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0789 寫:當初統包應該也有工程清單與單價分析吧!
如果有就針對增減數量來作為攻防。
要求法院鑑定工程數量,如果比簽約時還多當然要增取囉
原始合約沒打嗎?
合約很重要的!
原文所述:
工作天為45天,經本公司派設計監造駐廠開始施工,經過日夜加班,業主監工告知美國總裁要來台巡視,追加工程按照合約規定做加減帳,完工後再呈報(本公司的致命傷)因當時沒有先確認落入對方的陷阱,以致日後完工後一?不承認,造成本公司非常大的損失至今本案在法院訴訟二年,對方在法院一直以設計統包案沒有變更與追加工程,必須?括承受,將近參佰萬的工程款無法收回
工期:工作天45天
起因:美國總裁要來台巡視,追加工程按照合約規定做加減帳,完工後再呈報
(這跟契約內容的工程內容有何衝突?不解....為何要追加數量?)
回到「統包」
既然是統包
乙方得標後應該要提送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設計圖給甲方送審
當數量與價錢經雙方同意後即視為契約之一部份
本人所服務的公司應該是全台灣最喜歡辦理統包的
在甲方契約所提供的訂價單(詳細價目表,並沒有單價分析表)中
對於可能增減的項目
原本採「備用單價」之方式(數量為0),轉變成「實做驗收」方式
就是因為爭議太大
然「實做驗收」的方式...也開始有爭議了
回到本案
不知道原文者的契約內容如何表述有關工程概要、工程內容
「統包案沒有變更與追加工程」
在設計圖及數量未經甲方認可前可能是如此的
但...都進場施工了
難道本案的甲方不審圖核備的嗎
那....台灣博士電子公司...也太隨便了...竣工後怎麼驗收?
如經核備一定會有紀錄
不解為何乙方不提出經辦工程時間往來的的書面紀錄
而對於「美國總裁要來台巡視,追加工程按照合約規定做加減帳,完工後再呈報」
應該也要有書面通知為據
若是甲方口頭上說說就照辦的乙方...本案那就當學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