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並非放棄這些結構、監造的權限或說這些不重要,而是認為宜把他Share出來,
就法與技術現實的層面,將主要重點放在建築設計(請注意,不是只做設計!)
「開業」建築師的工作,並不限於法令規定的部分啊!
至於簽證的責任,那是可以檢討辯論或修法的。
依建築師法,設計圖說能使營造業按圖施工、估價是前題(建築不是純藝術,此亦一故),
但是在公部門辦理建築工程審圖的朋友都知道,
有些建築師連這點都做不好或者故意不做好。
何故?實務經驗能力受限(這是可原諒的!);
有的是為了要在監造階段,透過解釋權謀取利益。
如果施工者能本於技術、良心按圖施工,
那只有變更設計時才有設計建築師的介入需求,
監造只是代表業主作施工品質(符合契約、圖說)的督導罷了。
施工者無法或故意不能按圖施工,那是另一必須討論的issue!
如果為此而需把監造看做是建築師的時代責任(不過我看主要是為了監造費吧!),
那建築師從事監造事宜的時間跟定會大於做設計的時間。
(ps.設計費偏低的issue不去著力,反而去強調建築師多會監造或其重要性,會不會有點本末倒置?)
在參許多公有建築的評選、設計審查、施工督導後,
以前曾想有朝一日出去開業的理想已漸不在(特別是看到許多建築師都是在做「背後」的努力後!)
個人覺得建築師的Title只是年輕時自己的迷思或是交待罷了。
Anyway,看到版上許多朋友為了去年建築師考試不當命題如此辛苦與熱切的奔走,
反觀自己承辦過案件中有的建築師設計如此草率(一點都不尊重自已),
希望這些網友中具理想者都能快點考取建築師、開業,
及早把那股真誠熱切的力量投注到這個環境(特別是公有或公共建築這一塊)
以上只是純個人經驗談,對那些在行內真心努力付出的建築師們,在此併致上敬意。
(ps.老實說,我對建築法設計權之爭議沒有意見,
但真的很希望能看到好的建築設計或好的設計者,
是不是建築師或技師當法定設計人我並不在意。)
llmj 寫:建築師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如果侷限於設計,我想要在這麼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生存,可能會提早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