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雨遮需入圖 才算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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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雨遮需入圖 才算面積

文章Pedro Hsieh » 2009 7月 30 (週四) 6: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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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陽台、雨遮需入圖 才算面積
〔記者林耀文/高雄報導〕國內房屋交易,經常因虛坪問題引發糾紛,立法院打算修法檢討,內政部也研議修改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將陽台、雨遮、主要樑柱、承重牆測繪,需記入竣工平面圖,且須「已計入樓地板面積」,才可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建商對此多樂觀以對,咸認可減少購屋糾紛。

據內政部統計,國內消費糾紛類型,以建築糾紛列為大宗,其中有關房屋交易時,虛坪認知差距,成為買賣雙方糾紛導火線。這種現象,引起不少立法委員重視,日前更有近40位立委提案,打算針對虛坪問題修法檢討。

內政部順應立院提案,為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並確保登記制度的公正性與一致性,因此研議修改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必須在竣工平面圖上,載有「已計入樓地板面積」陽台、屋簷、雨遮等突出部份,才可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

高雄市建商公會副總幹事安家元表示,由於南部地區的住宅大樓推案急縮,加上房價與北部差距大,南部業者反而鮮少出現虛坪交易糾紛問題,對政府與立院修法樂觀以對,北部單坪房價高,房屋坪數即使差距一坪,也會出現數十萬元的落差,北部建商對修法內容,相對較中南部業者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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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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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inshin » 2009 7月 30 (週四) 9:19 am

若算入面積....以後看不到有陽台這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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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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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daysRain » 2009 7月 30 (週四) 12:38 pm

建商:反正我陽台本來就有賣錢,之後連屋簷和雨遮都可以再多賣一點,何樂而不為?

基本上,樓地板面積≠容積樓地板面積
只能說北部建商心腸比較黑一點 :lol:
3days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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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k0789 » 2009 7月 30 (週四) 2:38 pm

媒體的報導看起來都很怪
陽台定義在技術規則裡,要不要記入容積或記入樓地板面積,也應該是看技術規則
所以說只要內政部立場要修就可以修,關立院何事?
而把陽台列計入樓地板還OK,但要計建蔽率與容積率嗎!需要討論..
遮陽版要計樓地板覺得就很不合理了....
還有什麼花台啊!這些奇怪的東西爭議實在很多。還是修的簡單一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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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ck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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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schen » 2009 7月 30 (週四) 3:13 pm

ck0789 寫:所以說只要內政部立場要修就可以修,關立院何事?

施行細則(「技術規則」就是施行細則的一種)是內政部營建署說改就改了沒錯

但立法委員是有建議權的,立委可以邀請學者專家、利益相關人、再邀營建署的人一起去開公聽會,原則上營建署是要把公聽會結論「認真考慮」的。

或者內政部長、營建署長被質詢時,立委口頭要首長改技術規則,首長答應了,回去就要照辦了。

再者,營建署的預算是立法院審的,立法院通過預算時做成「附帶決議」,那麼營建署就要遵守的。
最後由 kschen 於 2009 7月 30 (週四) 9:36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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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陽台、雨遮需入圖 才算面積

文章zhz » 2009 7月 30 (週四) 5:38 pm

Pedro Hsieh 寫:自由時報:陽台、雨遮需入圖 才算面積
〔記者林耀文/高雄報導〕
內政部順應立院提案,為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並確保登記制度的公正性與一致性,因此研議修改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必須在竣工平面圖上,載有「已計入樓地板面積」陽台、屋簷、雨遮等突出部份,才可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


其實南投縣政府地政局早已實施,所以我們已經習慣將陽台、屋簷、雨遮等突出部份入圖,並計入樓地板面積計算工程造價

但「建築面積」及「容積面積」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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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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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陽台、雨遮需入圖 才算面積

文章ck0789 » 2009 7月 30 (週四) 9:53 pm

zhz 寫:
自由時報 寫:自由時報:陽台、雨遮需入圖 才算面積
〔記者林耀文/高雄報導〕
內政部順應立院提案,為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並確保登記制度的公正性與一致性,因此研議修改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必須在竣工平面圖上,載有「已計入樓地板面積」陽台、屋簷、雨遮等突出部份,才可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


其實南投縣政府地政局早已實施,所以我們已經習慣將陽台、屋簷、雨遮等突出部份入圖,並計入樓地板面積計算工程造價

但「建築面積」及「容積面積」不受影響。

現在不就都是這樣!入圖了是沒錯啊!
建商也是有做保存登記的部分才賣的.
爭議是室內ㄧ坪幾十萬,附屬建物也要相同的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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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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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trix3 » 2009 8月 04 (週二) 3:55 pm

建設公司老闆說的好:
當雨遮不能登記,就把單價提高
低公設比的建案,還是把單價也提高


商人不是笨蛋
matri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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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liotb » 2009 8月 07 (週五) 10:17 am

3daysRain 寫:建商:反正我陽台本來就有賣錢,之後連屋簷和雨遮都可以再多賣一點,何樂而不為?
:lol:


這一則新聞可閱讀性不是很高,因為連專業的建築人都看的一頭霧水更何況是一般百姓會如何解讀,購屋者可能也是附和叫好認為可以減少公設比吧!

個人解讀:目前這些面積在建照圖上都已有明顯檢討,圖上計入容積與否或是計入樓地板面積也都很清楚,與竣工圖須「已計入樓地板面積」標示有何關係(除非施工中有變更而竣工圖亦未修正與原銷售圖不符),主要問題在於日後代書如何登記建物權狀。

依地政單位作業建物登記面積都已把:室內面積.公設面積.附屬建物.皆登記到產權中,可以自行去申請一份建物登記謄本了解(現在已不限制申請者,只要有建照號碼或是使照號碼甚至是門牌號碼都可以馬上申請列印),所以該登記何種權狀也很清楚,購屋者自行衡量公設比是否可以負擔,真的不了解找一位代書解釋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還是要回歸到基本問題 ,為何公設比會如此高?

1.建商開發基地首先作業在於成本效益,購地成本高,坪效要作高,容積要衝高,獲利才能創新高。
2.公安意識抬高,每次有公安意外首先檢討就是建築法令,立院針對這一部分修法毫不手軟,因為難得業績,機電設施空間成長才能迅速。
此外,無障礙設計.綠建築設計等都是可以灌爆公設甚至有不計入容積的優惠措施,建商何樂不為。

過去代銷指導的經驗 :1.通常(北市)預售屋陽台坪數單價不見得會低於室內坪數單價,雨遮早就在賣錢了(有登
記權狀都會銷售),約室內坪數半價。
2.拜綠建築之賜,立面多開窗,開窗多作雨遮(作為檢討綠建築遮陽)不用檢討容積,如
前述作二坪可以賣一坪。(多賣二坪雨遮就可以換新車囉)
plio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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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9月 15 (週二) 6:18 am

自由時報:房屋灌虛坪 最快年底約束

附屬建物、公設將分別計價
〔記者林耀文、黃宣弼、林嘉琪/綜合報導〕監察院針對房屋買賣虛坪嚴重灌水問題,日前糾正內政部怠惰修法,內政部已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修正案,送交行政院消保會審議,如果審議確定,就會循程序公告,由於不必修法,最快今年底就可實施。地政司土地登記科科長張燕燕表示,未來建商銷售預售屋,將把主建物、附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分別計價,可望使得房屋測量登記更合理化,減少買賣糾紛。

高雄建商公會昨日也召開會議,力挺當前雨遮、花台、屋簷不計入樓地板面積模式的作法,同時與中北部建築業界串聯爭取權益。

監察院本月三日糾正內政部,指內政部怠惰修法,讓國內現行買賣交易房屋虛坪比明顯增加,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不計入容積項目,且地政法令也配合修正予以測量登記,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灌入坪數計算,增加消費者負擔,這種建物登記面積多於建管執照面積的不合理現象,讓建商有「灌虛坪」機會,因此要求內政部改善。

內政部已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修正案,送交行政院消保會審議,行政院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消保會目前正在審議針對誤差找補、賣方廣告義務及產權轉讓等修正內容。邱惠美說,預售屋坪數問題攸關民眾一輩子住的權利,中南部縣市可能還好,但是台北都會區域寸土寸金,如果建商把每戶預售屋都少了一%的空間,整批住宅若有一百戶,建商就佔了太大便宜。對於已送到消保會的修正案,消保會每月都會有委員會議,將盡快通過以保障民眾權益。

建商派員表達意見爭取權益

內政部昨日並開會與業界溝通意見,全台各建商公會與建商公會全聯會認為事態嚴重,也紛紛派員與會表達意見,打算爭取業者應有權益。

高雄市建商公會為整合業界意見,昨日也召開法規會議,會中近三十位會員建商一致同意,由該公會彙整現行法令施行正當理由與公設分攤計算標準,向內政部提供參考意見,以維持現行作法不變。

高市建商公會法規會主委張永義表示,當前陽台登記方式,買賣雙方較無爭議,至於雨遮、屋簷與停車空間等登記問題,政府修法時也應考量綠建築設計潮流與都市景觀美化等實際需求,不應一味修法限制業者的設計創思表現。至於售價高低問題,則由市場機制決定,業者為求順銷,所謂「灌虛坪」的作法也會逐漸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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