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溪疏浚!還是輸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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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溪疏浚!還是輸菌?

文章阿哥哥 » 2008 12月 30 (週二) 4: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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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水土保持局發佈了一項關於野溪疏浚的規定,
看來會讓未來的台灣的生態環境開始重新洗牌,如癌細胞般開始漫延開來…
1、龐大砂石利益讓錢與權重新分佈,改變或是越加鞏固原有分配模式。
2、重新定義「野溪」的意義,台灣的溪流水域因為整治之名行採集砂石後,而產生千瘡百孔的奇特地景。
:evil: :evil: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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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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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野溪疏浚!還是輸菌?

文章hara » 2008 12月 30 (週二) 8:36 pm

阿哥哥 寫:最近水土保持局發佈了一項關於野溪疏浚的規定,
看來會讓未來的台灣的生態環境開始重新洗牌,如癌細胞般開始漫延開來…
1、龐大砂石利益讓錢與權重新分佈,改變或是越加鞏固原有分配模式。
2、重新定義「野溪」的意義,台灣的溪流水域因為整治之名行採集砂石後,而產生千瘡百孔的奇特地景。
:evil: :evil: :evil:


發 文 日 期:2008/12/24
發 文 字 號:水保治字第0971849061號函
主   旨:訂定「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公 告 事 項:訂定「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原文出處:http://www.swcb.gov.tw/class2.asp?ct=Bulletin&AutoID=158

什麼是「野溪」?「野溪」的法令定義是什麼?

看了這個即日生效的「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我想這些水保單位眼中看到的「野溪」的構成內容,只有「土石」而沒有「生態」吧?

這種似乎不怎麼起眼,但卻肯定會被濫用,並劇烈改變台灣溪流生態的「作業要點」
讓我想起在某些山中,看見那些一點也不「野」的自然小溪
硬是被糊上一層水泥,造成野溪生態的死亡
這種作為的合理化,卻只是為了彰顯所謂「野溪整治成果」的病態水土保持觀念...

從野溪整治到生態工程的思維檢視
縱容砂石業盜採 河川豈能不變色
涉嫌盜挖野溪土石 南檢搜索台南縣帶回二人

什麼樣的「野溪」需要被「怎樣治理」呢?

圖檔
圖片來源:http://waterwatch.ngo.org.tw/node/77/T34
h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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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溪老早已千瘡百孔

文章Guo » 2008 12月 30 (週二) 11:06 pm

台灣各級政府假借"野溪整治"消化預算選舉綁樁早已臭名滿天下
貪污之國的惡名不是今天才有
國外生態學者看到遍溪床底床岸水泥工程滿佈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只是搖頭罷了
遊戲規則是人定的
貪污的國家的遊戲規則是不符合常態邏輯的
今天剛看了一則台灣檢察官的奇聞
辦案辦到要求當事人上床以脫罪
如此檢察官還能在台灣法界生存多年
就知道國內司法停留在甚麼程度
要這樣的檢察官糾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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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icwf » 2008 12月 31 (週三) 10:39 am

野溪幹嘛要整治?
不就應賅要順應自然嗎?
原本該怎樣就怎樣

我看到的只是這法案背後又有一堆工程費的利益

唉~~台灣人用自己的手毀了這個島

話說:那個檢察官是男的還是女的阿?
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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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Guo » 2008 12月 31 (週三) 12:41 pm

archicwf 寫:...

話說:那個檢察官是男的還是女的阿?

http://www.udn.com/2008/12/30/NEWS/SOCI ... 5619.shtml
辦案辦上床 惡檢重判8年6月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8.12.30 02:39 am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涉嫌利用辦案之便,先後和三名女當事人連絡,強邀對方出遊或發生性關係。高雄地院昨天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判他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並令接受三年以內的強制治療。

法官說,被告身為檢察官,食國家優厚俸祿,自應維護司法人員清廉正義形象,竟憑藉檢察官權勢,私下邀約當事人見面,要求收受性行為之不正利益,甚至猥褻當事人,嚴重破壞檢察官形象。

已被停職的吳傑人獲知判決結果後說:「太誇張了。」不能讓人信服。他承認道德上有瑕疵,但沒有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他都是以追求女友的心態,與對方交往。

高雄地院指出,吳傑人九十四年十月間承辦一件詐欺案時,以討論案情為由,私下約女告訴人見面,佯稱未婚與之交往,隔年女方發現吳傑人已婚,即表示要分手,吳仍不斷以電話及書信騷擾。

九十五年五月間,吳傑人邀恐嚇案的一名女性被告到高雄市美術館見面,兩人在他的休旅車內,吳先牽女方的手,暗示和他發生性行為,作為換取在偵查中幫她促成和解的條件,並強摟、親吻女方;女方明確表示要下車,吳才讓她離去。

九十五年六月間,吳傑人承辦一件風化案,其中一名女證人,**;吳邀她到美術館見面後,女方提出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做為不要將訴訟公文書寄到她家為交換條件,數日後兩人相約至高雄縣六龜的溫泉旅館,發生性關係。

法官在審判時,參考高雄慈惠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吳傑人對性侵害觀念認知偏差,無罪責感,犯罪模式固定,為避免他再犯,有施以強制治療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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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ter Tsao » 2008 12月 31 (週三) 12:58 pm

有時候覺得這個世界真是人吃人!
因為供需的關係!
所以人格特別重要。
曹登貴。曹登貴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都市計畫技師高考及格
曹登貴私人信箱:dktsao2004@yahoo.com.tw
阿貴建築師的部落格http://peter-tsao.blogspot.tw/
Peter 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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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野溪老早已千瘡百孔

文章ck0789 » 2009 5月 13 (週三) 6:07 pm

遊戲規則是人定的
貪污的國家的遊戲規則是不符合常態邏輯的
今天剛看了一則台灣檢察官的奇聞
辦案辦到要求當事人上床以脫罪
如此檢察官還能在台灣法界生存多年
就知道國內司法停留在甚麼程度
要這樣的檢察官糾舉不法?


嗯!深有同感!
不符合常態邏輯的法規,不就惡魔嗎!
台灣已經惡魔充斥.....
************************************
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ck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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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野溪老早已千瘡百孔

文章Guo » 2009 5月 14 (週四) 11:13 am

ck0789 寫:不符合常態邏輯的法規,不就惡魔嗎!
台灣已經惡魔充斥.....

惡魔們修出的惡法又新增一例:
http://tw.myblog.yahoo.com/house-acre/a ... &next=7591
立法院於九十八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修訂案」,未來容積移轉得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意即建商只要繳錢給政府,就可以蓋高樓。此法通過後讓都市計畫學界大嘆荒謬,都市計畫法已然名存實亡!
這讓我想到當年都市計畫學者的感慨:
首長要道路往他要的方向
議長要道路往他要的方向
黑道議員威脅要他的方向

”那乾脆你們自己畫好了....."
規劃者無奈的走開

結果就是台灣各地都市普遍失控的現況

現今多數立法委員們的素質決定了我們現在和未來的空間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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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野溪老早已千瘡百孔

文章orpheus » 2009 5月 14 (週四) 12:56 pm

Guo 寫:現今多數立法委員們的素質決定了我們現在和未來的空間環境品質!


現在人民的素質決定立法委員的素質,
所以現在的空間環境品質也算是忠實反應人民生活水平囉 :!:
orph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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