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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膚淺的建築大拜拜(建築人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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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j



註冊時間: 2007-11-10
文章: 2669
來自: 台灣

發表發表於: 星期日 六月 22, 2008 2:54 pm    文章主題: [討論]膚淺的建築大拜拜(建築人必讀) 引言回覆

http://blog.yam.com/kueihsienl/article/15571452
再談設計文化的膚淺

http://blog.yam.com/kueihsienl/article/15070827
膚淺的建築大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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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j 在 星期一 六月 30, 2008 10:56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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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C



註冊時間: 2008-03-27
文章: 5

發表發表於: 星期日 六月 22, 2008 11:49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請問誰可以具體的說出所謂的台灣建築,台灣的人文,而非所謂的傳統建築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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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2521713



註冊時間: 2008-01-18
文章: 16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9:43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拜讀您的文章後
本人相當認同您的見解

我個人常在想到底是誰把建築搞爛了
除了建築師和公部門外等諸多原因外
其中之一的原因就是
一般人對建築不了解,對建築認知有限
常會讓建商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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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奇



註冊時間: 2007-11-19
文章: 266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11:05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很難不擔心這些案子, 又變成紙上建築
最好是蓋出來以後, 再來推銷, ....但看來想低調也很難
就我知道, 法規會成為這些案子的障礙...水保
現在就大張旗鼓, 可能只是加深困難

現在台灣蓋房子, 很像跑五百障礙, (私人案好像也快差不多)
能蓋出來, 基本上就應該給建築師鼓掌
對這事由衷的期待, 特別是實驗性建築

不過, 有些設計看來很難處理熱的問題, 特別是國外建築師的設計案
在台灣的住宅建築, 猛吹冷氣, 恐怕不好
住宅仍然有些基本舒適的問題, 不會因此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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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



註冊時間: 2008-03-01
文章: 2
來自: 台北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12:27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從以前同事口中聽到 這些案子已經推銷一空了
或許 這種國際級的光環 才是這次的賣點

有機會可以去誠品讀 這次活動所販賣的書籍
真的會有莫大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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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j



註冊時間: 2007-11-10
文章: 2669
來自: 台灣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12:34 pm    文章主題: 建築人的良知在哪裡? 引言回覆

再貼一次我的感想
-------------------------
台灣的建築專業似乎在這樣的炒作PK大賽下,被模糊了焦點。

農業用地蓋超大豪宅,擺明違反土地的使用精神,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是為了讓辛苦的農民,蓋個住家方便耕作、放置農具使用,但是建商與建築師似乎卻無視法規與農業用地使用的精神,將農舍變成高大的豪宅來當作房地產的噱頭,這樣的示範正確嗎?如果要蓋社區就尋求土地變更的程序來做,為何要遊走法律邊緣,建築師們也跟著設計違章?建築人的良知在哪裡?

如果真的賣出去了,那更顯示出建商不守法證據更加明顯。

我覺得不管設計做的如何好,違法就是不對,這是最基本的法治精神,如果大家也苟同這樣破壞環境、不重法治的思維,台灣真的是病了,且病的不輕。 Evil or Very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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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j



註冊時間: 2007-11-10
文章: 2669
來自: 台灣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12:37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我呼籲北縣的建管或相關承辦同仁針對此案,應該嚴格執法並且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莫讓社會大眾被矇騙,跟著起哄,建築人專業良知應該要被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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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pheus



註冊時間: 2007-12-10
文章: 76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1:29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法規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我認為建築師或建築從業人員對法規的認知或道德教育應加強
在整個大環境的"教育"下
有不少業主是以建築師"有沒有辦法(突破法規)"作為衡量建築師能力的主要條件
長久以來
這些"有辦法"的建築師都活的比"沒辦法""很守法"的建築師要好
這些積非成是的後果就得由集體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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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奇



註冊時間: 2007-11-19
文章: 266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6:09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稍微差開話題
台灣的建築法規真的太嚴了, 是事實
廖大不要太激動, 喊殺

就我的經驗
水土保持才是最大的瓶頸
農舍設置條例...還好(道路不知如何開闢認定而已)

除此之外, 還是希望蓋得出來
做看看才知道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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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a



註冊時間: 2007-11-19
文章: 293
來自: 台灣嘉義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6:55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ARIC 寫到:
請問誰可以具體的說出所謂的台灣建築,台灣的人文,而非所謂的傳統建築 Question


Very Happy 很有意思的一個問題

相反地來思考

身在台灣的建築人,可以很輕易的說出何謂
「現代建築」、「後現代主義建築」、「解構主義建築」...
或是「峇里島風格」、「地中海風格」、「托斯卡尼風格」...

然而,什麼是「台灣」風格?
又或者,
有所謂「純粹」的台灣「本土」建築嗎?

如果我們可以同意:
「某種地域建築的形式、風格,其實只是忠實地反映了當地的生活模式與特質」
那麼
或許在要能夠回答「何謂台灣建築?」之前,
必須要先能夠回答「台灣人的生活模式為何?」
那麼我們就可以得知
台灣建築將不會只有「一種」風格。

若從這個論點來看
去過蘭嶼的朋友或許會想問

達悟族人所真正適合的居住空間
究竟是現代RC建築還是地下屋?

又為何達悟建築的「涼台」
似乎跟漢人的居住思維完全不同?

有時候,我們會很驚訝地發現
所謂「現代建築」、「現代生活」
並不必然、或者並不理所當然,就是「所有人類終極的理想居住模式」之標準答案。

這是今日所有受「現代建築教育」的「現代建築人」
必然會遇到的根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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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j



註冊時間: 2007-11-10
文章: 2669
來自: 台灣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8:00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徐岩奇 寫到:

除此之外, 還是希望蓋得出來
做看看才知道好不好
......


報告徐建築師,看完相關的報導,我是愈看愈無奈,愈看愈灰心。但不得不提出這樣的呼籲,建築人不應該姑息養奸,忽視建築專業的良知。

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p=3509#3509
這邊我有談過其他的想法

農舍亂象與農村現實
http://bbs.archi.sdnl.org/viewtopic.php?t=977

建築人的專業良知是什麼?

第一要守法,第二愛護土地,尊重環境,身為老師都會講,但有幾個人真正以身作則?

1.澳底的開發,首先位於風景保護區內,生態保育與居住品質有重視嗎?

2.建商用大師炒作房地產,後面還有幾百戶要開發,誰會受益?開發不成便廢墟,誰來擦屁股?

3.建築師無法自覺設計如果落實已破壞了環境,還在沾沾自喜?這是好的示範嗎?

4.再來違反農舍使用精神,透過新聞媒體,傳達大師蓋農舍豪宅,一般人會不會學習?台灣的農地究竟是被保護?還是被糟蹋了?

5.守法是建築人必須恪遵的良知,不尊重環境,不守法,設計做的再好,都只是花拳繡腿不良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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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j 在 星期二 八月 05, 2008 5:43 pm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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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ip



註冊時間: 2007-11-13
文章: 19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8:38 pm    文章主題: 相關法規 引言回覆

http://www.necoast-nsa.gov.tw/inf/index.php?act=area&AreaID=26&ID=6

http://kueishan.necoast-nsa.gov.tw/inf/index.php?act=area&AreaID=26&ID=24

可否逐一檢討一下

我比較傾向就事論事,說有問題就要找齊證據再說
我覺得有問題的是農發條例,該糾正的是讓條例通過的制度,
就像容積轉移,建商就是能合法地購買古蹟容積並留給環境超大量體

該說建商違法,還是條例漏洞應該被即時糾正呢?

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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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j



註冊時間: 2007-11-10
文章: 2669
來自: 台灣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9:28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首先謝謝filip兄找出該地區的土地管制要點,其中第14條規定:「農業區以供農業生產為主,其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28條之規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28條:27條規定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護環境及生態功能而劃定,28條規定使用禁止的行為。本開發案的基地根據下面的新聞資料,為農業區土地。本案位於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且又為農業區,因此,可以推定本案如申請農舍,需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相關規定。

本案據新聞資料顯示,是以農舍方式申請,本案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那請問買房子的人有農民身份嗎?興建農舍於89年取得之農地必須兩年後,才能申請興建農舍,如果現在可以蓋,那就是原地主先申請,再想辦法移轉給給建商,但是很明顯,這整個案子就不是為了要照顧農民(原地主)的用意出發,擺明就是用農地蓋豪宅當噱頭,帶出背後的1百多戶的住宅來興利,那麼大師們的設計是農舍嗎?還是經由「大師」們來設計包裝成一個漂亮的糖衣,混淆視聽?這個案子如果依照合法程序申請(包含環評審查、風景區審查、農舍審查、水保審查),兩年絕對不可能完成,這是不是有廣告不實之嫌疑?建商的誠信必須打上問號?還是這只是一場騙局??

身為一個建築人,如果只是看到設計做的好,而不去探究背後違法亂紀,輕忽生態保育,那真是對不起建築人的專業道德良知,是吧?

農業發展條例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M0020001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M0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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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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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11-13
文章: 189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9:56 pm    文章主題: Re: 相關法規 引言回覆

filip 寫到:

我覺得有問題的是農發條例,該糾正的是讓條例通過的制度,
就像容積轉移,建商就是能合法地購買古蹟容積並留給環境超大量體
該說建商違法,還是條例漏洞應該被即時糾正呢?


這個就點出台灣立法執法困難的地方,就是政府無法嚴格取、締落實法治精神,農地上面興建工廠、超大違建、農舍違規使用,有被拆除的嗎?我想幾乎沒有。為何?我推測幾點原因:

1.價值觀錯亂,使用者故意遊走法律邊緣,人民視違法為常態
2.政府機關人力不足,無法執法,無法處理
3.機關首長與不肖官員為利益團體的成員,袒護違規,或是無所作為
4.唯利是圖的民意代表,逼迫行政機關,導致無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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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a



註冊時間: 2007-11-19
文章: 293
來自: 台灣嘉義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六月 23, 2008 10:06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我在本案的相關討論中
閱讀到一些支持本案興建的回應
似乎有一種觀點是:
「做出『好』的設計,比做出『對』的設計重要」

或許也就是說:

因為「大師」的設計=「好」的設計
所以,「大師們的集體創作」就是一件「對」的事情?


因為是「大師」的設計
所以在興建的適法性爭議或以大師包裝豪華農舍的商業手法上
可以有不同的檢驗標準...?

雖然何謂「好」的設計或「對」的設計或許仍有爭議
但這是一個初步的解讀
或許請各位先進可再進一步給予釐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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