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集體貪瀆 搜索竹市與中縣建管課


國內外相關訊息公告、新聞轉載。

文章L-archi » 2007 11月 28 (週三) 10: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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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竹建管弊案五公務員一建築師遭羈押不排除向上發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p0dg.html
更新日期:2007/11/28 20:00
台中和新竹地檢署昨天動用兩百多人,同步在台中和新竹市四十五個點進行搜索,並帶回38人進行偵訊,檢方大動作的聯合肅貪行動,是針對建管單位發照時,透過掮客繳交俗稱的快單費,讓發照速度加快,全案經台中和新竹地檢署聯合偵辦後,全案共有六名被告遭聲押禁見獲准,除了建築師戴台津之外,其餘五人都是台中縣政府的建管人員,檢方指出,全案不排除還會有發展的可能性。(彭清仁報導)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吳昭瑩,去年三月在偵辦案件時,有證人爆料有建管人員,透過跑照掮客向建築師、營建業者索賄,收取所謂的快單費,讓核照速度加快,甚至有公務員集體收賄的情形,檢方經過長期偵辦,發現跑照掮客和新竹市及台中縣的建管人員交往密切,檢方見時機成熟,昨天動用台中地檢署和新竹地檢署,以及調查站人員共兩百多人,在台中和新竹兩地共四十五個點,同步進行搜索,檢調單位並帶回卅八人進行訊問,經過一整天的訊問,其中台中縣政府部分,建管課長郭應桐和黃英隆等四名技士,都因為涉案重大、有串證之虞,已被台中地檢署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至於新竹市部分,建管課長江良淵,涉案事證並不明確,檢方凌晨諭令以廿萬元交保侯傳,汪良淵今天則是請假未到市府上班,建管課辦公室也顯得氣壓相當低。另外,包括建築師戴台津、掮客林淑觀、王慧鈴,則因供詞閃爍,有諸多疑點交待不清,檢方認定有串證之虞,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中戴台津裁定羈押禁見獲准,至於兩名跑照掮客則是分別以廿萬元交保侯傳。檢方強調,由於扣案的卷證數量相當多,還要逐一解讀才能釐清索賄的金額和件數,全案也不排除有向上發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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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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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dj » 2007 11月 28 (週三) 10:29 pm

路人 寫:
台北市新建大樓請照時間與工期差不多。
合理嗎?


據我所知台北市新建大樓請照時程不至於如此吧!
除非基地位於較特殊地區、山限區、基地內申請容積移轉或達到一定規模容積之獎勵需要都市都審外,一般應該不會這麼久呢!

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第十二條 建築工程期限訂定如下:
地下層 每層四個月
地上層 每層三個月
雜項執照 九個月
http://www.dba.taipei.gov.tw/const/buil ... p?Paren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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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archdj

文章路人 » 2007 11月 29 (週四) 9:01 am

台北市不往山坡地開發,那裡還有地呢?

請發照期限的問題,恐怕不是在這裡能論辯出一個結論來,何不請民意代表或媒體,公佈各縣市過去請照時間統計分佈資料?據之再去論證其合理性與適用性?

古早台北市汔機車有所謂監理黃牛,等到作業程序透明簡化後就不見了。(作業簡化之一是實車在人工煞車道 vs 電腦設備上檢驗煞車。)

看遠一點,我在美國注意到建管單位正在研究用電腦審圖(所謂的BIM應用),或許這也是審圖作業簡化的考量之一吧!
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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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覆archdj

文章archdj » 2007 11月 29 (週四) 11:03 pm

路人 寫:台北市不往山坡地開發,那裡還有地呢?


山坡地開發須要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台北市保守估計時間也要三~六個月),若基地超過3000平方公尺還要山坡地加強審查(哈時程就更不能確定啦 :cry: )
這些外審事項且是土木、水保、大地專業的領域,硬要算在建管時程,老實說是很不公平的說法難道是要承辦閉著眼睛就簽准嗎? (聲明我不是建管派來的只是實話實說,冒昧之處請見諒 :D )
經過921、林肯大郡.....多起災害事件 對於山坡地還是小心處理好 :lol:

每各縣市的工務單位應該多有發佈相關的資訊,只是這准照時程的算法是依據 呵呵就 :?: :?: :?:
arch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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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anathon » 2007 11月 30 (週五) 12:54 am

llmj 寫:不過,業者也坦承不是每次送紅包就能打通關,也有遇上正直的公務員,這時候通常就得請出有力的民意代表關說施壓才能順利過關。
上面這一句話不就擺明叫公務員違法發照,這個東森記者間接鼓勵不守法。


其實當建管人員是很無奈的,收與不收僅在一線之隔,當過兩年建管承辦的我,就是在這種心情下離開建管,台灣法令何奇多,沒有什麼職前訓練就上戰場,往往不知道是怎麼死的,幾乎都是邊審邊問前輩,但建管人員流動性頗高,在當時做一年多已是資深人員,你說經驗難免不足,在菜的時候懂得法令少審的慢,在越來越清楚時才發現已前好多法令都沒注意到,不曉得有無審錯,所以審得更仔細了,但這時申請人可能就會以為你是不是要收錢所以遲不發照,但你心裡想的是不知道有沒有漏掉的,即使你想辦法在合法的範圍內教申請人怎麼改,但建築師因為業主摧趕,也不見得會感激你的協助,有些建築師或業主反而是很討厭我們這一類型的承辦,因為他可能認為如果你願意收,就不會提這些意見了,甚至在離開建管職務前,我的長官還集合所有承辦訓斥,寧可希望我們收也不要阻擋案件通過,讓我聽了更是難過,台灣違建情形很多我知道,但也不能用這種方式處理吧!
其實民意代表還好,他們關"心"案件是為市民陳情,但長官的施壓才是無能為力的地方,專業的長官會在合理的範圍內協助,不尊重專業的長官只會怕得罪民代而直接要求過關,但我的經驗是只要把法規向民代說明,部份民代是可以接受的,不過當然這種現像可能越先進的縣市會好些.
janat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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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anathon » 2007 11月 30 (週五) 1:15 am

不過這又會提到台灣到處都有的職業代辦人文化,說她好也是,不好也是,以前在當承辦時,每換一項業務或換分區,就會有人來試探你收不收,當然都一一被我罵回去,雖然事後覺得似忽太兇了,因為我告訴他們如果來這個,我會加強查核,他們才把錢收回去,可是不知道這些錢有無回到業主手上,還是我成了代罪羔羊,讓業主以為我就是收了,所以速度才會這麼快或者是怎麼收了還是不準哩!因為無法查證所以就不得而知了,有些好的代辦人,是會幫承辦把關將送件品質提昇,但相對的有些反而會欺騙承辦,當然經驗累積多了自然就看得出來誰是誰非,但菜鳥承辦有時還會被跑照虧甚至大小聲,當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有些還是很專業的,只能說很多情形是眼睛看到或耳朵聽到的不見得完全與事實相符,一切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janat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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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7 11月 30 (週五) 8:39 am

janathon 寫:可是不知道這些錢有無回到業主手上,還是我成了代罪羔羊,讓業主以為我就是收了,所以速度才會這麼快或者是怎麼收了還是不準哩!

第一次接觸的建築師,我建議找建築師一起與跑照小姐到場解釋圖說,反正法有明訂。至於建築師對業主會不會動手腳,這就關係到建築師人格的問題了,反正業界對建築師們都有風評。
一點經驗分享;我們事務所自己養建照申請人員,所以對承辦人在"紅包"議題方面,沒有壓力的問題。
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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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7 11月 30 (週五) 9:25 am

janathon 寫:就會有人來試探你收不收,當然都一一被我罵回去,雖然事後覺得似忽太兇了,因為我告訴他們如果來這個,我會加強查核,他們才把錢收回去,可是不知道這些錢有無回到業主手上,還是我成了代罪羔羊,


把錢退回去,要當者業主與代辦業者的面前,跟他說明清楚到底案子哪裡有問題,避免代辦業者傳話錯誤。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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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風不可長

文章terrysu2002 » 2007 11月 30 (週五) 2:14 pm

以往的陋習,不應被傳承下來,
建管單位的大染缸,磨練著待人處世的能力,
也考驗著面對誘惑、施壓如何做反應的智慧!
說好是好,說不好還真不好!看個人囉!
頭像
terrysu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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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taiher » 2007 11月 30 (週五) 11:27 pm

營建業者說,「面臨交屋的時候,面臨使照可能當中有變更,跟當初送的書圖不符合的事情,他為了趕快拿到執照,所以就再送一次(紅包)。」不過,業者也坦承不是每次送紅包就能打通關,也有遇上正直的公務員,這時候通常就得請出有力的民意代表關說施壓才能順利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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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一句話不就擺明叫公務員違法發照,這個東森記者間接鼓勵不守法。 :evil:


這個新聞的線上影片講出這段時
剛好鏡頭有take到我...
唉呀~有力的民意代表...再加上遇到議會期間,頭就更大
壓力是其次,主要是應對這些人,如果只有罰站,也會占掉不少辦公時間...
還有心情會變亂,連帶的有時看案子就會有疏漏,真是惡性循環

不過建議建管的同仁
電話不要聊得太盡興...
換手機號碼沒多大用處,除非你不打給別人....
最後由 taiher 於 2007 11月 30 (週五) 11:3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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