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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日期 105/10/11~105/10/2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
3.具土木、建築相關專長,包括結構設計、建築設計、工程施作、營建管理或建築法規等專門知識及相關法令經驗,並對建築耐震、材料創新或建築資訊建模BIM等領域之研究與推動有興趣者。
4.無依法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建築研究及公務行政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相關工作證明及專門著作等資料影本(7)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亦請併附影本,於105年 月 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人事室收〈請詳細註明手機號碼及上班時間聯絡方式,以便通知參加甄試〉,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程技術組助理研究員」等字樣,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用與否恕不退件。電話:02-89127890轉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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