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膚淺的建築大拜拜(建築人必讀)


建築營建法規、事務所經營與管理、建築材料與工法、工地實務。

文章marx » 2008 7月 07 (週一) 8: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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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是要集中火力
不要隨便開新戰場
讓力量分散後很難再收回來
建改社還未表明立場
要繼續追
真建築真的要辦競圖嗎
競圖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和澳底打對台
而是測試自己長久累積的能量夠不夠
以真建築名義寫一封公開信反而務實許多
不要忘了
真正的戰場就在此時此地
只要戰鬥力持續下去
撐到最後
必有一大片新的風景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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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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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7月 07 (週一) 8:49 am

marx 寫:真建築真的要辦競圖嗎
競圖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和澳底打對台
而是測試自己長久累積的能量夠不夠
以真建築名義寫一封公開信反而務實許多


marx兄,競圖計畫只是個想法,還要再找有意願的人討論,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還需要在仔細討論可行性與可操作性。

建改社要是能發聲,澄清正確的價值觀,幫助一定很大,我也再期待中(雖然小弟不是那麼樂觀)....

不過,以真建築名義寫一封公開信,我也認為是一個很務實的作法,我有空跟atrai兄與ZHZ兄討論看看。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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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7月 07 (週一) 8:53 am

3daysRain 寫:但是連署這件事,我希望如果有人認同我的想法,我覺得還是要做


3daysRain兄,連署之後,要給誰呢?連署的內容與訴求?不知你的想法為何?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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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zhz » 2008 7月 07 (週一) 10:35 am

根據我們受營建署委託舉辦競圖的經驗如下:

970101~970131擬定徵圖須知及評選辦法
970221上網公告
970221~970411等標期51天
970415第一階段評選
970421第二階段評選
970429頒獎典禮記者招待會
頭像
z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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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zhz » 2008 7月 07 (週一) 10:43 am

llmj 寫:以真建築名義寫一封公開信,我也認為是一個很務實的作法...


我認為寫這一封信(一個人執筆?一群人執筆?)不若辦一場座談會匯集大家的聲音(那怕只是把這裡的討論再整理而已)。
頭像
z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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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7月 07 (週一) 11:04 am

zhz 寫:我認為寫這一封信(一個人執筆?一群人執筆?)不若辦一場座談會匯集大家的聲音(那怕只是把這裡的討論再整理而已)。


:D
果然ZHZ大大經驗老到,辦座談會我覺得可行性更高,比起競圖改善計畫,會比較容易達成,辦競圖改善計畫消耗人力與成本難以估計,座談會完成後,把會議紀錄分送各建築師公會、縣市政府、文建會、國美館、各建築系....比較有立即的效果,競圖計畫則可做長期目標努力。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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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daysRain » 2008 7月 07 (週一) 1:08 pm

llmj 寫:
3daysRain 寫:但是連署這件事,我希望如果有人認同我的想法,我覺得還是要做


3daysRain兄,連署之後,要給誰呢?連署的內容與訴求?不知你的想法為何?


連署的關鍵在於要有一篇聲明稿,說明我們的訴求或質疑

訴求主體以我來看,就在於這次的建築大拜拜活動是否完全漠視建築與環境的關係?是否為了行銷不擇手段?
就像之前劉教授所犯的「便宜行事」法則,不也是一直以來的陋習?

連署之後在公開媒體或刊物上發表,不是要給某些特定的人,而是要表明我們的立場
一直以來建築界不是不願意和建商劃上等號?怎麼遇到可以自清的機會反而不知道該做什麼了?

我們不是反競圖、反國際,我們反的是粉飾太平打模糊仗的行銷手段!反的是錯誤的操作觀念!
3days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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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daysRain » 2008 7月 07 (週一) 1:14 pm

llmj 寫:
zhz 寫:我認為寫這一封信(一個人執筆?一群人執筆?)不若辦一場座談會匯集大家的聲音(那怕只是把這裡的討論再整理而已)。


:D
果然ZHZ大大經驗老到,辦座談會我覺得可行性更高,比起競圖改善計畫,會比較容易達成,辦競圖改善計畫消耗人力與成本難以估計,座談會完成後,把會議紀錄分送各建築師公會、縣市政府、文建會、國美館、各建築系....比較有立即的效果,競圖計畫則可做長期目標努力。


我也非常同意座談會的形式,其書面紀錄如果能集結成冊,會比連署更有力量 :D



另外我覺得各位把「競圖」這件事想得好複雜,好像一心想把「競圖」搞大,什麼邀請大師評選、頒獎典禮的.....
把競圖想成「一群專業人士的競技」、回歸原點,不是比較恰當嗎?
3days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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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rpheus » 2008 7月 07 (週一) 7:32 pm

支持連署+1

支持願意跳出來發聲/出力的建築人,無論是舉辦競圖/座談會/連署/抗議都好,畢竟要放下手邊事務無私的奉獻己力是相當不容易且令人佩服的,先前建改社及往四川協助災區重建的建築前輩亦如是。小弟也支持前面先進的看法,勿將力量分散,才能發揮最大效果。
orph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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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x » 2008 7月 07 (週一) 8:47 pm

商人遊走法律邊緣早是事實
服務業協助客戶完成任務也屬必然
澳底案能夠發展到今天
只是延續過往的建設開發歷史
資本所在人才效力多數攻無不克戰無不勝
擺在抽屜理的法令條文
一邊是幫忙解套用
一邊是拖延拒絕用
法令條文看人解釋
這裡討論的不乏公務系統基層有心人
但此處所有的適法問題都無確切證據可以判斷
除非有人提出檢舉
進入真正司法程序
才能就證據判定
我們談的都是道德倫理面
但若涉及判生判死局面
有多少人可以六親不認 勇往直前
是否再花點心力收集資料
不相信如此招搖手法沒有破綻
這裡真需要菩薩心腸霹靂手段的智者勇者
團體裡可有此等人才
盼望之
ma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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