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面臨都市計劃4m人行步道,如何檢討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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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臨都市計劃4m人行步道,如何檢討停車

文章L-archi » 2008 4月 05 (週六) 10: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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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臨都市計劃4m人行步道,如何檢討停車問題

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t=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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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buskeeler

請教各位前輩....

如果"建地"面臨ㄧ都市計劃4m人行步道,是不是就無法申請建築執造??
依據高x縣政府都x課解釋...
人行步道是無法行車的,所以建築基地內就無法設置停車位
既然無法設置停車位,建築執造就無法核發....
解套方法....
1.因為該路現況為6m人車可通行之道路,所以請''鄉公所"透過都市計劃檢討方式變更為計畫道路(可能得超過一年)
2.繳交停車位代金(可能幾十萬)(法規依據為何不清楚)

請教各位前輩....上述敘述是否正確?還有什麼解套方式呢?
因為我對建築法規不是很清楚,都是靠承辦人解釋依邏輯常理研判其解釋是否合理..希望各位前輩指導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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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chi
 
文章: 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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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dj » 2008 4月 05 (週六) 10:35 pm

brabuskeeler 的問題 :?:

要先查當地的細部計畫看相關規定

再看高雄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
http://jirs.judicial.gov.tw/change/200412/27900.html

建築物依規定應附設停車空間,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起造人得向縣府申請准許繳納代金,免予附設: 一、 建築基地面積在四百平方公尺以下,且其深度或寬度任一邊未達十公尺者;其屬應留設騎樓或依法應退
縮建築地區,其深度或寬度應以扣除騎樓地或依法應退縮土地部分後之尺寸為準。
二、 法定停車空間之車位數在五輛以下者。
三、 建築基地因都市計畫相關規定限制車輛無法通行使用者。
四、 建築基地臨接之道路坡度超過一比六者。
五、 建築物因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需增設停車空間在二輛以下者。
六、 其他經縣府主管建築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勘查後,認定不宜設置者。
我想高x縣政府都x課解釋應該也依高雄縣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法源而解釋吧!
archdj
 
文章: 590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4 (週三) 9:00 pm

文章momoo » 2008 4月 06 (週日) 11:24 am

曾經碰到的案例:
基地面積大約:800平方公尺
面臨6米既有巷道(人行步道)
申請建照時地下室規劃為防空避難空間
建照核准了
但完工要申請使照就~~~
必須繳納將近800萬停車貸金
不然就必須規劃停車空間
就醬~~~~~~~~~~~
momoo
 
文章: 10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15 (週六) 8:26 am

文章agi » 2008 4月 07 (週一) 11:42 am

高X縣鳳X市的4M人行步道已經可以允許通行車輛
但這應該不是最棘手的
仁X鄉的澄X湖特定區所規定的一戶至少設置一車
又基地面臨4M人行步道
車輛不准通行
這樣的規定不曉得可不可以申請直昇機?

解:
仁X鄉的澄X湖特定區
面臨4M人行步道之基地在基地內沿建築線設置3.5M車道
前提是3.5M車道可連接至其他可通車之道路
這樣即可解決一戶至少設置一車之規定
又本區屬退縮前院與後院地區
3.5M車道可與4M前院合併檢討
反正驗收完的"結果"是一樣的
頭像
agi
 
文章: 11
註冊時間: 2008 4月 07 (週一) 11:24 am
來自: 台灣下港

文章lion » 2008 4月 12 (週六) 4:34 pm

花花的...
下次你畫圖給我看
lion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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