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714303 寫:小弟沒有要開業,但是曾經申請這種證明,跟你分享: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6條是這麼規定的:
本法第八條所稱經歷證明文件如左:
一、在政府機關、公 (軍) 營機構服務者,應繳驗該機關 (構) 載明任職
職系說明之服務證明書。
二、在登記有案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民營事業機構服務者,應繳驗該事
務所或機構之登記證件及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服務證明書。
三、在專科以上學校服務者,應繳驗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教授、副教授或講
師之證書及由該校出具講授建築主要學科之證明書。
前項第二款之服務證明書應經法院認證。
按照上面的規定
所以我就參考一些資料,自己打一張證明書給以前的老闆蓋章,內容大致如下:
工作經驗證明書
姓 名 ○○○ 出生年月日 民國○○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職 稱 ○○○○
任 職 日 民國○○年○○月○○日 □現仍在職 ■現已離職
離 職 日 民國○○年○○月○○日
在本單位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已滿 ○○年○○個月
相關工作經驗1.建築工程協助監造
2.施工圖繪製
3.模型製作
考 核 表現優良
立證明書機關機構(全銜): ○○○○有限公司 (關防或大章)
統一編號:
機構登記或立案字號:
(營利事業登記證字號或財團法人登記文號)(政府機關及公營機構免填)
負責人: ○○○ (簽名或蓋章)
機關機構地址: ○○市○○區○○路○○號
人事部門電話: (○○) ○○○○○○○○轉分機:○○○
立證明書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然後去勞保局申請投保清單,上面會詳細列出每一段工作的投保時間
然後帶著投保清單跟工作經驗證明(帶多張一點以後會用到)到地方法院公證處申請公證
我申請兩段工作經驗證明,費用約1000元
然後法院公證人會排時間到以前公司營業地址訪查是否確實有這間公司
如果確實無誤,法院會在每一張工作經驗證明書上面核章(也可申請英文版的)
這樣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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