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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初審 利益團體橫行會議室
不顧政院反對 立委強行通過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在利益團體現場運作下,立委不顧行政部門的反對,強勢通過修法。利益團體不但違反立法院規定登堂入室,還肆無忌憚在會議室內遊走,甚至有人坐上立委席,部分立委實在看不下去,掉頭走人。
建築師大缺失 增列「警告」
現行「建築師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規定,建築師若有設計、監造疏失責任,應受申誡或停業或廢止開業證明等處分,同時依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者,就要受停業一定時限的處分。當初立法考量在於設計、監造為建築師的主要職責,事涉公共安全,若有未依設計圖說施工、遵守建築法令規定監造以及未善盡查核建築材料規格品質等行為,即屬重大缺失,但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等人提案增列不痛不癢的「警告」處分,雖然內政部營建署堅決反對,質疑無法達到實質懲戒效果,卻在建築師公會遊說下,立委仍強渡關山。
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規定,除新聞媒體外,一般民眾及團體除非受正式邀請,否則根本不能進入會議室旁聽,但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成員、前台聯立委陳銀河等人,昨天卻大剌剌地在會議室內遊走,未見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制止趕人,甚至陳銀河還一度坐到立委席上和立委「討論」,有資深議事人員私下痛批「簡直不像話到底」。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也說「看不下去」,但由於涉及同黨同志,他也不便多說什麼,只好提前離席。
原本營建署堅持反對,會議打算做不予修定的決定,但黃昭順走回會議室時極度不滿,堅持照提案通過,並獲在場的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支持,草案順利通過。
營造業法擬修 不需直接停業
據了解,除「建築師法」外,最近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國民黨立委黃健庭等人不約而同提出「營造業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同樣針對營造工程人員與技師監造、督工疏失的處分,增訂「警告」及「申誡」規定,無須直接面對停業處分,而且兩個版本草案內容完全一模一樣,立院人士直指,營造業界遊說的實力可見一斑。
昨天初審通過的「建築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裁撤省級公會,增訂縣(市)級公會,未來建築師公會將由目前三個,一下子增加到二十幾個公會,並產生二十多位理事長,而且建築師只要加入一個公會,可以全國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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