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膚淺的建築大拜拜(建築人必讀)


建築營建法規、事務所經營與管理、建築材料與工法、工地實務。

文章jiajia » 2008 7月 08 (週二) 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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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建築界先進大家好:

小妹任職於北縣府,今日無意發現大家有此討論
因小妹於去年年底曾經手本案初步之列管
故就我所知跟大家分享一點點資訊

就我們跟建商所詢問,本案基地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
1. 都市土地:屬一般保護區。
2. 非都市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本案預定計畫規模:第一期:獨立20戶設計。第二期:156戶規劃。

非都市土地的部份:可以下列方式開發
一、以大面積社區方式開發:辦理方式--變更分區、辦理區審。
二、以農舍方式開發

另本案辦理許多宣傳活動,但根據我跟建商接觸的情況,其實許多報載內容言之鑿鑿,卻應是雷聲大雨點小,很多開發的實質內容均未定案。個人認為炒作的目的較大。

小妹個人對此開發不是很認同,覺得北縣的好山好水應以具遠見的開發方式來思考,而不只是玩弄形式吧。更何況土地多為保護區。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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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jia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08 7月 08 (週二) 4:04 pm

文章marx » 2008 7月 08 (週二) 6:56 pm

jiajia

你真的是第一線的公務員嗎
願意在這裡對敏感議題發表意見真是勇敢

若開發商請你協助辦理此案
在合法範圍內
你會建議怎麼做

請你耐住性子
將最可能成案的步驟告訴大家

至於是否形式炒作或其他商業目的
都不是審查者需要考慮的

直接就法律層面看
目前開發商準備齊全了嗎

而審查者是要從嚴把關或是從寬處置呢

謝謝你參與討論
希望繼續下去
marx
 
文章: 49
註冊時間: 2008 6月 28 (週六) 9:11 am

文章L-archi » 2008 7月 08 (週二) 9:22 pm

marx 寫:你真的是第一線的公務員嗎
願意在這裡對敏感議題發表意見真是勇敢


jiajia應該是沒錯,從她的用詞就知道,但是,公務上可能不方便多說,畢竟尚未成案,文字上必須多做保留。也不用為難台北縣的同仁,他們有他們的苦衷,公家機關案子都辦不完,沒時間處理這種尚未違法,僅違反道德或誠信的案子。

審查者沒有從嚴把關或是從寬處置的問題,只有依法行政,依照法規的規定辦理。

如果大師設計的作品將依照農舍方式申請,相關法規檢討會過的沒幾件,趨近於零。

如果確定以農舍申請方式,我看推薦這些作品去參展的單位與承辦人,準備接受懲處了,因為,間接鼓勵農舍違規使用,違反國家法令的作品,登上國際展場,真是......荒唐。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archdj » 2008 7月 08 (週二) 11:15 pm

感謝jiajia 提供的資料 :lol:
是阿別太為難台北縣的同仁 真是要謝謝你的勇氣 :lol:

關於土地的問題小弟推薦一本季刊~~~
圖檔

期刊裡有關政策、經濟、農作物.......等較深入探討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來看看
archdj
 
文章: 590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4 (週三) 9:00 pm

文章L-archi » 2008 7月 09 (週三) 11:47 am

jiajia 寫:本案基地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
1. 都市土地:屬一般保護區。
2. 非都市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本案預定計畫規模:第一期:獨立20戶設計。第二期:156戶規劃。
非都市土地的部份:可以下列方式開發
一、以大面積社區方式開發:辦理方式--變更分區、辦理區審。
二、以農舍方式開發

jiajia感謝你的發言,倒是很想請教jiajia:
獨立20戶設計,所在土地為何種用地分區與類別?第二期:156戶規劃,所在土地為何種用地分區與類別?

jiajia 寫:另本案辦理許多宣傳活動,但根據我跟建商接觸的情況,其實許多報載內容言之鑿鑿,卻應是雷聲大雨點小,很多開發的實質內容均未定案。個人認為炒作的目的較大。
小妹個人對此開發不是很認同,覺得北縣的好山好水應以具遠見的開發方式來思考,而不只是玩弄形式吧。更何況土地多為保護區。


北縣的好山好水,應該是大家一起來保護,希望都能夠共同努力。 :D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marx » 2008 7月 09 (週三) 12:17 pm

請問

1 有誰開始籌備座談會嗎

2 建改社準備正式討論澳底案嗎

結合前面兩個問題

建議 真建築邀請建改社一起舉辦座談會
marx
 
文章: 49
註冊時間: 2008 6月 28 (週六) 9:11 am

文章jiajia » 2008 7月 09 (週三) 2:12 pm

回覆各位的問題:

首先marx詢問本案操作步驟:前文中我有大概提出本案不同土地可能會有不同的操作方式,由於本案當時是由我列管,不過關於開發方式是別科的同事提供的資料(非我目前的業務範圍),所以詳細內容不是太清楚。不過就我所知,當時我們覺得農舍的部份建商可能會個別開發,至於第二期的部份若是大型社區,則會有比較大的問題,程序上會較麻煩。

至於開發商準備齊全了嗎?就我當時的詢問,他們是說一切未定案,評估中;報載的資料有些也有誤。我覺得是在為本案造勢為主。

審查者的態度,就如llmj前輩所言,依法行政就是公部門的基本態度。我個人是不喜歡這種建商開發造勢的方式,不過以上位者的立場是比較關心是否有違法的疑慮,如果沒有違法就不會太反對吧。llmj確實在公務界算是小妹的前輩,非常了解基層小公務員的心聲,我們業務相當繁忙,對於未成案的案件,的確不會有太多時間去處理。不過本案對媒體或對公部門均相當積極活躍,因此當初本案才會被注意列管。

關於本案以農舍方式操作,確如諸位所言,我覺得是還在紙上談兵吧。

關於llmj大大所詢,本案一期與二期所在土地為何種用地分區與類別?我也曾詢問過建商,但目前也沒有確定的資料。因此,媒體上所說的開發時程,我想只是”目標”吧,不可能這麼快。

謝謝大家。
jiajia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08 7月 08 (週二) 4:04 pm

文章徐岩奇 » 2008 7月 09 (週三) 2:42 pm

marx 寫:請問

1 有誰開始籌備座談會嗎

2 建改社準備正式討論澳底案嗎


這個議題建改社內部的確出現不同的聲音, 如各位所說
目前的決議是建改社不針對本案發表立場, 所有的發言僅代表個人
其中原因是內部社員期待建改社的議題只針對大方向
如教育, 考試制度, 有關建築師執業的法案, 制度, 文化推廣等
這是建改社設立的宗旨

也請各位包容, 讓建改社跳脫個案爭議
專心在大家期待建改社能做的事
針對各樣議題, 各個團體分進合擊

未來我的發言, 也僅止於我個人的看法
徐岩奇
 
文章: 291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9 (週一) 12:51 pm

文章marx » 2008 7月 09 (週三) 7:06 pm

當無法面對個案深切檢討時
還能奢談大方向嗎

這樣的組織繼承了完整的醬缸文化
輕易放棄這次歷史的機會

以後要花十百倍的力氣才能拾回失去的道德勇氣

為這個年輕的組織感到悲傷
marx
 
文章: 49
註冊時間: 2008 6月 28 (週六) 9:11 am

文章marx » 2008 7月 13 (週日) 11:41 am

再問一次
建改社已決定不再針對澳底案表示意見
真建築成員建議的座談會有在進行嗎
公務系統的消極不作為仍將繼續拖下去

我們還能積極做什麼事呢
marx
 
文章: 49
註冊時間: 2008 6月 28 (週六) 9: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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