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轉載)會看、寫公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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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zoe » 2007 11月 30 (週五)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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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在公文上的文言語彙
教科書資料
作者待查

公文語彙為求簡潔,通常趨向於文言語彙。當然,整個公文讀起來也應明朗易懂,而不是全篇文言陳舖,如讀古文。一件高明的公文,是在於善用某些字彙,使其具畫龍點睛之效,令人感覺文筆簡約有力。

一【之】口語中「的」,相當於文言中的「之」。公文書較文言化,所以,須使用「的」有關的語句,宜全部以「之」來顯示,而且公文很忌諱「之」、「的」兩者混用。例如:
台端所提之建議,本府己轉相關單位參處並逕復之。
二【邇來】
「邇來」表示「最近」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
邇來社會風氣敗壞,常見年輕人結夥飛車搶劫,請 貴局加強路檢工作。
三【轉圜】「轉圜」表示「挽救」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例如:
本案 貴所所提建議甚佳,惟該案件已執行完竣,尚無轉圜空間。
四【囿於】「囿於」表示「限制於」的意思。例如:
本案囿於本府財政之困難,建議調降規劃經費為原總數之三分之二。
五【為之】
「為之」為避免重複前面提過的「辦理」、「申請」等行為而替代的語句。因為一再重複「辦理」,則語氣失之順暢。例如:
本案因非本府權責,恕無從辦理,請
改向其主管單位為之。
六【合先敘明】
「合先敘明」即「先敘明」。「合」為語助詞,無義。常見於公文書之開場白。切入主題前,先引用法條的規定時,其尾語可用「合先敘明」。例如:
依本法第五條之規定,本案應先辦理
提拋棄繼承,方可過戶,合先敘明。
七【函囑】
「函囑」表示「來函吩咐」的意思。於答覆對方時用之,且為下對上或平行關係的用法;上對下不宜使用。例如:
鈞部函囑本府查復有關晉江有限公司是否乃繼續非法營業一案…。
八【未敢擅專】
「未敢擅專」表示「不敢擅自定奪」的意思,為一種客氣語態。例如:
本案擬請移送政風單位辦理,唯未敢擅專,請 鈞長裁示。
九【情事】
「情事」即「事件」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若使用「事情」、「事件」則稍較口語化。例如:
若見違法亂紀等情事,當從嚴議處。
一○【迭】
「迭」表示「反覆不斷」的意思。例如:
民眾迭有反應,該路段設計不當,以致車禍頻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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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文章: 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2 (週一) 12:37 pm

文章zoe » 2007 11月 30 (週五) 10:41 pm

一一【更迭】「更迭」表示「常常交替變動」的意思。
例如: 由於人事更迭頻仍,為造成本案懸而未結之原因之一。
一二【殆】
「殆」表示一種推測,與「恐怕」相近,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既有明文規定,殆無可議之處。
一三【甚鉅】
「甚鉅」表示「非常重大」的意思。
例如: 本案影響日後民眾生活甚鉅,宜請慎重規劃之。
一四【應】
「應」表示「必須」。具強制力,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因屬既成道路,故本案應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辦理,殆無疑義。
一五【得】
「得」表示「可有可無」、「可為可不為」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得併科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
一七【俟】「俟」表示「等到…」、「再等候」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由於經費不足,應俟辦理追加減預算通過後再行辦理。
一八【窒礙難行】
「窒礙難行」表示「困難重重,無法執行」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所提計劃尚有不合規定之處,恐窒礙難行,請再研處調整之。
一九【剋日】
「剋日」表示「立即」、「馬上」的意思。為上對下催促辦復的用語,下對上絕不可用,而且非情不得宜,少用,以避有打官腔之意。
例如: 該案已延宕甚欠,為免影響民眾權益,請剋日辦理見復。
二○【卓見】
「卓見」表示「高明的見解」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貴管部分,請惠賜卓見,俾據以為修正之參考。
zoe
 
文章: 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2 (週一) 12:37 pm

文章kschen » 2007 11月 30 (週五) 11:43 pm

這些用詞應該在現代公文書中全數掃進歷史灰燼才是。

准就准,不准就不准,何必加這些繞口令。

給大家一題:

貴事務所所送建照圖面,與現行法令非顯不相容,尚祈速函覆為禱。

請問,這句在講啥小?

就文意而言,上面這句,「相容於法令」,「不相容於法令」,都可以通喔。
頭像
kschen
 
文章: 23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21 (週三) 4:30 pm
來自: 臺灣總督府 台南工業專門學校 建築學科

文章L-archi » 2007 11月 30 (週五) 11:48 pm

kschen 寫:這些用詞應該在現代公文書中全數掃進歷史灰燼才是。
准就准,不准就不准,何必加這些繞口令。


說的好!!現在已經沒有用這些八股文了!!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zoe » 2007 12月 01 (週六) 12:07 am

kschen 寫:這些用詞應該在現代公文書中全數掃進歷史灰燼才是。

准就准,不准就不准,何必加這些繞口令。

給大家一題:

貴事務所所送建照圖面,與現行法令非顯不相容,尚祈速函覆為禱。

請問,這句在講啥小?

就文意而言,上面這句,「相容於法令」,「不相容於法令」,都可以通喔。


我們事務所最近就碰到類似的 問題法令的適用性:cry: 還好建築師對於法夠深厚~~~就過關啦!
那真是與承辦在比舉証及邏輯性呢!
我們也常開玩笑說能寫出這樣公文真是超操呢! :roll:

我也希望掃進歷史灰燼才是。
但是偶爾還是會遇到這樣的公文 :cry:
zoe
 
文章: 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2 (週一) 12:37 pm

文章nycnyc » 2007 12月 01 (週六) 1:15 pm

正確ㄟ
文言文實在搞死人
寫過一次還被老闆批文學造詣不好
突然想到之前新聞說現在小孩因電腦太常使用
故很多字都不會寫了
我想我這代若這樣
那老闆你小孩一定更差吧.....心理的氣話
(但當然還是看個人啦)
建築師還真的是什麼都要通勒
nycnyc
 
文章: 29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5 (週四) 12:44 pm

文章archdj » 2007 12月 04 (週二) 12:25 am

nycnyc 寫:寫過一次還被老闆批文學造詣不好


好像剛畢業的學生進事務所剛開始寫公文
建築師最常對事務所新生說的一句話 :roll:
只要說寫幾次久之就變寫公文高手啦! :lol:
archdj
 
文章: 590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4 (週三) 9: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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