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張 » 2008 3月 24 (週一) 5:00 pm
壹, 我國建築師考試制度之問題與改革訴求:
一.錄取率: ( 詳第5頁~第6頁)
1.錄取率不合理性偏低:...................................... ............................................5
----錄取率應依常態分配 回歸到考人數10%~16%以上
2.在美國.日本取得國外建築師證照應考人錄取比率之提升:...................... 5
二.命題品質起伏不定: 以96年結構為例( 詳第6頁~第7頁)
1.申論題偏頗, 與建築師執業現況偏離:....................................... ..........6
(1) 改由命題小組命題; 並成立命題品質監督小組
(2) 建立具穩定度 一致性且理論與實務兼顧之題庫
2.命題大綱界定不清 試題超出專業養成範圍: .......................................7
(1) 命題大綱應規範專業範疇 難易度 提升鑑別度:
3.計算題超出應答所需時間 難易度失控............................................. ...7
(1) 試題品管機制:
三.新制實施 應有配套措施
1.新制度實施年 應設定緩衝期 採循序漸進實施: ................................8
2.建立考後回饋檢討機制 避免隔年重蹈覆轍: ....................................8
3.建議採行二階段考試: .................................................. ......................8
4.建請邀集包括產官學界及應試考生代表與會
作成周延結論後, 再決定如何進行命題方式................................. .....9
貳, 附件:
一. 建築師考師各科目改革建議方案
建築結構.............................................. .................................................. ........11
建築法規.............................................. .................................................. ........12
建築環控.............................................. .................................................. ........13
建築構造.............................................. .................................................. ........14
建築敷地.............................................. .................................................. ........15
建築設計.............................................. .................................................. ........16
二. 96年建築師考試疑義陳情文件.................................... .................................17
三. 96年建築師考試疑義連署人員名冊.................................. ...........................27
四. 94~96年會計師考試資料..................................... ..........................................32
壹, 我國建築師考試制度之問題與改革訴求:
一.錄取率:
1.錄取率不合理偏低:
---錄取率應依常態分配 回歸至到考人數10%~16%以上
民國90年~96年時期建築師考試錄取率遠低於
民國79年~89年時期:平均每年錄取人數少100人
● 民國79〜89年時期
平均每年錄取163人(註: 採ㄧ階段考試,且非科別及格制)
年度 79 80 81 82 83 84 85
錄取人數 122 183 151 182 202 251 50
年度 86 87 88 89
錄取人數 69 183 250 150
● 民國90〜96年(錄取人數明顯偏低)
平均每年錄取68人(註: 採60分科別及格制 且保留3年)
年度 90 91 92 93 94 95 96
錄取人數 1 26 56 131 63 106 94
2.在美國.日本取得國外建築師證照應考人錄取率之提升:
國內資深AIA建築師等具有國外建築師證照應考人, 皆未
能與國內考試獲得認證, 顯示考試鑑別度與國際證照能力
嚴重脫節, 急需改革命題水準以提升具有國際證照應考人
之錄取率.
民國90〜96年之後, 建築師錄取率明顯低至年平均5.16%, 較其他專技技師考試之16%整整少了10%------
民國90〜96年時期 (90~96)年: 平均錄取率: 5.16%
民國79〜89年時期 (86~89)年: 平均錄取率: 9.82%
美國AIA建築師考試採行電腦測驗題制度, 每科幾乎有70%以上的及格率, 讓合格建築師去面臨市場機制,自然競爭淘汰, 而非刻意迎合業界所提出的入門建築師”供應量”限制, 建請應回歸錄取率與及格率之穩定度, 至少應達到到考人數10%以上, 與國際建築師考試之認證制度接軌.
二.命題品質起伏不定: 以96年結構為例
1.申論題偏頗, 與建築師執業現況偏離:
(1)改由命題小組命題,委員組成應兼具理論與實務:
a. 命題專家之遴選與資格:
96年結構命題者為土木結構技師, 乃至於將結構技師考試與建築師結構命題混為一談, 踰越專業分工之領域命題, 實不合理. 典試委員有權責嚴格把關命題專家於學術界與實務界之資歷與公信力
b. 出題人員應包含有實務經驗專家,而不應是只著重學術
研究之學者,且必須具有建築背景,故建議採用聯合命題方式,實務建築師、結構系統教授和相關學者至少5位聯 合命題。
c. 避免命題委員缺乏建築師執業實務之素養 而偏離實務
,應包含建築師公會執業專精結構, 法規, 學術主委
(2) 建立具穩定度 一致性之題庫:
a. 命題應能兼具理論與實務問題, 分布廣闊, 而非偏頗艱
澀之考題, 與建築師執業現況偏離, 也非由僅有理論欠缺實務教授出題, 避免淪落抄襲拼湊窘困局面而不自知.
2. 命題大綱界定不清 試題超出專業養成範圍:
(1)命題大綱應規範專業範疇 難易度 提升鑑別度:
a. 建請於命題大綱明確定義建築師與結構技師之專業分工範疇, 難易度與鑑別度------以96年建築結構一科命題為例, 建築師應具備基本結構系統與計算觀念, 而非兼具技師之高等工程力學等範疇------命題者未具有建築實務經驗, 超出合理之命題範圍.
如96年建築師結構出現結構技師領域與邏輯之命題, 如此一來是否建築師也具有權出結構技師之結構命題?
命題大綱應能避免命題範圍逾越專業分工, 驟失鑑別度.
如超出專業領域之命題範圍, 應以相關法條之補救措施, 以保障並彌補考生受損權益------尤其是96年建築師高考建築結構一科應試考生權益補償, 應做交代!!
3. 計算題超出應答所需時間 難易度失控
失去鑑別度 :
(1)試題品管機制:
a. 試題應經過命題小組品管及試答, 確認應答時間與作答範疇符合正常之應試內容.
三. 新制實施 應有配套措施
1. 新制度實施年 應先設定緩衝期 採循序漸進實施方式:
為避免驟然實施新制,導致舊制末一年考生無適當緩衝時間
以因應新制, 建議應比照會計師考試之制度, 循序漸進: 其
於94~96年度以適度比例之測驗題混合申論題(詳附件四),
逐年檢討測驗題應占有之比例, 而非全面改換測驗題------
建議合理之配分範圍: 結構:40%申論題,60%以下測驗題
法規:60%申論題,40%以下測驗題
構造:60%申論題,40%以下測驗題
且選擇題命題內容, 宜逐年檢討是否理論實務兼顧及恰當
性.
2. 建立考後回饋檢討機制 避免隔年重蹈覆轍:
建請考後邀集產 官 學界之代表專家與應考人參與改革會
議, 並納入應考人考後改革意見之回饋, 以使考試制度在應
考人回饋意見之下更臻健全------該年之檢討結論, 應能使隔
年命題小組充分認知, 避免重蹈覆轍以對應考人造成二次
傷害.
3. 建議採行二階段考試 第二階段需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為能與國際證照制度接軌, 參考日本一級建築士與美國AIA建築師制度, 應能分階段應考, 第一階段為有學院證書背景者, 第二階段為具有2年以上實務經驗證明者, 避免畢業新人專務考試而欠缺實務經驗即取得開業資格, 使證照考試能充分切合實務人才之養成過程.
1. 建議考選部建築師考試改進小組 應邀請理論與實務
兼具人士參與 :
建築師考試制度修正草案如僅少數專家學者與會, 恐不具代表性, 建請考選部建築師考試改進小組之相關會議, 應邀請具有實質代表各科之權威人士, 參與各科目之命題重要決策, 茲建議具各界肯定具有公信力之名單如下:
(資料來源:考選部考選周刊 及向建築師公會查詢結構、法規
資深主任委員)
公會代表: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
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
法規: 蔡添璧博士(出題長達24年 從未有爭議)、
丁育群博士、白省三博士、鄭聰榮博士
及營建署建管組專業主管、
建築師公會資深法規主委吳建忠理事長、林本建築師
結構: 許茂雄教授(出題長達25年 從未有爭議)、
張嘉祥教授(出題長達19年 從未有爭議)
各建築師公會資深結構主委蘇錦江教授、程建明主委
環控: 賴榮平教授、林憲德教授、王文安教授、蔡仁惠教授
構造: 陳太農教授、楊逸詠教授(構造施工學養與實務專精)
設計及敷地計畫: 周家鵬教授、徐裕健教授、王紀鯤教授
吳光庭教授、賴光邦教授、或成立跨校際
及業界推薦專家學者
以上皆為產官學界公認具有公信力與資歷之權威人士, 應能
受邀參與本改進小組之重大決策會議. 該會議應廣邀產官學
界及應考考生代表(尤其是已在美國、日本取得建築師證照應
考考生, 如張瑜、林洲民、邱文傑國外建築師)
2. 建議從95年至96年命題備受爭議委員 應迴避:
(1)95年建築師高考建築結構命題教授:
改題過嚴, 心態偏頗不客觀
(2)95年建築師高考建築計畫與設計命題教授:
命題長達16頁,且該考題與實務現況完全脫節
(3)96年建築師高考建築結構命題教授:
與建築師執行業務無關,且無建築工程實務經驗, 導致96年僅剩建築結構一科且最後一年考生蒙受冤屈.
(4)96年建築師高考營建法規命題教授:
大部分非建築師職業範圍應熟知之法規, 且無實際執行業務經驗, 引發嚴重爭議及批判.
貳, 附件:
ㄧ. 建築師考師各科目改革建議方案:
1. 建築結構建議:
(1) 應能符合建築師專業分工:
建築實務目前已經是建築師和結構技師專業分工的時代,建築師不必注重理論式的精算,而應是結構系統方向的掌 控及訓練。建議保留傳統申論式的考題,不應還在考對實務工作毫無益處的艱深計算題,以達到考用 合一之目的。
建議配分可為結構系統申論方式40分,選擇題60分,選擇題以結構計畫之
簡易計算及一般常識之概念為主。
(2) 法規測驗題應重視應用之原理
建議應測驗關於法規訂定之原理及意旨, 而非背誦法規公式或相關參數值
.(3) 結構系統考題實務化
例如101大樓結構系統的特色,巨蛋造型系統等問題,不要著重在
書本,應有社會觀及實務的探討。
(4) 建議命題專家及學者教授的資格選定:
上述建議出題方向理論與實務問題分布廣闊,出題人員應有結構設計經驗,而不應是只著重學術研究之學者,且要 有建築背景、……等等,故建議採用聯合命題方式,實務建築師、結構系統教授和相關學者至少5位 聯合命題。
(5) 計算題難度應適中:
建築師的主要工作並非結構計算,所以難度應與土木、結構技師有所區隔。
建議維持一題簡單靜定結構,一題進階靜不定結構。
2. 營建法規與實務建議:
茲列96年度法規疑義如下, 建請作為未來命題改革之要點:
(1) 96年度法規考題偏頗與建築師實質業務無關:
考題佔75%內容極為偏頗,均非事務所能承攬之業務
(2) 偏離考試目的:
出題範圍無上限,無命題大綱,易偏離考試之主軸及精神。
考試是要考出考生水準,不是考倒考生。無範圍易造成考生需耗費極大時間投入,而減少在實務業界 磨練的時間。
(3) 偏離實務及理論:
考題內容均需考生死背、逐字寫出才能得分,與建築師實務經驗纍積及專業素養並無直接關係。
(4) 爭議無補救機制:
因題型偏離考試重點,內容爭議性極大,考生上考試院抗議,並非事後由及格人數放寬,再來平息爭 議。
(5)改題給分之標準不一:
致易造成有實力的考生落榜,未準備的考生及格過關。
(6)命題委員出題機制:
a.委員資格:是否任聘有實務與學理專精之專業人士、學者出題。
b.委員人數:典試委員出題人數是否依法規定,為該合法人數出題之。
c.監督機制:考題內容是否有監督小組之機制,避免造成題目內容偏離考題要義及黑箱作業之情形。
3. 建築環控與設備:
建議考題應以基本設計技術應用為重,即以從業人員基本專業知識技能要求為先,或兼顧時勢發展及相關政策。建 議酌量加入選擇題,以測驗基本專業觀念或技術知識,建議選擇題配分採循序漸進。
建築師當重視及提升建築環境品質,然其標準可參考綠建築標章評估指標中有關室內環境指標音環境評估項目及基 準,以彌補法令不足。
故若就整體綠建築綜合性及建築師考題的整合性而言,考題配合政府政策及時代趨勢走向之要求,引導建築設計者 重視時事,瞭解時代變演變下建築師知識學養與能力提升的必要性。
建議或可酌量加入選擇題,增加題目範圍的廣度,或在題目取向上能更為廣泛,兼顧時事與基本知識,同時也應深 淺度更為均佈,但配分上不宜偏多。
4. 建築營造與施工建議:
(1)問答+繪圖題型應是建築構造專業人才的方法,而非全部採選擇
題型:
建築師必需借助手繪的構造說明圖進行工程細部設計的溝通,這在工程實務上是極為重要的解決工程問題的方式, 惟若僅以選擇題為測試標準,則無法鑑別、判斷出建築師是否具有專業構造上的能力,和是否具有建築實務上要求 的能力。
而答+繪圖題型可測得考者架構性、統合性、對問題看法的廣度與深度,從而判別考者是否具有專業技能及實務操 作的能力,非全選擇題型所能比擬。以過去二技、高普考、學校(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各類期中、期末考、入學考 等選擇題內容觀之,選擇題往往淪為過度注重細節、集中命題於部份單元、或傾向枝微末節的數字背頌考法,甚至 答案內容模擬兩可,足見合於深度,能判別專業能力的選擇題命題不易,實應審慎考慮。
(2)勿由單一委員的冷僻研究專題帶領考試方向:
過去經常出現的命題委員在學校授課的冷僻研究題材轉為全國性高考題目,在近年雖較不常見,但考選部仍應正視 此問題,勿影響國家考試公平性,並應對命題委員要求責任,避免方向錯誤。
(3)建築師對構造的瞭解是解決工程問題的橋樑:
建築師必需借助手繪的構造說明圖進行工程細部設計的溝通,這在工程實
務上是極為重要的解決工程問題的方式,若以選擇題來改變選才方法,則
無法判斷建築師在構造上繪圖的能力與瞭解程度。
.(4)考題應能避免鑽牛角尖的題目
建築師考試為檢測考生是否具有成為建築師的能力,但歷屆考題仍不免有類似92年第2題「骨材含水量」考到太 細微末節的題目,建議過細的「背多分」題目應自國家考試移除。
5. 都市設計與敷地計畫建議:
(1)敷地問答應改為申論配置計畫與實務整合:
有關問答題之建議,目前之出題方式為兩題申論題答,容易造成理論問
答與建築設計應用之隔閡。例如,設計繪圖另考申論問答,這跟實務上
有落差的,可由目前之申論問答的內容,改以申論配置計畫配合設計繪
圖之方式測驗(問答轉為配置計畫與圖整合),改善目前問答題型與設
計繪圖型態之分離情況。
因此,建議畫圖題型配合理論之問答,改以設計繪圖之配置計畫呈現考生之程度,確實測驗出考生對於理論之實值 應用效果。如果將理論轉為配置上實際落實的考試方式,將可整合理論與實務上,達成有實力之應考者出線,避免 問答測驗與繪圖分離之窘境繼續延續下去,然而,舊方案雖然理想,但我們應當朝更佳之方向革新,以求取國家證 照考試之最高嚴謹性。
6. 建築設計:
(1)基地涵構可加入人文條件:
建議涵構的條件,不只是基地條件建議具有三向度特徵的描述,甚至人文條件也可列入設計時參考的 要素。
(2)建議減少技術性的建築問題:
建築設計的考試重點在於養成思考、判斷及發掘問題的能力,再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經由這樣的訓練過程,得以 尋找一套理論用以詮釋思考過程。建議如下:
(1)減少技術性的建築問題,增加應考者思考的空間。
(2)題目內容建議不需要太複雜,使完成一個設計的圖面外,多一些思考時
間。
(3)建議增加建築設計所需思考之廣度:
就建築設計所需思考之面向,如施工構造材料的改進,已直接影響到設計的品質及選擇性,而都市化使建築設計所 扮演的角色必須加入都市計畫來考量。相對的使用空間複雜化,公共安全的要求跟著提高。建築師承擔的責任也逐 漸繁瑣,所以建築設計的考量也應有綜合考量的必要。
二. 96年建築師考試疑義陳情文件
我們為96年度建築師專技考試之應考人, 匯集了164位應考人連署 (超過到考人之10%以上),多數應考人普遍反應今年「建築結構」及「營建法規與實務」兩科之命題十分不適 當,已嚴重影響應考人權益:
建築結構-
經國內多位資深結構技師親自試答,具有以下重大爭議!
1.均認為計算題難度過高:甚至超過結構技師考試,為30年來首見,
用於建築師考試幾無鑑別性,極不適當。
2.作答時間嚴重不足:資深技師試答均需超過4小時以上,認為不可能於2小時作答60分以上-----建築師現採行科別及格制,應考人幾無機會及格!
3.申論題取材冷闢,資深結構技師如台北101大樓結構設計主持人均表示未曾聽聞 。
4.去年建築結構僅62人及格已創新低,而今年試題又大幅超越歷年難度,對於
今年係最後一年應試建築結構之應考人,勢必面臨全部科目重新應試之慘痛困境!
營建法規與實務-
取材偏頗,執業常用之重要法規幾乎不考,所考者大多為實務少有機會碰觸者、甚至無關建築師業務 者。
建築師高考採科別及格制,須於連續四年內應試六科及格,但試題之難度及取材如此變化不一,應考人實無所適從 !
這份試題對應考人來說,準備三個月者跟準備三天者並無差別;工作經驗三年者與無工作經驗者亦無差別,幾乎不 具鑑別能力。建築師考試是專業證照之國家考試,命題委員之用意似乎不在鑑別應考人是否具備基本之執業知識, 而在找尋萬中取一的狀元?甚至是標新立異、以考倒應考人為樂!
我們凝聚了多位應考人(詳所附連署表)的心聲,並用理性客觀的角度撰寫了一篇文章如后,析論今年前揭兩科試 題之爭議性及歷年錄取率的問題,希望 委員閣下能撥冗聽聽我們的心聲,衷心期盼 大院能考量適當之補救措施。
我們誠懇呼籲:
我們不是因為試題太難,而故意跳出來胡鬧,
實在是因為試題太不適當、幾無鑑別功能,枉費應考人備考苦心!
實在是因為聽聞科別及格制度下,為控管總錄取人數,刻意從嚴閱卷!
希望 「建築師考試」應該是:
◆ 務實地測驗應考人之基本專業知識,
而不是專挑冷闢艱難試題來考倒應考人!
◆ 每年錄取人數能有一定依據(如其他專技技師明定16.67%),
而不是黑箱作業!
前言
建築師考試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為國家社會選拔合於執業條件的準建築師,同時因為國家社會的發展是不斷地向前推 進,從不會有停下來的一天,因此這項考試也是年年舉辦未曾間斷,造就出一代又一代的建築師們;正值今年十二 月建築師高考甫結束,在這樣的前提下來檢視我國的建築師考試,尤其是今年的考試試題,有兩個現象攸關考試的 品質及功能,值得我們建築人關注與探討:
1.考題無一貫之延續性及與建築師執業現況偏離
2.錄取率每年變化不一
考題無一貫之延續性及與建築師執業現況偏離
上述兩個現象中的第一個現象,實乃肇因眾多應考人反應今年的「營建法規與實務」及「建築結構」兩科之試題相 當具爭議性,已影響考試本身的鑑別功能;尤其建築師考試採科別及格制,應考人須於連續四年之內將各科應試及 格,因此試題之內容取向及難易程度應具有一定之延續性;試題一旦過於偏頗或與歷年差異過大,應考人無所適從 或是只能再度「寄望明年」,應考人之成績表現流於運氣,則考試之功能與品質自然大受質疑。
今年「營建法規與實務」試題共計四大題,各題測驗內容分別為解釋名詞(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相關)、防火避 難性能式設計、採購法、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詳細試題內容列舉於後供讀者詳參,以下是針對試題提出之 分析及建言:
一、取材編頗、與歷年無一貫延續性:
現行營建法規雖範圍廣泛、條文多如牛毛,但建築師實務上會涉及到之重要法規如建築法、建築師法、建築技術規 則、都市計畫法等,或如現今國家重大政策如都市更新相關法規等,歷年來均為考試重點,既符合建築師執業實況 ,亦便於應考人準備考試。惟今年考試上述重要法規所佔比例極低,列舉如下:
建築法----------------5分
建築師法-------------0分
都市計畫法----------0分
都市更新條例-------0分
在此另列舉近五年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之試題取向來析論今年試題之取材是否合理:
91年
建築物高度 建築技術規則—山坡地 容積加成規定 都市更新流程
92年
都市更新實施者及權利變換 建築技術規則—基地綜合設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同壁 部分使用執照+公共安全檢查
93年
建築法 都市設計審議 勒令停工強制拆除、變更使用 都市更新獎勵及事業計畫內容
94年
解釋名詞(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綠建築) 都市更新步驟 施工勘驗及建築師監造查核項目 畸零地
95年
變更使用+都市計畫+室內裝修 政府採購法—統包備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都市更新流程
開發許可流程
96年(今年)
解釋名詞(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防火避難性能式設計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
綜觀近五年試題,除少數與建築師執業較無直接關係之冷門法規(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曾出現兩次以外,歷年試 題中均有一定比例(配分50〜75分)係為營建法規體系中之主要法令諸如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以及國家重大 政策相關之都市更新條例,再者即為建築師執業上常須處理之事項諸如畸零地、施工勘驗、監造查核、變更使用、 部分使用、公共安全檢查等。
但今年之試題除第一題取材尚屬合理外,其餘第二、三、四題均甚為偏頗,試題雖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及政府採購法 兩項主要法令,惟均考及該法規延伸之設計規範及實施辦法,重點是尚且非建築師之主要業務範圍,其產生之爭議 在於未能反映建築師執業狀況及不符專業分工,另析論如後。
二、未能反映建築師執業狀況
今年考試題目之第二題內容為「建築技術規則」之「防火避難性能式設計」,此固為法規新潮流,惟依建築技術規 則第3條之4規定僅有超高層建築、特大型百貨商場、捷運地下車站商場等個案需要辦理,均為國內極少數大型建 築師事務所才有之經驗。因此試題之第一問測驗建築技術規則主要規定尚稱合理,但第二問深入測驗性能式設計計 畫「內容及驗證方式」,似造成對極少數特定應考人有利之不公平現象。
三、不符專業分工
1.今年考試題目之第三題內容為「政府採購法」之「廠商投標前提出替出方案」,在實務上係為營造廠商參與工 程投標之情形,並非建築師參與規劃設計勞務投標之情形,且本考題尚不只涉及政府採購法,還涉及甚為冷門之「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以此為建築師考題應有不妥。
2.今年考試題目之第四題內容為「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在實務上為土木技師及結 構技師所負責,建築師大多具備基本概念即可,故其第一問考及耐震原理尚稱合理,惟測驗方向偏重結構系統觀念 ,不似營建法規範疇,有不符考試科目之嫌。第二、三小題則過分偏重細節,屬土木/結構技師才需要知道,不符實際專業分工。
今年「建築結構」試題共計五大題,其中建築結構原理觀念申論題兩題(扁樑、山區耐風規範)佔40分,建築結 構計算三題佔60分(試題原文如下,供讀者詳參),較諸近五年試題,今年試題有兩大問題甚為可議:申論取材 偏頗、計算繁重嚴苛,析論如下:
1. 申論題取材極為偏頗
今年試題第一題測驗「扁樑」之力學性能、尺寸限制、接頭配筋,且試題原文中還述及「…為降低樓層高度及維持 室內淨高,常作縮減樑深設計…」,國內絕大部分之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看了這句話恐怕只是一頭霧水或難以茍同吧,扁樑在國內實務上不僅罕見,尤其自九二一地震之後,耐震 設計規範更趨嚴格,幾乎不可能有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膽敢為了「降低樓層高度及維持室內淨高」而去「縮減樑深」!享譽國內結構工程界,負責台北國際金融 中心一○一大樓結構設計之永竣工程顧問公司主持人亦表示未曾聽聞,即便土木結構技師考試亦未曾出現。如此之 課題出現在建築師考試中,命題人之用意為何似乎應對廣大應考人有所交代。
此外亦有應考人試後研究相關資料,發現所謂「扁樑」係為中國大陸土木結構工程界之用語,台灣國內極少採用。 國家考試應符合本國國情不僅為基本精神亦為法令所明定(如試題以本國語言不得出現外國語言之規定),因此將 外國慣用但本國罕用之課題作為國家考試試題之不正當性自不待言。
試題第二題測驗測驗「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中的「山區風速」,亦令人十分不解。按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為甫於 今年七月施行之新法規,以考試作為新法規之推廣固屬合理,歷年也常如此辦理,但內政部頒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 中諸多內容為何獨獨測驗「山區風速」?近年國家政策多限制山坡地之開發行為,亦有相關建築高度及容積之限制 ,山坡地建案早已日趨減少。試題命題捨棄常用都市高層建築耐風設計議題不顧,卻特別青睞目前建築師甚少接觸 之山區建築耐風議題,似乎不顧執業趨勢,只為出一份具有難度水準的試題,令人不經質疑:建築師考試究竟是要 測驗應考人是否具備一般執業知識,還是要應考人比賽誰書讀得最仔細?
2. 計算題比重過大且計算繁複,無法於限定時間完成
目前國內建築工程專業分工及簽證制度早已十分完備,建築師負責建築設計,土木結構技師專職於結構力學分析計 算,因此建築師考試中之「建築結構」歷年來多半偏重結構系統原理觀念之申論,輔以基本之結構計算考題,因此 計算題在考試中是扮演配角的角色,正為符合建築師執業現況及專業分工制度。從近五年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中計 算題所佔配分亦可看出這樣的趨勢(如下表),唯獨今年之配分比重大大超過以往,達60分之多,同時難度較之 土木/結構技師考試亦有過之而無不及(析論如後),試問未來建築師是否都要具備如結構技師一般的分析 計算能力?
年度 91 92 93 94 95 96
配分 38 0 50 35 25 60
今年試題之第三題計算三鉸拱受均變載重之內力及所謂「合理拱軸線」,經應考人試後研究,國內大專院校及建築 工程專業人士(甚至土木/結構技師)大多只聽過「合理拱軸」及「合理拱率」,實不知何謂「合理拱軸線」?且該題之第二小題原文用詞又 為一般稱之「合理拱軸」,故同一題內不同小題出現用詞如此變化,應考人無所適從。再者經應考人研究,發現「 合理拱軸線」又為中國大陸之用語,並且於中國天津大學出版社1989年12月出版之《結構力學》上冊第63 頁發現幾乎完全相同之試題,該書之前言亦說明適用於土木、水利工程學系學生,試問以中國高等土木教材類題作 為台灣國家建築師考試試題,是否合情合理?
另經訪查,國內各大學院校之同期考生均反應課內幾乎未學過此一特殊題型之特殊快速簡算法,顯示已超出學習範 圍,無從因應,疑似抄襲中國近二十年前教科書之特殊考題,似乎只為標新立異、以考倒應考人為樂 ?
更不論目前我國不承認中國文憑,國家考試卻要國內建築人以中國高等土木教材為學習指標?是否將引導應考人未 來準備考試以中國教材為訴求?
第四題屬雙側位移自由度,計算量非常龐大,試後邀請執業之結構技師解題亦花費一小時以上才能完整作答,命題 人是否完全不知道建築師考試單科考試時間僅兩小時且須作答4〜5題?本題先要求分析彎矩圖(配分15分)再 求某點之位移(配分5分),若以計算較簡易之傾角變位法(以本題之計算量仍然十分可觀)求解,應先求得變位 再算出各端點彎矩,但從出題順序及配分上來看命題人似乎要求應考人先求出彎矩,若如此而採用彎矩分配法或結 構矩陣法,應考人將面臨的是如天文數字般的計算式!是否建築師除了須具備結構技師般的分析計算能力,還需要 如電腦般的運算能力?
第五題則已超越結構靜力學範圍,涉及結構動力學,為建築師考試三十年來僅見。同時題目以KN作為質量單位, 亦不符物理學慣例,應考人無所適從;題目既涉及動力學,相關摩擦損失及質能互換條件卻隻字未題,應考人如何 做答?此外,一般建築結構力學分析均屬靜力學範圍,少數如地震力或風力等動力學範圍之設計規範(如部頒耐震 、風力設計規範)其精神均在於力求適當之等值靜力計算,如此建築師考試為何出現三十年來首見之結構動力計算 ?
今年結構試題難度遠超過歷年試題難度,是眾多應考人及相關專業人士所共同認定的事實,為何今年試題特別困難 ?今年的應考人程度難道比往年特別優秀?抑或命題人完全不知歷年考試之取向及難易程度?
去年建築結構科及格人數僅67人,遠低於建築計畫及設計及格人數200餘人及建築構造與施工及格人數400 餘人,此一不合理現象莫非說明全體應考人均同時不擅長建築結構一科而專精於建築計畫及設計和建築構造與施工 ?有未經證實(也無從證實,因考選部從不作閱卷政策說明)的說法是建築計畫及設計、建築構造與施工之及格人 數過多,為控制總錄取人數,只好將建築結構之及格人數大幅降低(這又突顯出錄取率之問題,析論於後)。如此 人為因素決定各科及科人數,豈非將應考人權益玩弄於股掌間?
尤為盛者,去年建築結構閱卷過苛已造成一批科別及格制下剩最後一年最後一科建築結構尚未及格之應考人,結果 今年再度遇上不合理超高難度之建築結構考題,面臨保留補考期滿須全部科目重新應試之慘痛困境,難道只能說這 些應考人運氣太差、祖上無德?
錄取率每年變化不一
建築師考試錄取率偏低且年年如股市漲跌般起伏不定早已為建築界詬病以久(見下圖表:建築師考試近十年錄取人 數及錄取率),何以其他類科之專門技術人員考試規則中明定錄取率為16.67%,反觀建築師考試之錄取率卻 如黑箱作業般讓人不知其是如何被決定的?即便民國90年起採科別及格制,錄取率係應考人歷年成績累計結果, 但至第三、四年起錄取率達常態後仍遠低於16.67%,是建築師應考人素質較差還是我們的國家社會不缺建築 師?又每年錄取率波動幅度之大,是否代表每年應考人之素質也是如此波動而良莠不齊?
年度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到考人數 1756 1533 1705 1715 1204 1094 1147 1305 1253 1403
錄取人數 69 183 250 150 1 26 56 131 63 106
錄取率% 3.93 11.94 14.66 8.75 0.08 2.38 4.88 10.04 5.03 7.56
資料來源:考選部網站
結語
今年建築師考試已於十二月十日落幕,辛苦的閱卷工作相信亦已陸續展開,預計明年二月中榜示;對於應考人普遍 反應試題爭議的「營建法規與實務」及「建築結構」,期盼考選部及相關命題閱卷委員能認同應考人及建築界之心 聲,進而作出補救措施;同時對於錄取率一事,亦能有劃時代之革新作為,讓現代專業證照考試擺脫古代封建科舉 考試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