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Tsao 寫:呵呵!就是因為認識謝老大好幾年了,知道你的建議和言論很有價值,所以才彙整一下的阿!不然大家嘴炮了半天,原來所見略同。不明事理的人還以為歧見天差地別。
以上討論我覺得牽涉到:
1.建築設計是不是一個專業及其專業範圍。(我想這部分可以先參考中華民國的建築師法。)
2.建築設計人有沒有由國家以執照管制素質的需要。(這一部份我想可以先參考憲法)
3.專業可不可以透過分層分工執行。
4.監工和監造的異同。(這是我個人最感興趣也是大家最容易搞糊塗的)
jesse 寫:請教ZHZ兄、徐岩奇兄、洪育成兄:
1 如果建築師監造時,營造廠在某一根柱子少了二支主筋,監造單位沒發現,事後才被發現(機率很少,假設狀況),那麼依AIA與國內法規,監造單位與承造單位分別有什麼責任?
2 營造廠放樣放錯了,建築物長度少了1公尺,監造單位沒發現(沒向業主報告),驗收時才被發現,那麼依AIA與國內法規,監造單位與承造單位分別有什麼責任?
jesse 寫:講到重點了,現行法令對監造與監工的定義與異同好像還是很模糊,公會一直在強調監造不等於監工,但好像沒講清楚!!
我覺得這裏的討論只是“我們一廂情願的取暖“,就當作知識、意見交流吧。
Peter Tsao 寫:如果可以一相情願的取到暖或是當作意見交流,可能也是好事一樁,不過,我總覺得雖然大家都隱匿在帳號後面,但是對話之間,總讀得出來一種認真討論的味道。瀰漫在這樣的氛圍裡,我覺得自己都熱血起來了,也很專注閱讀!(早上上班就打哈欠!希望老闆別發現。)
如果你覺得我好像在潑冷水我先向你道歉。不過我的整理,是為了將大家原來都同意的事情釐出來,讓我們專注在彼此有疑義的地方。
Peter Tsao 寫:隊長,公文這種格式不算是法律文字,頂多是被法律視為存在的發言,但不是法令文字。這個東西上法庭坦白說,救不了任何人。
而且我覺得那是用字措辭上的更正內。實際上還是沒有監工監造的異同。
其實我稍微找了一下,好像沒有找到具體的名詞解釋或是定義內。我個人覺得,如果找不到具體的異同,具體到出現關鍵字或是一句話可以講清楚的,那麼面對大眾,就是一定解釋不清楚,讓人聽起來想在卸責。
我的話或許不是很中聽,但是如果順著這個邏輯,我相信一定對解釋這件事情更有力。
今天聽到一位建築師在對他的同事解釋監造不是監工,好像要打報價單之類的東西的原因吧!我聽不懂,我也不覺得那個同事聽的懂。
arhat.chen 寫:建築師如果需要這麼多的規範保障工作權益與責任……
那找建築師設計與規劃有何意義?
養成教育中的相關專業課程只是為了一張證照而已嗎?
arhat.chen 寫:建築師不是工匠…不是繪圖員…不是文書作業員…不是……..
那建築師是啥?
末學覺得建築師是一個可以被倚賴、被信任的「師者」。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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