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 TING » 2009 8月 21 (週五) 6: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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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面積=(室內面積+陽台面積+外皮面積+雨遮)+公設面積      註:建築設計面積計算至牆心,陽台面積計至外
                                                                                    緣,但地政產權登記計至外皮(外牆外緣)
當: (室內面積+陽台面積+外皮面積+雨遮)=A
    公設面積=B
    公設比例=X%
    銷售面積=C
==>    A+B=C
           A/X%=C
則  A*(1/X%)=C
      (1/X%)=你所謂的有時候1.5有時候1.7,這端看建商設定的公設比例而定
不過當設計未完全定案,外皮面積跟雨遮面積是無法確定的
所以這部分常會直接依經驗值將(1/X%)稍微加成計算,
否則實際產權登記時會跟設計時預估的銷售面積產生相當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