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18屆第3次建築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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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18屆第3次建築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

文章 » 2010 10月 15 (週五) 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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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18屆第3次建築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民國99年10月07日(星期四)下午6時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出席委員:傅朝卿主委、陳邁委員、黃承令委員、王价巨委員、張基義委員、陳佩瑜委員、龔書章委員
四、請假委員:曾光宗副主委、陳森藤委員、白省三委員、賴榮平委員、吳光庭委員、陳格理委員、劉舜仁委員、蔡仁惠委員、黃士賓委員、陳信安委員、張珩委員、孫啟榕委員、蔡淑瑩委員、黎淑婷委員、
五、列席:賴榮平理事長、丁育群常務監事、鄭政利常務理事、喻台生理事、孫全文理事、陸金雄理事、黃志弘秘書長
六、主席:傅朝卿主任委員
七、主席報告:
八、討論議案:
討論議案:研商建築師考試制度之學歷資格認定作業規範草案。
說明:

1.考選部建築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分為「考試制度規劃組」及「實務養成規劃組」,前者由中華民國建築學會主持,參據99.06.09會議結論研訂學歷資格認定作業規範,提考試院分組第二次會議研商討論。

2.有關應考資格學歷認定在尚未實施專業評鑑之前,經建築學會教育委員會99.9.1及99.9.23兩次會議及建築學會99.9.25理監事會議討論,得致下列基本共識,但詳細內容必須再多方討論。

(1).符合原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調整為「領有畢業證書者,並曾修習建築設計二十四學分以上,每學期每學分上課時數不得低於二小時,有證明文件者」。(第一至第三款資格是否合併為一類或維持兩至三類仍須再討論)

(2). 符合原第三款改為第二款,資格改為「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第一款規定之科、系、組開設之建築設計二十四學分以上,每學期每學分上課時數不得低於二小時」;及各類建築專業學科至少三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分類及科目必須再討論)

(3).第四款改為第三款、第五款改為第四款,詳細內容暫維持現況


決議:
1. 經委員充分討論後,擬建議將現行建築師應考資格修正如下:

(1).符合原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者,有關設計學分要求調整為「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建築設計、基本設計共30學分以上,每學期至少3學分授課每週6小時以上,其中於專科以上學校修習者至少為8學期,於研究所修習者至少6學期,每學期授課週數不得低於18週,有證明文件者」。另外也明確規範建築專業科目五大類必需修習至少36學分,其中每一類至少2門課,詳細科目如下表所列。

(2). 符合原第三款改為第二款資格者,有關設計學分及其他專業科目學分之要求,與原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者同,但是設計學分必須於原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科、系、組、所開設之建築設計、基本設計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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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基義Chi-Yi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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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1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0 (週四) 9:51 am

30年來台灣建築師應考資格最重要的改變

文章 » 2010 10月 15 (週五) 2:34 am

30年來台灣建築師應考資格最重要的改變

目前考選部建築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分為「考試制度規劃組」及「實務養成規劃組」,前者由中華民國建築學會主持,後者由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主持,認定作業規範,提考試院分組會議研商討論。建築師應考資格專業學分倍增,先取得專業實習工作經驗後考試。


擬建議將現行建築師應考資格修正如下:

(1).符合原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者,有關設計學分要求調整為「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建築設計、基本設計共30學分以上,每學期至少3學分授課每週6小時以上,其中於專科以上學校修習者至少為8學期,於研究所修習者至少6學期,每學期授課週數不得低於18週,有證明文件者」。另外也明確規範建築專業科目五大類必需修習至少36學分,其中每一類至少2門課,詳細科目如下表所列。

(2). 符合原第三款改為第二款資格者,有關設計學分及其他專業科目學分之要求,與原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者同,但是設計學分必須於原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科、系、組、所開設之建築設計、基本設計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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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1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0 (週四) 9:51 am

關於 實習項目還有一點點缺憾 還有些不足

文章z107 » 2010 11月 11 (週四) 9:36 am

對於改制的實習制度,覺得太狹隘了點,必需再擴大實習項目才能符合未來建築師行業業務.
遠光放遠一點. 各位!!!

依照"建築師法"建築師可以作的業務相當多(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所以實習單位怎可以只有在建築師事務所,必須要有個大的思維才行.

光是估價這個業務,就非常好賺.而且現在的不動產估價的業務,前景非常好!!!
所以也因該到估價事務所實習以便取得不動產估價資格.這塊餅怎可以只讓不動產估價師獨得? 建築物是我們設計.估價業務卻被搶走怎可以???
(千萬不要跟我說,你以為建築師法的估價,指的是工程上的估價.會不會太遜!!!)

考選部預計在2011也將不動產考試資格修改了,說要修其他學分才能考,各位這樣行嗎?
所以怎可以不讓我們透過實習就可以有估價資格.請不要畫地自限,說我們又不會估價,不能透過實習嗎?建築物有誰比我們更清楚. 各位? 這樣實習是不是更有意義.

還有室內設計,考上的建築師確定會作室內設計嗎??? 所以怎可以不去室內設計公司實習???這個業務說什麼也不能放給外面的工程行吧!!!!當也要增加室內設計實習的項目,不然室內設計師會說我們只會畫柱子.這樣行嗎??

所以各位遠光放遠點!!! 不如擴大實習項目,讓我們的業務項目增加.
這樣才能符合家人父母期待!!!
z107
 
文章: 8
註冊時間: 2008 9月 17 (週三) 10:56 am

文章dpd0525 » 2010 11月 11 (週四) 10:21 am

糖果屋 越做越大了 :lol: 閒雜人等督流口水了 :lol:
唉 ! 台灣的都市美學很糟糕
dpd0525
 
文章: 121
註冊時間: 2009 6月 17 (週三) 2:46 pm

文章archicwf » 2010 11月 11 (週四) 11:00 am

規定的越多~限制就越多~
有劃地自限的感覺

因為有實習養成認定才有相關資格
那~那些沒經實習的業務~就直接表示建築師沒有資格去承接
實在是把自己做小了
例:
建築師可以當約聘講師嗎?



希望這些規定以後別綁了以後建築師自己的手腳

還好還好.....除了畫柱子之外~我還會畫牆壁
頭像
archicwf
 
文章: 620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21 (週三) 9:37 am

文章徐岩奇 » 2010 11月 11 (週四) 9:10 pm

建築師的本業就是設計, 建築設計的執行涵蓋景觀與室內
但室內設計與建築的困難度不一樣, 不能相比

甚麼錢都要賺, 無所不能, 偏偏設計的專業形象不清楚!
設計的專業不能被取代, 就是與土木的差別! 建築師清楚的形象所在
建築教育回到設計核心課程整合, 非常認同

...
徐岩奇
 
文章: 291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9 (週一) 12:51 pm

文章kogiga » 2010 11月 11 (週四) 10:33 pm

去改考試資格,不如把建築教育辦好,不然至少就把出題實務化、閱卷透明化。
如果真的以為設計為上,那建築系學生就甄試設計術科達一定程度之上再加以教育不就得了。
如果建築師的形象只能做設計,那不如修建築師法,把設計以外無關的 建築業務範圍去除,
革命,大破大立吧?
平心靜氣。
kogiga
 
文章: 21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2 (週一) 3:46 pm

文章archicwf » 2010 11月 11 (週四) 11:54 pm

小弟冒犯的請教:
上述出、列席者皆具備「現階段台灣開業中的建築師、或經考選部考試通過取得台灣建築師執照」的資格嗎?
先假設答案為肯定的
那「現階段台灣開業中的建築師、或經考選部考試通過取得台灣建築師執照」者具備「研議現行建築師應考資格」的資格嗎?

為什麼這些建築師可以去「研議現行建築師應考資格」?

想當然
出、列席者一定有一些特別的條件才能獲得「研議現行建築師應考資格」的資格

若結論如此
回過頭來看這會議
不就相當矛盾

教育是一回事
執照是一回事
職業是一回事
執業是一回事

請張老師為建築學子們思量一下他們的未來
一旦落之於文字成形
將是兩面刃


以下是畫虎爛~
除了畫柱子跟畫牆壁
還會畫虎爛~

設計的專業??小弟找不到這個法定定義
目前建築師考試是考六科(三天)
真不能取代
就改考一科「建築設計」好了
一科考8*3=24小時
從:土地規劃、法規調查OOXX→預算編列、風險評估、工程採購招投標、PCCES、OOXX→電腦3D、申請許可OOXX→施工圖繪製、整地、施工OOXX→竣工查驗結算OOXX→使用維護OOXX→事務所管理、勞基法令、會計、銀行往來、貸款、保險需注意事項→道德倫理(小弟認識的有些建築師在外頭亂搞)→健康教育(都整整考24小時了,身為建築師當然要有保養身體的知識)→民法(降低各方面被告的可能性)→各國際名錶、紅酒、美術、攝影、等時尚年鑑及基本知識....等其他OOXX


再考幾個魔術表演好了
跟業主虎爛時
熊熊給他來上個魔術,讓業主看的目瞪口呆!挖~~原來建築師就跟周董一樣~~超屌!
要再加考鋼琴跟小提琴的話
也是可以
好忙的24 小時
多充實阿
什麼都考了
絕不偏重哪一方面

但~~跟建築設計有啥關係?
恩!......一點關係都沒有

讓建築師真正賺錢的本事
絕不只是建築設計的能力
頭像
archicwf
 
文章: 620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21 (週三) 9:37 am

為什麼這些建築師可以去「研議現行建築師應考資格」?

文章pychen0724 » 2010 11月 13 (週六) 12:09 am

延續為什麼這些建築師可以去「研議現行建築師應考資格」? 這個想法,我也贊同。
這些委員,如果實質上已作過違反建築法的事情,是不是就沒資格來談建築教育,另外現在在第一線從事建築事業把房子蓋出來的建築師、配合建設公司大搞容積的建築師才更應該談建築教育。而不是期望小孩子要認真唸書,自己做家長的更應該認真。你們的作品是小孩子的榜樣。是好榜樣還是壞榜樣。心裡有數。
pychen0724
 
文章: 25
註冊時間: 2008 3月 30 (週日) 10:11 am

文章浪人 » 2011 1月 05 (週三) 3:21 am

要從18建築設計學分~改24~在改30學分含基本設計~~

~~~改革是為了有美好ㄉ明天~~ 先改教育~比較好~限制一堆反而不可能出現~~安藤忠雄~這樣大師~~
~~~這樣一改~可能改後前10年反而更限制建築師綠取率考上人數~~及學生就讀意向~畢業後考建築師上要5~10年~要分多路進行改革~新制~~~舊制~也要延續~~改革前的教育制度~要馬上改革到位~現在已經的就學學生~畢業學生就匯有80%全掛了~~學歷資格認定~~有很大問題~~事務所經驗應該改成~~考上要開業建築師事務所經驗~~從2~延長至5年~~就可以

單~從~18學分~改24學分~~又改~~30~

~但是30學分要修業10個學期~5年~大學教育~以後~建築系~統一改5年吧

~研究所~建築組~改成讀3年~~~這樣才有可能達到設計學分6學期標準

~是不是以後規定~專科學校~5專2專3專~就不能考了~也沒有專科學校了沒差~~

~哪~100年之前~~已經畢業學生~
及現在還在就讀學生~除非是五年制建築系~~學歷才能有答達到資格考標準~~

~~請問些~改革專家學者委員~~

應該如何~~補救~~學分差的學歷資格限制呢~~~
~~研究所建築組的建築設計~
只有修6學分2學期業差4學期
~5專2專3專~學分差很多可能就被犧牲了~4年制大學~~也應該沒有30學分
~這些要如何補救~重修學分~補修學分~
100年之畢業ㄉ~老于頭考生
~大概要請~~專家 ~學者~~委員們 ~~給個補救方案~~
浪人ㄚ翔
浪人
 
文章: 11
註冊時間: 2009 12月 08 (週二) 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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