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開業流程


建築營建法規、事務所經營與管理、建築材料與工法、工地實務。

文章Peter Tsao » 2009 4月 16 (週四) 12: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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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也不是用老闆的名字說!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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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esse » 2009 4月 17 (週五) 1:13 pm

現在景氣這麼差,怎麼還有人想要開業!!
要有沒案子的心理準備!
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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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HSM » 2009 4月 17 (週五) 1:22 pm

個人以為
景氣差
是事務所開業成本最小的時候
也是布局的最佳時機
難不成要等景氣好
才要一窩蜂的進場?
HSM
 
文章: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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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HHM » 2009 4月 17 (週五) 2:06 pm

HSM 寫:個人以為
景氣差
是事務所開業成本最小的時候
也是布局的最佳時機
難不成要等景氣好
才要一窩蜂的進場?


這位大大的見解真是精闢
不知何時要開業~~
HHM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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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OR就業

文章a-yi.ncku » 2009 4月 17 (週五) 3:55 pm

評估了好一段時間...
有了執照後...
更加的進入深思熟慮...
到底要去開業還是要到職場就業
打開104人力銀行的配對資料...修改了一下自己的學經歷...
發現
原來需要的職缺還OK拉
不多不少
這幾天聽了公會舉辦的南方建築論壇~~毛森江的建築仕事~~
也詢問了不少關於加入公會的相關事宜
身為建築人~~~
有了執照等於具備了了舞技
是不是應該有做好準備要上台好好跳支舞了呢
1.大環境的不景氣
2.人脈的養成
3.案源的開發
我想都是每一位還沒開業的建築師所遭遇的相同問題
沒錯~~我也是
聽前輩說
開業就是燒錢~~
收入要從哪來
要怎麼得到案子
要怎麼做好案子
又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
我想~~~
要開業的建築師們
真的要好好評估一下了
能不能獲得機會
能不能把握機會
看來比加入公會開不開業來的重要多了
有夢就去追..
不要覺得累..
奔跑吧..孩子
我追到了
相信你也可以
頭像
a-yi.nc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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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inshin » 2009 4月 20 (週一) 7:46 pm

[quote="HSM"]如果要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證照
開室內裝修設計公司
有人知道詳細的流程嗎?[/quote
我已經申請開業近10年吧......第2梯次的.....拿到照就開業了.....不過等拼到建築師.....施工牌就不能用了]
頭像
din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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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HSM » 2009 4月 21 (週二) 11:14 pm

dinshin 寫:.....不過等拼到建築師.....施工牌就不能用了]


開業建築師> 施工牌就不能用
擔任專任工程人員>兩個都不能用
是降嗎??
HSM
 
文章: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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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建築師開業流程

文章kaods » 2010 4月 09 (週五) 11:26 pm

photon 寫:小弟整理建築師開業的程序
若有遺漏或錯誤請指點
....
3,服務(工作)證明公證--2年法院或民間公證
.


請問服務證明有規定的格式嗎?
kaods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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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 具有2年以上 建築工程經驗者,係指左列情形之一而言:

文章學@建築 » 2010 4月 10 (週六) 9:58 am

第 5 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 具有2年以上 建築工程經驗者,係指左列情形之一而言:
一、在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 累計2年以上者。
二、在政府機關,公 (軍)營或 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 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 累計2年以上者。
三、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講師講授建築學科二門主科 累計各2年以上者。

第 6 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 經歷證明文件如左:
一、在政府機關、公 (軍) 營機構服務者,應繳驗該機關 (構) 載明任職職系說明之服務證明書。
二、在登記有案之 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或 民營事業機構服務者,應繳驗 該事務所 或 機構之登記證件 及 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 服務證明書。
三、在專科以上學校服務者,應繳驗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教授、副教授或講師之證書及由該校出具講授建築主要學科之證明書。
前項第二款之 服務證明書 應經 法院認證。

您好:請問: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是否包含下列:
1.建設公司 2.營造廠
林先生您好:函經本部專技考試司答覆,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第2款所稱「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指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相當類、科及格;第10條第2款所稱「初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指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相當類、科及格。本法第9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2款所稱「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其計算自有關考試相當類、科錄取榜示之日起,至報考之考試舉行前1日止之服務年資滿4年者。前項所稱「有關職務」,指在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經政府主管機關在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之經歷以專任者為限。準此,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之經歷,其服務年資須與建築師職務相關並擔任專任職務,至於建設公司或營建公司等係以主管機關登記有案為準。
@人生是一場永無止盡的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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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shaoyen » 2010 4月 10 (週六) 11:47 am

HSM 寫:
dinshin 寫:.....不過等拼到建築師.....施工牌就不能用了]


開業建築師> 施工牌就不能用
擔任專任工程人員>兩個都不能用
是降嗎??


建築師開業就不能擔任專任工程人員,施工牌就等於廢了。
其實建築師開業跟開室內工程公司掛自己的施工牌(掛建築師牌應該也行),那個比較賺是很難說的事情。
shaoyen
 
文章: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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