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c12391 寫:以下法規是我上網查的
建築物之竣工尺寸,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未逾十公分;各樓地板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未逾三平方公尺;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未逾十公分者,視為符合核定計畫。但臨接騎樓線或指定牆面線部分,其誤差不得超過五公分。
zxc12391 寫:建築師也沒有給你一個正確答案,只給觀念,建築師說圖面尺寸若小於鑑界面積,你也只能蓋鑑界面積那麼大而已,若鑑界面積大於圖面尺寸,應以圖面尺寸為準,且各尺寸誤差不要超過百分之二就好.
我想再次詢問的是,我前面的面寬是以那個為基準點,是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還是指定牆面線,其誤差不得超過五公分,是否等於說左右兩邊指定牆面線誤差相加,就有10公分容許誤差,如果是那是否可比照我後面面寬有330公分,是不是我可以有10公分誤差容許範圍.
zxc12391 寫:以下法規是我上網查的
建築物之竣工尺寸,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未逾十公分;各樓地板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未逾三平方公尺;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未逾十公分者,視為符合核定計畫。但臨接騎樓線或指定牆面線部分,其誤差不得超過五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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