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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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初審

文章Pedro Hsieh » 2009 11月 13 (週五) 1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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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初審 利益團體橫行會議室
不顧政院反對 立委強行通過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在利益團體現場運作下,立委不顧行政部門的反對,強勢通過修法。利益團體不但違反立法院規定登堂入室,還肆無忌憚在會議室內遊走,甚至有人坐上立委席,部分立委實在看不下去,掉頭走人。

建築師大缺失 增列「警告」

現行「建築師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規定,建築師若有設計、監造疏失責任,應受申誡或停業或廢止開業證明等處分,同時依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者,就要受停業一定時限的處分。當初立法考量在於設計、監造為建築師的主要職責,事涉公共安全,若有未依設計圖說施工、遵守建築法令規定監造以及未善盡查核建築材料規格品質等行為,即屬重大缺失,但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等人提案增列不痛不癢的「警告」處分,雖然內政部營建署堅決反對,質疑無法達到實質懲戒效果,卻在建築師公會遊說下,立委仍強渡關山。

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規定,除新聞媒體外,一般民眾及團體除非受正式邀請,否則根本不能進入會議室旁聽,但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成員、前台聯立委陳銀河等人,昨天卻大剌剌地在會議室內遊走,未見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制止趕人,甚至陳銀河還一度坐到立委席上和立委「討論」,有資深議事人員私下痛批「簡直不像話到底」。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說「看不下去」,但由於涉及同黨同志,他也不便多說什麼,只好提前離席。

原本營建署堅持反對,會議打算做不予修定的決定,但黃昭順走回會議室時極度不滿,堅持照提案通過,並獲在場的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支持,草案順利通過。

營造業法擬修 不需直接停業

據了解,除「建築師法」外,最近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國民黨立委黃健庭等人不約而同提出「營造業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同樣針對營造工程人員與技師監造、督工疏失的處分,增訂「警告」及「申誡」規定,無須直接面對停業處分,而且兩個版本草案內容完全一模一樣,立院人士直指,營造業界遊說的實力可見一斑。

昨天初審通過的「建築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裁撤省級公會,增訂縣(市)級公會,未來建築師公會將由目前三個,一下子增加到二十幾個公會,並產生二十多位理事長,而且建築師只要加入一個公會,可以全國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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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shaoyen » 2009 11月 13 (週五) 2:33 pm

只要加入一個公會,全國執行業務,那公會的財源不就減少了?
sha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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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aithhome » 2009 11月 13 (週五) 2:50 pm

但是有增加二十多位理事長
faith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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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初審

文章ck0789 » 2009 11月 13 (週五) 4:25 pm

自由時報 寫:未依設計圖說施工、遵守建築法令規定監造以及未善盡查核建築材料規格品質等行為。

這些文字根本都沒有一定的標準....
事實上原來的法條就很有爭議了!
變成機關要整人是很容易的.....
不過實務上是否被懲戒,還是得看情節...
要修法,就要謹慎一些,配套措施缺乏,將來
還是一團亂
************************************
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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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inshin » 2009 11月 13 (週五) 4:52 pm

只要加入一個公會,全國執行業務....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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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smellsun » 2009 11月 13 (週五) 4:59 pm

那就可以選擇一個入會費比較少的公會來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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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初審

文章archdj » 2009 11月 14 (週六) 12:00 pm

自由時報 寫:未依設計圖說施工、遵守建築法令規定監造以及未善盡查核建築材料規格品質等行為。

看來事務所提出的設計圖說(俗稱施工圖)及施工預算書(數量及單價分析)要更謹慎更小心,不然懲戒三次就不好玩了!
arch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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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inshin » 2009 11月 14 (週六) 12:53 pm

其實主要修正重點如次:

一、增訂建築師得設立或加入法人建築師事務所之執行業務方式。......事務所負責人非一定得建築師?


二、建築師公會組織調整,明定得組織縣(市)建築師公會。......是否由發起人組織公會.....或由現行辦事處自行改組......?


三、將建築師違規之裁罰分成有違設計、監造或專業責任之懲戒,以及違反行政管理規定之罰則二類,以資明確。


四、為因應我國已加入WTO及APEC等國際組織,推動建築師相互認許,增訂外國人應我國建築師考試及執行業務相關配套規定。.......建築師相互認許是否包含中國大陸?外國人應我國建築師考試及執行業務是否包含中國大陸也能參與考試及執行業務


「建築師法」修正草案獲院會通過後,將由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本署將依院長裁示積極辦理,推動法案審查,以促進建築師專業之健全發展,提升建築師設計、監造等業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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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初審

文章hara » 2009 11月 14 (週六) 1:23 pm

自由時報 寫:...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規定,除新聞媒體外,一般民眾及團體除非受正式邀請,否則根本不能進入會議室旁聽,但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成員、前台聯立委陳銀河等人,昨天卻大剌剌地在會議室內遊走,未見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制止趕人,甚至陳銀河還一度坐到立委席上和立委「討論」,有資深議事人員私下痛批「簡直不像話到底」。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說「看不下去」,但由於涉及同黨同志,他也不便多說什麼,只好提前離席。...


立委提前離席之後,一氣之下決定前往汽車旅館進行建築考察...
圖檔
h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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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max » 2009 11月 14 (週六) 1:43 pm

切忌...要找鋼琴師...而且不要開自己的公務車..要用租的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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