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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們手上剛完工的案子,合約規定物調5%,開工後廠商切結物調上限以標餘款400萬元為上限。

前3個月,物調未達5%不予計價。
自第4個月到第12個為止,物調累計已逼近353萬。
第13個月,物調達125萬,但依照廠商切結只給予剩餘的47萬,其他的78萬由廠商自行吸收。
而最後第14、15個月的物調合計高達632萬元,也同樣由廠商自行吸收。
至於我們的設計監造費呢?唉!當然是一毛錢也沒增加。
整個工程發包費2.2億元,總物調合計1110萬元,約等於5%,差不多等於包商利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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