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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修法 業務犯罪判刑 禁重新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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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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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七月 27, 2010 11:41 pm    文章主題: 建築師法修法 業務犯罪判刑 禁重新執業 引言回覆

建築師法修法 業務犯罪判刑 禁重新執業|中時理財2010-07-27
* 2010-07-27 01:11
* 工商時報
*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建築師若因業務執行過失,將沒有自新再重新執業的機會了!行政院最快本週四可望通過修改建築師法草案,對業務上犯罪,威脅人民生命財產,被法院判刑有罪者,將沒有再重新執業機會。

 此外,公平會反對建築師在業務章程上訂定統一收費標準,認為有聯合壟斷市場之虞,行政院已同意刪除,未來將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收費標準。

 行政院上週完成建築師法的政務審查會,內政部本週內將再邀建築師公會溝通,部分公會意見有採納,部分則沒有採納,如果溝通順利,可望最快本週四院會通過建築師法的修法。

 這次修法將新增建築師的執業型態,除獨資及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外,新增法人建築師事務所,原本要求須有3位建築師才能成立法人建築師事務所,但公會主張與設立公司一般,1人即可設立公司,因此因3人放寬為1人,未來法人建築師事務所資本額有所限制,會較高,對參加WTO及GPA市場的競爭力提升有所助益。

 對公會事務,業者高度關切,未來建築師將不再加入多個公會,以加入一個縣市公會為限,如此即能在全國執業,較現況在甲縣市加入公會才能在甲縣市執業的規定更方便。由於省已虛級化,新法規定在施行二年內期限,台灣省建築師同業公會必須解散,目前成員多達2、300人。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0727000141&cid=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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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4
來自: 台北 內湖 或 大直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七月 28, 2010 10:06 am    文章主題: Re: 建築師法修法 業務犯罪判刑 禁重新執業 引言回覆

llmj 寫到:
~公平會反對建築師在業務章程上訂定統一收費標準,認為有聯合壟斷市場之虞,行政院已同意刪除,未來將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收費標準。~

沒有低價聯合壟斷市場的理由吧~
不知道後面會怎樣規定,如果真的放任市場競爭,恐怕原來劣幣逐良幣的現象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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