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台灣建築界之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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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k0789 » 2009 7月 21 (週二) 1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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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5459 寫:陽台外推
機電房當房間使用
司馬昭之心

記得一次營建署法規會議上,林委員曾提出一建議
就是應該讓建築物陽台與室內面積有一簡易機制可以做內外的交換...以符合民眾對居住的需求
就是講陽台外推的問題。
陽台有時候需要外推或是需要加窗,的確是生活上所需,硬是禁止....民眾不會照辦的
尤其是加窗,台灣是有颱風的,有時陽台加窗是為保護財產與安全。
不是什麼十惡不赦。雖說有委員提出這樣的建議。但目前還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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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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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9 7月 21 (週二) 1:33 pm

ck0789 寫:就是應該讓建築物陽台與室內面積有一簡易機制可以做內外的交換...以符合民眾對居住的需求

ck0789兄,講到陽台,我就想到很多建設公司的案子,在2樓陽台下方的投影面,1樓的圖面也是寫陽台,明明就空空的沒有成本,然後賣面積給消費者,真是的很不好,消費者白白花錢阿!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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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shaoyen » 2009 7月 21 (週二) 3:01 pm

llmj 寫:
ck0789 寫:就是應該讓建築物陽台與室內面積有一簡易機制可以做內外的交換...以符合民眾對居住的需求

ck0789兄,講到陽台,我就想到很多建設公司的案子,在2樓陽台下方的投影面,1樓的圖面也是寫陽台,明明就空空的沒有成本,然後賣面積給消費者,真是的很不好,消費者白白花錢阿!


就法規來說那的確是陽台對吧?我以前有次碰到七樓一塊遮陽板,直接投影到一樓,不知道要不要算一樓有陽台,那才好笑。
sha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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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dj » 2009 7月 21 (週二) 3:22 pm

shaoyen 寫:就法規來說那的確是陽台對吧?我以前有次碰到七樓一塊遮陽板,直接投影到一樓,不知道要不要算一樓有陽台,那才好笑。

以嚴格說法會是 計入陽台面積檢討,不得登記陽台面積
ext:就小弟知道台北市建管處 陽台若投影到車道時是採用這種方式管制的
arch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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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iso » 2009 7月 21 (週二) 3:45 pm

記得以前營建署有一則解釋令
大概的意思是
2F陽台投影到1F的範圍因為無欄杆女兒牆
所以不得稱為陽台(後陽台若有女兒牆還是稱為陽台)
從此這部份不會出現在面積計算表
但是因為在銷售上陽台計入銷售面積
會讓消費者有單價(總價/銷售面積)較低的誤解
所以有些建商會刻意納入..........
雖說讓市場機制決定
有時候我們的消費者好像總在實用與虛幻的坪數上迷失
:lol: :lol:
M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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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iso » 2009 7月 21 (週二) 3:48 pm

承上述解釋令
7F雨遮投影到GL若無欄杆遮圍一樣不計入陽台檢討
M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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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怪現象之二「找建管人員畫設計」

文章Miso » 2009 7月 21 (週二) 4:00 pm

ck0789 寫:有次聽朋友說,他接到一件要做增建的案子
於是調出原使用執照圖,發現畫的好簡單....
根本也沒有檢討式子,就只有面積計算
不像一般要檢討一堆步行、採光等等.......
問業主為何不找原建築師申請....
他說原來是找建管課承辦人畫的......只是請人代為蓋章
現在承辦不在建管課了..........................很扯吧!


這現象在民智未開的年代很普遍
現在應該沒人敢這樣作了
我們的某些先進敗類就是這樣把建築師這行搞臭的
哈哈 能怪誰 向前看吧

:lol: :lol:
M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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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聊聊台灣建築界之怪現象...

文章Miso » 2009 7月 21 (週二) 4:18 pm

llmj 寫:..........................
雖然利用人民土地退縮,以符合公益,立意良好,但在台灣法治薄弱的社會,以及假民意高漲,違章的問題就會變成難解的社會問題。
所以,取消都市計畫區建蔽率的限制,退縮與防火間隔由政府來劃定,並且一起將公共設施納入這樣應該可以解決很多的困境。


哈哈 奇怪的是我們都看到問題而且有解決的方法
原來重點在退縮與防火間隔由政府來劃定
這需要一個有擔當有執行力的政府.........
如果在重劃階段就把這些納入抗性應該會最小
啊這時候專家學者在哪...........

:lol: :lol:
M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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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7月 21 (週二) 8:24 pm

陽台面積不計入建築面積實在令人想不透啊!這條法令好像是要人視而不見,蓋了陽台卻當作不存在。不知道是否線上的先進查得到當初的立法意旨?
退縮由政府管制未必可行,尤其牽涉到民法物權篇的時候。在建管或可強制不許建築,但會有另外的方式"使用"。 :twisted: 這應該由都市計劃至都市設計的策略和手法來塑造都市的景觀,並提升民眾合法使用的比率。
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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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schen » 2009 7月 22 (週三) 12:33 am

Pedro Hsieh 寫:陽台面積不計入建築面積實在令人想不透啊!這條法令好像是要人視而不見,蓋了陽台卻當作不存在。不知道是否線上的先進查得到當初的立法意旨?


當初立法意旨是鼓勵你增設陽台
陽台是建築物量量確定後才「長」出來的(加法)
錯在沒有對一般民眾教育陽台可以有什麼功能
(室內外的中介、空調主機、曬衣服、植栽、火災緊急避難、不能放室內的洗衣瓦斯器)

現在演變成陽台是建築物量體確定後再用減法凹進去
頭像
k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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