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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pheus 寫:與其說主辦是為了保護建築師,我比較能接受的理由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只是常出現矯枉過正兩敗俱傷的情況。另外,建築師簽證本來就是要依法依權責負責,跟"敢不敢"有什麼關係?又不是在搞幫派圍事,難不成"不敢"負責就不用負法律責任嗎?
如果你看過簽證的案件出了事情,建築師閃的一乾二淨的情況,你就知道建築師為何跟「俗辣」,很容易劃上等號的原因。當然,如果orpheus兄有機會一定要當承辦人看看,進到公家機關內,或許你就知道為何承辦人難當了,有些事情不能說太多,公門深似海,唉~有時候也只能三聲無奈,仰天長嘯~~~(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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