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建管單位與建築師之間的互動


建築人職涯規劃、新鮮人注意事項、職場經驗分享

[討論]建管單位與建築師之間的互動

文章ck0789 » 2009 5月 06 (週三) 6:35 pm



贊助商連結

如果建管課都像戶政單位,看到民眾來就奉茶,如此和藹......
想太多,這是不可能。
實際的問題是,基層人員人數與案件量不成比例。
技術性公務員,工作負荷重。一些簡單工作卻配置不少聘僱的人力
嚴重失衡
像一些櫃臺只收件,還有專人顧,沒必要,多數時間只是在等待
而專業的公務員工作堆積如山,當然態度就好不起來,速度更不用說,就是慢.....
接著就會有人透過關係施壓了
想考公職的要考慮一下自己性格合適否
不然進去了很痛苦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
************************************
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ck0789
 
文章: 283
註冊時間: 2009 4月 26 (週日) 8:35 pm
來自: taichung

文章jesse » 2009 5月 11 (週一) 8:55 pm

建管規定承辦說了算,還說公務員難為嗎!?

http://tccarch.org/modules/newbb/viewto ... rumpost170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和其他行業比起來,公務員已經算是很好的了。
jesse
 
文章: 132
註冊時間: 2009 3月 21 (週六) 10:40 pm
來自: 大樹

文章Pedro Hsieh » 2009 5月 11 (週一) 10:09 pm

沒有看到圖,只有文字描述很難判斷誰是誰非。
再者承辦人應有簽註些意見,把那些意見拉出來看才會了解雙方爭執的點,討論區POST只有單方面的說法。
qui seminant in lacrimis in exultatione metent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23 pm
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文章hsieh1202 » 2009 5月 12 (週二) 10:52 am

jesse 寫:建管規定承辦說了算,還說公務員難為嗎!?

http://tccarch.org/modules/newbb/viewto ... rumpost170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和其他行業比起來,公務員已經算是很好的了。


剛剛看完網站上的情況
我認為是該建管單位人員不熟法令,或者說
沒有經過具體的公文審查,他的長官也沒辦法幫他審視他的案子是否如他所認定那樣
所以造成這樣的誤會
我以前也說錯過一些事情,畢竟在口說對話之下有時很難判別該如何處置,
但是只要在公文審查時,一般也會來的特別小心,甚至求證
如果對具體回復的公文有疑議時
可尋求訴願的方式解決,不行的話就打行政訴訟
這本來就是法律的保障
所以我不認為說建管單位的人說了就算這種想法
每天有這麼多的案子在手上
也接不完的電話跟申訴案,很多狀況是制度始然
普遍而言,承辦人最後也只是被拿來刮一頓的對象
這是最無奈之處
hsieh1202
 
文章: 55
註冊時間: 2008 1月 11 (週五) 9:42 pm
來自: 臺北市

文章3daysRain » 2009 5月 12 (週二) 12:51 pm

在事務所的時候只覺得承辦人員麻煩又難搞
當了公務員才發現實在是太多事務所該做的事沒做,老是偷雞摸狗打混摸魚

只能說以後最好不要讓我辦到,否則一切依法從嚴處理
公務員的難為之處,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那樣.....
(真的那麼爽大家都來當公務員就好了,考什麼建築師?)
3daysRain
 
文章: 158
註冊時間: 2008 5月 12 (週一) 12:53 am

文章L-archi » 2009 5月 12 (週二) 1:08 pm

3daysRain 寫:當了公務員才發現實在是太多事務所該做的事沒做,老是偷雞摸狗打混摸魚
只能說以後最好不要讓我辦到,否則一切依法從嚴處理
公務員的難為之處,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那樣.....

更多的情況是建築師不夠專業,事務所員工因循苟且,隨便應付了事,都將責任推託給承辦人員或是政府機關,都是政府不准的阿!!!!
另外,專業與技術分立一直很難落實,建管人員還是要審查,就是因為不專業的建築師太多,出事全部怪政府,所以,不要怪承辦人員看得太嚴格,他其實是保護建築師啊!很多建築師都說他簽證他負責,將來如果出事,建築師要負責時,有幾個建築師敢站出來承擔??少之又少吧!

當然,好的建築師也是有(EX.泰爺、隊長....),但是與爛建築師之間的比例,真的是懸殊太大了!!!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L-archi » 2009 5月 12 (週二) 1:15 pm

3daysRain 寫:只能說以後最好不要讓我辦到,否則一切依法從嚴處理

哈哈!我可以感受會說這樣話的心理複雜層度,只是,最近有些感想:明槍易躲,暗箭難防!
當公務員還是要小心為上,很多建築師與跑照業者,都是以取得審查通過為目標,甚至不惜採用各種手段,如果有問題的案子讓他通過了,責任你再扛,錢他們領,真是嗚呼哀哉阿!
最後由 L-archi 於 2009 5月 12 (週二) 6:11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jesse » 2009 5月 12 (週二) 2:18 pm

llmj 寫:另外,專業與技術分立一直很難落實,建管人員還是要審查,就是因為不專業的建築師太多,出事全部怪政府,所以,不要怪承辦人員看得太嚴格,他其實是保護建築師啊!很多建築師都說他簽證他負責,將來如果出事,建築師要負責時,有幾個建築師敢站出來承擔??少之又少吧!


要落實「專業與技術分立」應該不難,我幾年前申請一個新竹縣的案子時,新竹縣就完全落實「專業與技術分立」,在公會協檢完之後,建管承辦真的就完全照規定,只核對書件之有無(只看有無,完全不看內容),圖說完全不看。正當我覺得奇怪,請教他不用看書件與圖說內容時,他只說「出了問題你們建築師自己負責」,案子就過了。

就承辦是否看圖,我覺得應該是建築師為了怕案子出問題,「請」承辦幫忙檢查一下是否有疏漏,承辦可以幫忙看也可以拒絕(幫建築師看圖不是承辦的義務,出問題建築師負全責),但是承辦看圖後所提出的問題應不具強制性,即承辦依其個人學識經驗就建築師的圖提出建議(非義務性),但不能以強制建築師將圖面照承辦的意見修改才能通過。

其實建管人員的審查確實是在保護建築師,幫建築師減少錯誤,對建築師而言是協助而非找麻煩,但就是有些少數承辦,籍著審圖通過與否的權,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建築師改圖反而造成建築師的困擾!!
jesse
 
文章: 132
註冊時間: 2009 3月 21 (週六) 10:40 pm
來自: 大樹

文章jesse » 2009 5月 12 (週二) 2:35 pm

3daysRain 寫:公務員的難為之處,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那樣.....
(真的那麼爽大家都來當公務員就好了,考什麼建築師?)


確實,公務員的難為之處,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那樣.....

不過,可能也有人要說
建築師的難為之處,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那樣.....
(真的那麼爽大家都來當建築師就好了,考什麼公務員?)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很難比誰比較爽啦!
jesse
 
文章: 132
註冊時間: 2009 3月 21 (週六) 10:40 pm
來自: 大樹

文章orpheus » 2009 5月 12 (週二) 7:53 pm

llmj 寫:另外,專業與技術分立一直很難落實,建管人員還是要審查,就是因為不專業的建築師太多,出事全部怪政府,所以,不要怪承辦人員看得太嚴格,他其實是保護建築師啊!很多建築師都說他簽證他負責,將來如果出事,建築師要負責時,有幾個建築師敢站出來承擔??少之又少吧!


我曾遇過承辦嗆說"想過就照我話改,不然不要叫我審圖"...=.=...拿了法規請他過目還被轟出門
緣由是因增設電扶梯而辦理變更設計,主辦要求申請雜項執照...
解決方式:回報業主,業主找高層施壓...搞定
結果:建築師被業主嫌"喬事情"能力不足,被主辦"噹"說"很會找關係嘛..."

以上這種劇情我遇過幾次,多半是主辦"依法"自行詮釋(強烈懷疑我們的中文教育出了問題)
有時間的話就硬著頭皮跟他盧,甚至行文請營建署解釋(法規組還抱怨說技術規則寫得很清楚,幹嘛還要解釋云云),拿到公文主辦才肯鬆口。
沒時間即使再不合理也只能吞下去,而大部分都是這種狀況...
與其說主辦是為了保護建築師,我比較能接受的理由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只是常出現矯枉過正兩敗俱傷的情況。

另外,建築師簽證本來就是要依法依權責負責,跟"敢不敢"有什麼關係?又不是在搞幫派圍事,難不成"不敢"負責就不用負法律責任嗎?
orpheus
 
文章: 95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10 (週一) 6:51 pm

下一頁

回到 建築職場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