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建管單位與建築師之間的互動


建築人職涯規劃、新鮮人注意事項、職場經驗分享

文章fasun » 2009 5月 20 (週三) 1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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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麼多意見
只能說感觸良多.......
當你一年準案件1xx建照 1xx使照
10年準2xxx案件 保佑不要有1件出問題時
你就會知道為何建管會管這麼嚴了.......
然後 水保 環評 其他單位推說 你是最後準的那個人 為何沒抓到他們的錯時....
你就會知道 為何法令要多看了......
檢調單位查案子或是請你去法院作證....
每個字都被紀錄下來作為呈堂證供時 雙方律師質詢你為何這麼說....
你就會知道惜字如金這句話怎麼寫.....
今天建築師遇到難搞的案子 可以放手說不賺了.....
今天一個民眾陳情說他案子出問題.....公務員可以說不接嗎?
曾經我這邊單位要封圖不要看了 直接由建築師簽證負責就好
用抽查方式處理 一旦抽到出錯 直接懲戒 吊銷執照之類....
公會跳出來 拜託不要這樣做........
很多事情不是只有一個面向 不是方便就好
有時請大家多體會建管的難處與苦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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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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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k0789 » 2009 5月 21 (週四) 12:33 pm

fasun 寫:看到這麼多意見

曾經我這邊單位要封圖不要看了 直接由建築師簽證負責就好
用抽查方式處理 一旦抽到出錯 直接懲戒 吊銷執照之類....
公會跳出來 拜託不要這樣做........
很多事情不是只有一個面向 不是方便就好
有時請大家多體會建管的難處與苦心吧

這是可行的!吊銷執照也是看情節,重大情節當然有可能
但是如果是筆誤等小情節要是吊人家執照,不符比例原則。
我讚同封圖政策應配合協檢制度來做沒什麼大風險,但吊照這種事要依法行使,不能只用命令。
抽查要看重點,而且應該要快,不能等房子蓋好再來抽.....
目前各種制度都有雛形,只是執行面走調......
還有各縣市執行標準不一,法令見解不一,這才是困擾大家的麻煩事!
************************************
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ck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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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5月 21 (週四) 12:46 pm

ck0789 寫:還有各縣市執行標準不一,法令見解不一,這才是困擾大家的麻煩事!

產業結構、人口組成、自然環境、發展歷史、區域機能、土地使用、運輸需要、資源開發、城鄉發展模式....等等資源環境每個縣市都不同,如何統一標準?建築法系統頂多是架構性的規範,細部的法令還是要依靠單行法規。例如北部多山但地質軟弱、南部多平原地質堅實、北部多以輕工業和服務業為主、南部則是重工業和農業、....北部承辦遇到的問題南部不見得遇得到,南部需嚴格執法的部分北部也許可以簡政便民。營建業本來就是很local的行業,即便在美國、歐洲也是,要求行政程序一體適用,應該有它先天性的困難吧?
qui seminant in lacrimis in exultatione metent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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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k0789 » 2009 5月 21 (週四) 1:31 pm

Pedro Hsieh 寫:
ck0789 寫:還有各縣市執行標準不一,法令見解不一,這才是困擾大家的麻煩事!

。營建業本來就是很local的行業,即便在美國、歐洲也是,要求行政程序一體適用,應該有它先天性的困難吧?

便民又合法這是努力尋求共識的目標!都市計畫與成鄉計畫是可以依照地方特性而設....
但行政程序這種東西為何不能統一呢?我不能理解。
繳所得稅方式全國都一樣,建管審查程序為何不能都一樣呢?
光是申請個建築線....不同縣市就不一樣的附件內容或是格式差異....這應該可以努力改善。
台灣又不大,如果可以有更簡明的審查程序以及便民措施...
可以減少社會成本,政府效率也可以提升....相對的,減輕審查人員責任與壓力。應該是三贏(你我他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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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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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徐岩奇 » 2009 5月 21 (週四) 2:48 pm

artai 寫:好建築師在罵爛公務員,好公務員不必把自己跟爛公務員綁在一起辯護;
好公務員在罵爛建築師,好建築師不必把自己跟爛建築師綁在一起辯護。

好公務員不妨聽聽好建築師反應的心聲,
好建築師不妨聽聽好公務員舉發的事實,
彼此鼓勵,提醒自己,如此而已。
至於咱們同行裡的那些爛貨C咖...,是的!我們就是在幹醮他們!!


說得好

要求自己做好可以, 但要求別人很難
有很多好公務員, 也有很多好建築師
凡事正面思想

...
徐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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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09 5月 22 (週五) 10:49 am

ck0789 寫:光是申請個建築線....不同縣市就不一樣的附件內容或是格式差異....這應該可以努力改善。
台灣又不大,如果可以有更簡明的審查程序以及便民措施...

以這個例子來說,建築線牽涉到私有財產權和公權力,所以都計課和建管課人員都有機會上行政法院,這是其一。以地理區位而言,南部縣市地幅遼闊,公共設施用地不見得全是已徵收完成,但都歸同一人名下或年代久遠、有資可循,建築線指示也許地方仕紳耆老在會勘紀錄簽字就可完成,但在北部或是都會區寸土寸金,差個10公分就是騎樓牆面線,就是大公小公坪數的差異,更有開發老舊產權複雜的區域,這個時候申請文件可佐證的資料當然要相當完備,簡政便民的結果將可能不是只有上行政法院而已,況且業主和建築師能承擔起撤照或施工中違建告發的風險嗎?
繳所得稅也會因各分局有認定的不同而要檢附不同的單據;例如天災或金融風暴,同一隻手的五支手指有長有短,法令一體適用的結果只會不良於行吧?
qui seminant in lacrimis in exultatione metent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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