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實質是空間,空間的本質是為人服務。沒有永遠的教室,只有永遠的學習。人生因學建築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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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保護好自己 » 2010 5月 10 (週一) 5:02 pm
由 府城人 » 2010 5月 11 (週二) 11:51 am
由 ck0789 » 2010 5月 11 (週二) 1:01 pm
府城人 寫:引用:保護好自己大大 依敝人於建管單位工作之看法:1、54年之建物肯定可以先補請建築物合法證明,2、後續增建的柱子或其他部分再用增、改、修建方式請領建照或許可。我覺得這不是很難辦的案件呀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沒有,的確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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