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城 寫:去年吧
在電視新聞報導中看到
美國某地一高架橋梁工程
營造商節省工期提前完成工程
由於對社會成本大有助益
所領績效獎金數倍於工程金額
我想因為他們用的不是:中華眠國採購法吧!
這種制度能不能在台灣施行,能不能有共識,還很難說
關鍵在於,每個人(國家)的時間成本不一樣。
比噁蓋滋口袋飛出去一張一百元美金鈔票,他不該回去撿。因為他老兄十秒鐘賺的錢超過100元美金。
麥當勞工讀生辛苦工作,一小時薪水大概台幣100元上下,這位工讀生口袋飛出一張百元鈔票,他只要在一小時內撿回來,都還算不虧本。
想想看,台中縣后豐大橋斷了,如果政府以高額獎金去徵求快速工法;這座大橋傳統工法假設1年完工,造價1億(隨便假設啦);
如果政府用1億預算再加1億獎金(含專利費用),多花一倍的錢去蓋,讓它半年就完工;看似世界很美好,但大家不知道的是,大安溪上另外有三座小危橋,它原本的預算,被后豐大橋的獎金排擠了,因此今年就沒錢修,要拖到後年才能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