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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j 寫:
曾有建築師不信邪,偏偏不給紅包,但承辦人就是可找出法條,讓申請案退件,經過一退二退三退後,只好「蕭規曹隨」才能過關,而且屢試不爽,有錢方能使鬼推磨。
這句話我就覺得很好笑,承辦人搬出法條,表示該申請的建築師違法或未依法規檢討,建築師修正幾次後,當然就能符合法規了。我看是專業度不足的建築師,案件法規檢討有問題,將責任推給審照人員的推託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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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iga 寫:建管人員,也曾是我公生涯中間的一小段,個人認為是無限責任的工務員,我做過發照、使用、拆除等相關建管工作,接觸到的人、民意代表三教九流, 簡直是在大泥坑內工作,不潔身自愛還真的會變汙。之前跟現在幹工程人員,除可發揮自己的專業,我都覺得要守規矩也有空間;然而建管工作,常有灰色地帶及人情壓力,是磨練自己待人處事的好地方,想當超級Sales的人不妨去待建管單位一陣子。
在建管單位的清白工作的朋友們,我向您們致上敬意,對涉案的人,希望他們都能得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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