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日照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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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日照檢討??

文章conie » 2010 12月 13 (週一) 6: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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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上先進,關於冬至日照檢討以凹字型建築為例是否可分段檢討,有無特別解釋的函文可佐證,是否大家都以最側邊去檢討投影至北向鄰地範圍之陰影面積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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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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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YCC » 2010 12月 13 (週一) 11:42 pm

最近也遇到這一類的問題...
順便借板一問!
關於這一條,執行情形如何?
真的有在檢討嗎?
台灣地狹人稠,檢討的過嗎?

據所知某些縣市是沒在檢討這一條.....
但最近好像不得不面對...
KY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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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onie » 2010 12月 15 (週三) 1:49 pm

法令的檢討大至都市計畫小至技術規則甚至規範,臚列下來真的不下幾百條,各縣市的審查要求重點又不太一樣,有些法令的認定定各縣市又有自己的一套,好比說採光檢討,相信真的去檢討住宅有效採光的事務所應該不多吧,至於冬至日照的檢討個人在台北縣市的執行案件都有被要求,其實真的意義不大,依條文檢討的方式只要求方位而不需考慮建築物高度,甚至所在地的緯度及太陽高度角全都忽略,想問問物環的先進前輩,這樣的冬至日檢討準度及意義在哪? :roll:
co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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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k0789 » 2010 12月 15 (週三) 6:25 pm

conie 寫:法令的檢討大至都市計畫小至技術規則甚至規範,臚列下來真的不下幾百條,各縣市的審查要求重點又不太一樣,有些法令的認定定各縣市又有自己的一套,好比說採光檢討,相信真的去檢討住宅有效採光的事務所應該不多吧,至於冬至日照的檢討個人在台北縣市的執行案件都有被要求,其實真的意義不大,依條文檢討的方式只要求方位而不需考慮建築物高度,甚至所在地的緯度及太陽高度角全都忽略,想問問物環的先進前輩,這樣的冬至日檢討準度及意義在哪? :roll:

本條規定並非沒有考慮高度,是因為台灣位於北迴歸線上,即使是冬至日,再高的建築在中午時分,也檔不太到陽光,所以影響日照的因素以橫向量體為大,高度已經考慮到21m以上了。
檢討時依北中南三區時段有有分別。而且是以一宗基地檢討,不能分段。
沒被抓到沒檢討,指能說承辦沒看到,或是非承辦所著一隻重點,不代表不用檢討。
************************************
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ck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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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gi » 2010 12月 15 (週三) 7:29 pm

高雄市依『高雄市建築管理暨都市計畫法規彙編』
『住宅區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或七層樓冬至日北向一小時日照陰影計算執行方式』
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九十高市工務建字第二一七六○號函訂定
九十二年四月七日高市工務建字第○九二○○八九三八號函修正

該檢討的要檢討,因為檢討日照跟建築本身量體與結構相關,原送照未檢討等到抽查時被發現,有時連變更的機會都沒有,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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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10 12月 15 (週三) 7:46 pm

冬至日檢討準度及意義在哪?
首先冬至日的日照時間是最短的。

日照為何重要?
因為日照可以殺菌,提供風的流動,以及人的健康維持與情緒穩定。

技術規則的規定僅規定冬至日檢討(最低日照時數之日子),所以,房子可以蓋的很近,再加上一堆違建,就沒有日照的空間。
法規的檢討方式可以更簡化或是更科學,更加因地制宜,可以透過修法或各地方政府權宜訂定。

所以,當我們認為日照對建築物好的,就不會把病態的結果當正常。
法規是最低標準,不要把最低標準當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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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10 12月 15 (週三) 8:02 pm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 日照權爭取 - 已獲初步勝利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1891679

曬不到太陽! 大樓住戶興訟爭「日光權」
http://www.archifield.net/vb/showthread.php?p=2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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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10 12月 15 (週三) 8:02 pm

【新聞】曬太陽是大事,別讓權利睡著!!
[attach]3219[/attach]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
2010.06.06 02:43 am

隨著環境權意識的提高,近年來,各國都有民眾為了屋前添建高宅,擋住採光而生糾紛。如紐約民眾抗議高樓阻擋陽光發起黑雨傘運動;而日本憲法第廿五條規定,國民有權過一個「健康及文明」的生活,是日本支持國民享有日照權的重要依據。

最高行政法院不把日照權視為一種附隨於環境公益的「反射利益」,讓民眾可以對行政機關核發的執照提起訴訟,是行政訴訟上一項很大的轉變;將來行政機關勢必得認真審視新增建物對鄰近日照權的影響,不能再打馬虎眼。

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是日照權的法律地位及內涵。日照權目前規定在建築技術規則的行政命令中,如果要以此來保障或限制人民的權利,並不足夠,宜在相關法律中作明確的規定。

此外,目前日照權只針對樓高廿一公尺、七層樓以上建物作規定,而且是讓鄰人在冬至日照到一小時以上太陽即可,是否符合一般健康生活的水準,也該重新檢討。

http://tw.myblog.yahoo.com/jw!wl4tRxifG ... =-2&page=1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 ... 0320184011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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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10 12月 15 (週三) 11:48 pm

聯合報【新聞】曬太陽是大事,別讓權利睡著!! 寫:[attach]3219[/attach]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
2010.06.06 02:43 am
........
此外,目前日照權只針對樓高廿一公尺、七層樓以上建物作規定,而且是讓鄰人在冬至日照到一小時以上太陽即可,是否符合一般健康生活的水準,也該重新檢討。
.........

查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與上述日照有關的條文應該是第23條:住宅區建築物之高度不得超過二十一公尺及七層樓。但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其高度超過三十六公尺者,應依本編第二十四條規定:
一、基地面前道路之寬度,在直轄市為三十公尺以下,在其他地區為二十公尺以上,且臨接該道路之長度各在二十五公尺以上者。
二、基地臨接或面對永久性空地,其臨接或面對永久性空地之長度在二十五公尺以上,且永久性空地之平均深度與寬度各在二十五公尺以上,面積在五、○○○平方公尺以上者。
依本條興建之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
但是在第166條卻又說:本編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十四條有關建築物高度限制部份,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不適用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現在全國幾乎是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高度限制是不是存在且是日照檢討的依據,可否請先進釋疑,謝謝。
qui seminant in lacrimis in exultatione metent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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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10 12月 16 (週四) 1:42 am

Pedro Hsieh 寫:但是在第166條卻又說:本編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十四條有關建築物高度限制部份,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不適用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現在全國幾乎是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高度限制是不是存在且是日照檢討的依據,可否請先進釋疑,謝謝。

Pedro Hsieh兄提出一個好問題,小弟按照技術規則的規定研讀,也發現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就不適用第23條之規定,因此,在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就不用檢討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所以,高雄市的單行法是否是由第23條所延伸?必須再確認,如果是由第23條所延伸,那麼其效力有待商榷了。冬至日照的檢討稍有爭議,要請其他先進解釋疑惑了。

一般住宅居室僅在第四十條有規定需要日照的規定。
第四十條(日照)住宅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
L-archi
 
文章: 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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