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Tsao 寫:如果可以一相情願的取到暖或是當作意見交流,可能也是好事一樁,不過,我總覺得雖然大家都隱匿在帳號後面,但是對話之間,總讀得出來一種認真討論的味道。瀰漫在這樣的氛圍裡,我覺得自己都熱血起來了,也很專注閱讀!(早上上班就打哈欠!希望老闆別發現。)
如果你覺得我好像在潑冷水我先向你道歉。不過我的整理,是為了將大家原來都同意的事情釐出來,讓我們專注在彼此有疑義的地方。
Peter兄言重了,我並沒有被撥冷水的感覺。
我覺得是“一廂情願的取暖“是因為這樣的議題是要公會去推勪或推行的,或是大多數建築師有自覺的,這網站的人都很有心與熱心,但和廣大的建築師或是建築人群眾比起來,真是少數中的少數,力量還是太小了。
而意見交流是好的,一般民眾對建築師的相關工作確實不了解(甚至連建築人可能都是瞎子摸象各人認知不同),籍由討論意見交流也讓建築師的相關工作明嘹一點。
Peter Tsao 寫:隊長,公文這種格式不算是法律文字,頂多是被法律視為存在的發言,但不是法令文字。這個東西上法庭坦白說,救不了任何人。
而且我覺得那是用字措辭上的更正內。實際上還是沒有監工監造的異同。
其實我稍微找了一下,好像沒有找到具體的名詞解釋或是定義內。我個人覺得,如果找不到具體的異同,具體到出現關鍵字或是一句話可以講清楚的,那麼面對大眾,就是一定解釋不清楚,讓人聽起來想在卸責。
我的話或許不是很中聽,但是如果順著這個邏輯,我相信一定對解釋這件事情更有力。
今天聽到一位建築師在對他的同事解釋監造不是監工,好像要打報價單之類的東西的原因吧!我聽不懂,我也不覺得那個同事聽的懂。
確實。
監造與監工這個議題我已經注意很久了。
如同先前我講的,公會或是有建築師的公開言論一直強調 “監造不等於監工“,只從字面上強調此事,還是沒有明確指出監造包含了哪些工作,不包含哪些工作,看起來真的像是在卸責。
公會的努力獲得了工程會的回應,把一些字眼改了,比如說以前的“監工日報表“改成“監造報表“(內容也有進步有修改,但還是要我們每日填寫,還是要填寫預定進度%,實際進度%),但我想監造工作中還是包括了部分監工的工作。
如果公會沒有一套完整的監造工作包含什麼,監造包含什麼責任,就會讓外界或是土木技師團體追著打。
平心而論,在結構體的部分,土木技師或是結構技師來監造不會比建築師差,甚至更強,但是監造不止是結構體的按圖施工而已,還包含了材料的檢驗(材料的選擇),那就包含了美學,這一部分土木技師就完全比不上了
(我有一個私人案子,結構體完成後貼磁磚時我沒去看,結果營造廠建議外牆全部貼單一顏色的二丁掛,貼好後我去一看,差點昏倒!!我設計的量體是搭配抿石子與貼磁磚,圖面上也標得很清楚,結果…全毀了!!)
而土木技師團體把監造全部解釋為結構體的監督,再完全不提承造單位的施工責任,把工程問題全部歸因於建築師監造的結果,強調他們對結構安全比建築師懂,修法(他們暫時放棄不修法了)企圖取代建築師當監造人(把建築師排除)。如果我們沒有提出明確完整的監造內容,或是只想“視察“(在台灣不只需要視察,確實有監督的必要),那麼我想建築師終究會在監造工作上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