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eh1202 寫:考選部於98年3月30日召開之「研商配合建築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2.本次會議決議略以: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及地方特考三等考試建築工程職系保留原建築工程類科,並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各機關納入特別遴用規定之建築工程職系職缺提報公職建築師類科,其餘職缺提報建築工程類科。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地方特考三等考試不增設「公職土木工程技師」類科。
(3)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研究未來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其及格人員比照醫師領取不開業獎金或證照津貼加給之可行性,以提高建築師至政府部門服務之意願。
---
感覺上這是一種養廉加給...(恕刪)
hsieh1202 寫:大家都知道建管單位的流動率極高
1.所得偏低(同酬不同工)
2.業務重,責任重
是兩大主因
所以變成志在歷練的人居多
想留再公職的久而久之換轉換至其他行政機關服務
所以建管這塊還是流動率很大
janathon 寫:...(恕刪)記得以前自己還是建管人員時,因打卡原因加班不能超過晚上10點,否則那天就可能白加了,因為不能刷卡,一週至少有一天假日得加班,每個月加班至少超過40個小時,但只能報20小時加班費,多的算捐給政府,亦曾問前輩為何主計室加班可以計算到40小時,我們卻不行...(恕刪)
janathon 寫:建管人員壓力真的很大,而在公務機關裡一直有一種錯誤的觀念,記得以前自己還是建管人員時,因打卡原因加班不能超過晚上10點,否則那天就可能白加了,因為不能刷卡,一週至少有一天假日得加班,每個月加班至少超過40個小時,但只能報20小時加班費,多的算捐給政府,亦曾問前輩為何主計室加班可以計算到40小時,我們卻不行,前輩告知說忘了是主計或人事單位認為我們可以從別的地方賺回來,所以只能算20小時,天啊!這是啥道理,這已是多少年以前的陋習,這些單位竟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真是哭笑不得,
janathon 寫:也記得當時一個月平均公文量近200件,相當於其他課整課的公文量,建管課很多公文都不單純存查即可,因每件幾乎均涉及民眾權益,都要小心辦,否則將來不知何時會被提出來質疑結果,辦得太慢也不行,太快又像是在冒大風險,壓力真的很大,加上很多案件都會有民代來質詢為何不能過,不然就施壓給長官來強壓你簽准,壓力當然是大,
janathon 寫:壓力是不會消除的,但薪資永遠都和相同職等的人一樣,難怪有些人便寧可冒險收了不該收的東西,或許他們這樣才回覺得公平吧!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0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