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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詹三源、朱婉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五福大廈」1戶38坪公寓住家,被二房東分隔成11間小房間,轉租給學生,由於每間小房間不到3坪,又各有獨立電表,引起同棟住戶擔心危及公共安全。
建管處長何幼榕表示,由於室內裝修僅須建築師簽證送圖備查,申報竣工時才會查驗,如不合格可要求限期改善,再不改善可罰6萬元;出租業者明顯遊走法律邊緣,將邀集相關單位討論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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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做土水」的「土師仔」所做的!
這是經過「具室內裝修審查資格」的「建築師」審查通過的室內裝修......
唉!建築師得接這樣的案子......才能 生 存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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