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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大條的二項政策推動,ECFA的簽訂、農再條例的三讀,從支持者的角度來看是負責積極,從反對者的角度來看,是賣國、賣田。
這二項,一個是二岸間的經貿環境的重大改變,在產品及服務的約制平衡現況將要改變;而農再條例是繼農發條例後將要引爆的大法案,我想會對台灣民生有著重大的影響,而會有甚麼樣的衝擊,至少我現在還很難能有相當程度的推導。
從政策推動的過程來看,確實是政爭者豪賭的賭盤,這二個內容有著共同的特徵,就是影響範圍龐大,但是普遍民眾卻不知是發生甚麼事,而偏偏二大政爭陣營彼此有著重大的衝突,單看這些衝突就可以令民眾擔心。
以農發條例的通過執行來說,這十年來農地的釋出,確實是讓許多經濟力不好的農民,得以變賣土地換來一個經濟變化的契機,但是同時台灣的農村景象被破壞殆盡,所增加的公共設施浪費,破壞既有農村結構,間接抑制都市重劃區土地發展,還有以後難以正向發展的居住文化及治安問題來看,這二個嚴重影響民生的政策,確實是要好好探討的。
當時農地釋出有二個重點,一個是750坪的土地分割,一個是集村農舍,其中集村農舍因各地政府法令執行有相當大的差異,就我觀點是一個極差的配套,至今的結果來看,也真的沒有甚麼成績跟意義,而750坪的土地分割就像是癌症,已經擴散到台灣的每個角落,可能要靠自然療法四十年後才能回復。
(身為一個環境專業者,我確實應該用些心思,想想既然政策已經推動了,那該怎麼因應,就像大家都在開發農舍,但是我認為不對,所以我不會去開發農舍,這是我認為其碼我做的到的!)
農再條例以現有農村社會為基礎,在地組織及團體可依居民需求,提出農村再生計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申請補助。計劃內容包含社區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生態保育;並透過修建老舊農水路、閒置空間再利用,個別宅院興建,選用綠建築等,活化再生新農村。
《農村再生條例》重點
˙農村再生基金:設置農村再生基金1500億元,用於環境改善、農村活化等。並通過附帶決議,基金編列完竣後,再編列500億元。
˙農村再生計劃:由農村內的在地組織及團體,依居民需要提出;包括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等,可獲補助。
˙農村土地利用:縣市政府可擬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劃,增加活化農村社區的土地利用,其土地使用項目、認定基準等由主管機關定之。
˙農村景觀改善: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的窳陋地區,所有權人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主管機關可進行改善。
從內容來看好像都是正面的,但換個角度是要在已經破壞的農村風貌中,再投入2000億元的水泥塊,又再次重擊鄉村風貌農地使用及抑制都市區發展,因為就我所認知的台灣農民是沒有能力以農村再生的動機來進行,倒是台灣的建商會有能力加以運用而造成更大的破壞。
雖然如此,我也認識真的想要推動農村再造的企業與團體,它們真的需要農再條例的開放,不過比例真的偏低,但這個推動我認為很重要,所以重點是在如何的執行。
台灣的假民主、假人情味文化、地方人制及選舉司法之間的因果問題,是我認為執行上一定會失敗的主要理由,像農舍原來認知是使用不到10%的農地,但是硬舖面一般至少超過20%,回填部分超過80%,二次違章至少90%,農舍旁附屬建物車庫、工廠、餐廳、民宿至少30%,這二個現實的衝突,是政策面上真的要好好的去面對才行,在這邊呼籲二黨不要再吵了,多花些時間找專家持平的去進行配套才是緊要的。(沒辦法因為這是除了我不開發農舍之外唯一能夠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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