗎

制度不好要改革
但首先不是為自己降低高度跨欄
改革的設計者要盡量無我
改革才會成功也才能服眾
想要改革的制定遊戲規則者
獨處時先捫心自問
自己的心真的沒有歪嗎
沒有 就放心走大路去作制度設計者
造福廣大飽受制度之害的後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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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Guo 於 2013 10月 30 (週三) 10:29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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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曾從缺!

文章陳明城 » 2013 10月 30 (週三) 9:57 am

1970年代_確曾從缺!
頭像
陳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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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

文章陳明城 » 2013 10月 30 (週三) 9:59 am

頭像
陳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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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Guo » 2013 10月 31 (週四) 1:10 pm

和國際接軌?
就好好整體參考別人的制度
何不讓建築系畢業學生直接取得準建築師資格
實務是第二階段確認執業能力
不要搞一個教授或公務人員的特別階層
這才是教考訓用合一
譬如德國制度是真正符合這精神
技職教育一樣能取得建築師資格
連安藤忠雄等也有機會
因為多年實際執業能力經驗
也是一種資格認定


民主先進國家建築師考試及證照制度之研究(丁育群)
http://publish.tpc.gov.tw/Book/laborboo ... t_1_02.htm
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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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pd0525 » 2013 11月 08 (週五) 8:18 am

樓上的正解.... :lol: 全面廢除八股取士方式..方能國際接軌
dpd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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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考試分二次

文章to3t » 2013 12月 01 (週日) 4:43 pm

以後考試分二次!很傪!
最後由 to3t 於 2013 12月 05 (週四) 3:11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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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失望!

文章to3t » 2013 12月 01 (週日) 4:44 pm

:roll: 現好失望!
一下子多了很多條件門檻,要四年以上才能考上,會不會太劇烈?
這也表示之前考試錯很大?才會下猛藥!一下子變很大,對以後的應試人顯得不公平!其中專業學分調高到40學分,學分加了很多、也是學歴加很多,卻在工作年限分多個年資,這是岐視?現馬上就能考,改的n年才能考,顯得不公正!新人要兩三年工作經驗,二試要四年以上!這還是強者,其他人恐要n年,比以前當兵還慘!實習也沒那麼久,高學分還高年資;縱觀各考試,如斷人生死的法官、大量公務員馬上就能考,顯得有過於苛求之感,為了品質、還是折磨考試人、剝削成廉價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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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面對條文談條文!

文章陳明城 » 2013 12月 02 (週一) 4:05 pm

開完座談會,無視於在會上出示的會議記錄,建改社呂社長繼續踐踏建改社公信力。

麻煩看得懂這些白底黑字的朋友幫忙分享出去,讓建改社少數人無法之手遮天!

謝謝!



呂欽文:我發現有人到現在都還沒搞清楚現行條款與新制的差別,現看到的免試條款都是舊版,新版還沒有具體文字。陳明城新舉的證據(100-6-15發函會議紀錄)怎麼只弄了個文頭,內容卻沒有,已為這樣就可以唬人了。其實內容就是我們公布過的100-5-17的第三次會議紀錄,裡面清楚寫著"說 明:一、有關現行建築師考試應考人得申請全部或部分科目免試之規定,前經分組會議研商討論後均建議刪除"。我們沒叫他道歉是厚道,他老兄到現在還沒搞清楚狀況!唉,

100-6-15發函會議紀錄,這兩頁就已重點呈現!(我PO文,建改社的人從不看或看不懂,還奚落啦啦長,所以無關緊要的當然不貼!)
呂社長100-5-17的文我早於11月26日回覆如下:若你真看不懂,找個法律人幫你解釋一下:

建改社已挪掉那篇我部分引用指出其烏賊戰術的置頂文章,但只是只拿掉置頂,對PO發言大讚真相大白等烏龍事仍不置一詞!

揭穿烏賊戰術:

明明考選部民國99年6月9日第一次分組會議已依張基義99年4月12日在建築人上發佈的: 建築師考試改進工作架構 / 承辦單位:考選規劃司之架構通過作成紀錄‧且於100年5月17日第三次分組會議中再次確認:

三、、依據前揭改革精神,未來新制考試原則建議刪除各項免試規定,原得申請全部免試或部分科目免試之資格可併入學經歷認定標準規範中規定減少實務養成年限。

*未來新制考試原則建議刪除各項免試規定,

這裡建改社是改掉:公務人員考六科及格後,三年工作經驗考績一甲二乙得以全免試換照,即目前以2年工作資歷公證免試環控一科的條文。

這與教授自肥免第一試,免工作認證完全無涉。建改社如何拿此脫罪,此乃風馬牛不相及的事!

但教授自肥的證據在下段文字裡:

**原得申請全部免試或部分科目免試之資格可併入學經歷認定標準規範中規定減少實務養成年限。

這就得102年1月23日頒佈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 13 條 具有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相當之學歷經歷者,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考試,得視其不同學歷經歷或具專業技能證明文件,為下列之減免:
一、應試科目。
二、考試方式。
三、分階段或分試考試。
前項申請減免之程序、基準及審議結果,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其申請減
免之審議費額,由考選部定之。


102年8月6日頒佈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分考區,指考選部得視報名人數、考試性質、兼顧
政府人力設備經費等因素,於適當地區分設考區。各種考試考區之設置,
依國家考試考區設置要點之規定辦理。
所稱分試考試,指同一考試,其考試方式分為二試或三試;應考人於學校
畢業後得參加第一試及其後之各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
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分試考試各試之典試事宜,由同一典試委
員會辦理。
所稱分階段考試,指考試分二階段舉行,應考人在學期間修畢基礎學科或
學校畢業後得參加第一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錄取者,需取得學校畢業
資格,並視類科之不同,具備一定期間之實習合格、實作技能測驗合格或
一定期間之工作經歷等資格,始得應第二階段考試。各階段考試之典試事
宜,由不同之典試委員會辦理。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保留年限,其計算自有關考試相當類科錄取榜示之
日起,至報名之考試舉行前一日止。

把可依循的高考公務人員(考六格)經工作資歷全免試及部分免試環控一科,改成教授依年資免第一試、免工作認證的審查交在考選委員手上審查!

這麼清楚的走向,除非

一、你的文字邏輯、法學素養很差,看不出前後關聯。
二、水仙不開花-故意裝蒜,跟著烏賊戰術走!

這就是為什麼建改設須對此改革負責的緣由!

把條文詳讀,你們都想得出來如此改以暗藏玄機,不會今天突然不會讀了。

也不會只有你們聰明,別人看不出你們在搞甚麼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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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改社...?

文章222 » 2013 12月 03 (週二) 8:20 am

不懂建改社是何種性質團體?似乎跟建築師公會有些觀念上不同?只是單純的社團還是有什麼真要改革的無法在公會學校考試制度下推展理念...非得弄得雜亂無章.看人看不清楚的過程及內容?怪怪...改天也來號召成立個社團.建議考選部廢除建築師考試制度.讓念建築系的學生畢業都擁有證照好了~~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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