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ng 寫:個人感到好奇的是,在法律部分,尤其是建管這部份如何去解析這兩個案子?究竟有無違法部份?或是法規有模糊地帶,那應如何調整?若真有違法,如何進行管控呢?
澳底案要違法首要是他有申請,然後我們來比對它的宣傳圖與合法通過的差異,澳底案利用農舍申請方式,但是以目前其書籍資料的圖面來檢討,我推算沒有幾件通的過興建農舍應符合之規定。如興建圍牆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耕地需維持基地面積9/10、僅得申請一棟之規定、總樓地板面積限制等等。
農舍興建需在土地政策上調整,不是僅修正單一之法規。應該要限制可以興建農舍的土地範圍,甚至於限制開發的區域,這樣才不至於造成零星的農舍矗立,甚至被當作私人大花園,破壞城鄉風貌與土地保育,萬一違規使用,更是造成環境的破壞。印象中桃園的農田都被污染,種出來的米沒人敢吃,都賣到台北去了。
工業住宅在台北縣市比較嚴重,上次煙囪效應火燒的11樓住宅,居然是工業區用地,這個在建築管理上真的是大漏洞,據說台北縣還有幾十萬戶違規使用的工業住宅,政府機關人力經費有限,查也查不完,查了又能怎麼辦?拆也不是,不拆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