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建築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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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關於建築線問題

文章savageyear » 2016 3月 16 (週三) 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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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您們好,

有一塊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A)約280坪,這塊建地是袋地,前方有一塊長約32米,寬約4.5米的交通用地(B)連接另外14米主要道路。交通用地(B)是縣府所有,鄉公所管理,現況是稻田未施作。目前這塊地想跟兄弟姊妹買來蓋家族的住宅,大家住在一起。但是有詢問一位建築業的朋友,他說這塊建地(A)要定建築線可能有兩種情況:
情況一:如果建築線定在14米道路旁,這塊地(A)就沒辦法蓋房子,因為連接道路不滿6米。
情況二:如果建築線定在建地(A)旁邊,就能蓋房子。

另外我有去詢問鄉公所,他願意讓我自己施作道路。也有詢問縣府關於定建築線的問題,他說要等道路施作完成再來定建築線看看。因為還沒有買目前無法先把道路用地(B)施作起來。
請問,前面已經是交通用地了,也有可能沒辦法把建築線定在建地(A)旁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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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age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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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教關於建築線問題

文章kkteacher » 2016 3月 18 (週五) 2:35 pm

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第六條附表規定交通用地可以容許作多項使用,不ㄧ定僅供作為道路使用,單一般該用地主管機關若同意將現場舖設柏油施作通路者,原則上將依交通用地作道路使用之原意予以維持,俟20年時效及其他適當條件(供2戶以上,和平通行)構成既成巷道後始有機會依照當地建築管理規則(或自治條例)申請認定為現有巷道據以指定建築線。然在未認定為現有巷道同時也非屬非都市土地公路系統之計畫道路前,該土地雖編定為交通用地,惟仍非屬道路,建築主管機關尚無依據得指定建築線 ; 另外實務上交通用地同意施作通路後,該用地主管機關原則不會限制人民不得通行該土地,是以,若取得經公所同意施作通路供公眾通行之文件者,則本案建築基地仍應指定於14公尺公路系統之計畫道路邊界線為建築線,建築基地可經由該交通用地連接建築線,原則免再出具該交通用地之通行權同意書。據此,本案要件在於先取得該交通用地主管機關同意施作通路並且供公眾通行之證明文件。以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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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教關於建築線問題

文章kkteacher » 2016 3月 18 (週五) 2:55 pm

另外有關交通用地寬度不足六公尺部分,建議看看其鄰地有無機會檢討提供作為通行範圍使用,使其合計達寬度6公尺的規定。也就是說本案要件二,必須協調該交通用地之鄰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通行權同意書,使建築基地之私設通路(即交通用地加上私人鄰地)寬度達6公尺以上,始得建築; 以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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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教關於建築線問題

文章savageyear » 2016 3月 18 (週五) 5:22 pm

謝謝您,KK老師,經您的解說我終於搞清楚相關問題的法源關係與未來需要處理的可能情況。
savage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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