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徐岩奇 » 2009 4月 26 (週日) 7:39 pm
轉貼林盛豐政委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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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我不能相信的是, 一個所謂肅貪的政策, 落實下來, 肅貪的對象竟然是最痛恨貪污的我. 我想這個案子, 突顯了幾個多年來我們想突破的困境, 仍無突破, 而且可能倒退.
1.採購法並未提供一個可清楚依循的架構, 人人自危, 首長,承辦員寧可依最保守的解釋推動採購業務, 任何人甚至在採購法許可的範圍內有較進步的作法, 例如最有利標, 馬上就陷入地雷四佈的險境, 後續一有黑函, 就引爆.
2.國際比圖, 最能突顯台灣建築專業環境的落後. 國內設計費仍偏低, 甲方無專業人員, 審圖沒章法, 首長一直換, 變更需求毫不專重乙方的意見, 嚴重侵害乙方的權益等等, 予取予求. 故宮的面積, 甲方一直膨漲, 建築師最後終於無法忍受.
3. 甲方聘請專案管理顧問公司是我多年來一直推動的理念, 本來以為可以扮演目標管理, 價值管理, 甲乙雙方的折衝, 支持乙方的創新工法, 有創意的工程管理, 預警式的提出工期的落後或預算的失控, 與甲乙方協商共同提出替代方案. 專案管理顧問公司本來應以其專業與第三者的立場背書較進步, 較具彈性的替代性作法,但目前的專案管理顧問公司扮演的腳色, 卻是採購法最保守版本的支持者, 以及處理原甲方應做的工程行政, 建築師與營造場除了原來要填的表格外, 還要對付專案管理顧問的表格, 多了一個婆婆.
4. 國內的專案管理顧問常是工程顧問公司而不是做過類似工程, 極具管理經驗的顧問團隊, 碰到像兩廳院, 音樂廳, 博物館這種建築, 地景, 展示,軟硬體介面複雜, 多個國際團隊及國際合約時, 就經驗不足.
5.工程會自我腳色界定是仲裁機關, 但他們對我們常想突破的事沒企圖, 沒看法, 而且會想出亂數表挑評審等等的對進步理念一無幫忙的作法. 假使有一些原創的想法事先請示, 絕不會替機關分攤風險. 他明明無利害關係,卻不背書進步的作法, 標準答案是請依相關法令及權責辦理.
6. 當然首長, 承辦員, 專案管理顧問公司, 公程會都不敢創新, 興利, 因為, 他們都害怕黑函, 政治鬥爭, 媒體依黑函編故事, 電視名嘴深信他們心中只有是非,並無藍綠, 而且無所不知.然後帶動民粹審判.
7. 最後媒體, 民粹, 立委民代, 檢調陷入了一種民粹狂潮時, 我們從未見客觀,冷靜, 令人尊重的專業意見. 我們從未有系統的於發生爭議當時的客觀專業諮詢.或事後深入理解, 以專業立場調查像故宮南院, 像貓空纜車這樣的爭議, 到底給了我門什麼教訓, 經驗. 但甲方, 也就是工程會, 首長, 承辦員, 倒都學會了要更保守, 什麼創意, 好建築都沒意義, 連胡自強這樣的政治寵兒, 他的政績伊東設計的音樂廳, 這麼複雜的工程, 對是否使用最有利標都猶豫不前, 這個案子若用最低價標, 當然大難臨頭. 南道工程會不該站出來說這案子不宜用最低價標, 還要說請依權責處理..
8. 我們本來期待的專案管理顧問公司, 應可理解乙方創新的作法, 支持建築師與營造廠, 但目前大部分的表現也與一般甲方無異.他們從來也不據理力爭說像台中歌劇院這種案子,從專業立場看應採最有利標,或像故宮面積大幅膨漲,甲方的要求不合理, 他們很少替乙方講話.
總的看來, 建築專業的 原創與興利的可能性在台灣好像比幾年前更糟, 自於除弊, 浪費司法資源在我身上就知道除弊肅貪會有什麼績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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