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rch12tu » 2010 10月 29 (週五) 2:05 pm
建築師檢覈辦法 於民國 95 年 10 月 23 日 廢止
那民國 95 年 10 月 23 日 以後
高考三級及格人員是採用那一種辦法檢覈取得資格
因為依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依本法第八條申請發給開業證書者,應檢具左列書件連
同證書費,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之:
一、申請書三份。
二、戶籍謄本或身分證件影本一份。
三、建築工程經歷證明文件一份。
四、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五、建築師證書及其影本一份。
六、本人最近二寸半身照片一式五張。
前項第三款證明文件,於依建築師檢覈辦法申請檢覈及
格者免予檢附。
做一位堅持理想的建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