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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高雄縣XX處監造一個工程的時候
在驗收當日...竟然被承攬廠商負責人往我身上打一下...說...等等不要把我的缺失說出來啦
當下使小弟覺得...你這廠商頗沒禮貌的..況且在履約確定時早就三拜託四請託要您老大修正
死都不改...
這個時候....是否可以在驗收結束後要求..業主就缺失未改善之處..給廠商幾天的修正時間
若無改正...即開始計算 逾期天數...(這樣是跟著工程合約走..)
還是說有其他更嚴格的方式!!...
真的被一個在"驗收當日"說..以前在驗收學校小型工程的時候
我根本不用做任何缺失改善的承攬廠商氣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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