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舍
小弟在鎮公所核發過幾張農舍執照
有一些實務上的心得跟各位大大分享一下
話說農發條例修正前持有或是繼承的農地申請面積不受0.25公頃限制
有一位申請人孫XX,目前已從台灣省政府退休,因為N年前需申請宿舍早已將戶籍遷至南投市
他有一塊農地位置很優,於是來申請說要蓋農舍
我說你的戶籍地可能有問題,這樣審查可能不合規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3)
農舍申請需要農地農用證明、無農舍證明
農業單位竟也核可他的農民資格證明
他一路上就靠著說他是省府官員退休,跟相關承辦吆喝"核發個簡單的證明沒啥大不了吧!"
我也受不了他三天兩頭就到公所來堵我,還找秘書、民意代表來.......等
我當面把法令跟大家說明一番,大家也都只好摸摸鼻子就走了
我也替申請人打公文請示縣政府,問有關戶籍地的疑問
好吧,既然縣府回函說:農發條例修正前所持有的農地可以不受現行戶籍地規定......
我只好回到審查的正常程序
可是我心裡有點Orz......
住在南投市竟然可以領到隔壁縣市的農民資格證明,而且種田還開名車唷!!!
這樣好像蠻奇怪的耶
但是,相關證明核發單位、法令適用似乎也都合理!
這案子重點在於(請打5個星號!)
這農地不足0.25公頃,如果直接買賣過戶後也僅僅是一塊農地而已,
只要換人當農地主人,騎單車就可以去種田,不用開名車!
但是.......................................................(請打5個星號+螢光筆!!!)要倒背如流....!!!
如果申請人先申請到農舍再買賣,這就是一塊帶有一棟豪華別墅的農地,而且可以高價售出!!!
價值跟農地直接過戶所可以利用的方向完全不同!
我審查過程也一切都按照法令走,秉持訂法從嚴,執法也不能鬆的角度,但終究還是只好給他准了......
整個審查過程,這位孫先生對於事後想要進行的買賣行為,一字也不敢透露出來!
我們只能傻傻的翻法令、蓋章然後核可罷了!
住在田野間的農舍的確感覺非常舒適,每天有蟲鳴鳥叫聲陪伴著餘生......
殊不知農地正面臨不連續的情況,農地使用的經濟效率隨著農地開發而降低
排放水的去留將成為環境的另一個污染源,農建辦法還有規定排放水要排入排水溝渠
農田周圍都是灌溉溝,不像都市計畫區內還有污水下水道,
通常都硬將排放水排進農田,大家吃的白米其實就是吃這些排放水長大的!!!
糟糕,這樣講恐怕白米會滯銷,白米超人可能會來丟我炸彈.......#$^%#(緩和一下嚴肅的氣氛

)
其實整個案件令我難過的是:
法令對於農地的釋出,猶如一心想提振經濟的杯水車薪政策
而農地所有權人的貪念,終究也抵擋不過金錢的誘惑
承辦人往往只剩下蓋橡皮章的作用!
後續的使用管理,似乎剩下違建查報單位要接手的頭痛問題!
慶幸的是,它還好是真的要住人的農舍。
之前有一個案子,明明給我申請的是農舍,有一次路過,竟然變成一間大廟
天呀,太誇張了,自動升級到給神明住的窩去了!!!我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