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Mandala » 2008 1月 18 (週五) 12:36 am
今天下午的考選部陳情會 首先得感謝張瑜大姐之促成....
會議結論: 考選部會將上述陳情意見與訴求轉達給典試委員
茲將陳情過程節錄為以下重點----
[誰來背負命題爭議之責任?? ----試務與典務各司其職]
考選部專技司也向我門解釋了現行典務分工體系----典試委員長由學界中勾選召集人, 再由召集人勾選6科目的命題委員(教授), 每科目得準備a\ B兩試卷, 可由不同的老師共同命題-----以這次建築結構一科來說, 總共準備10題, 再由這10題中選出5題來作為正式試題.
可以確定96年的建築結構是建築系所內教授所出.
今年結構科目之閱卷委員共分為3位評閱委員(教授). 也就是說, 這3位評閱委員可以決定評閱之標準與得分之配置, 包含是否從嚴或從寬. 因為試務與典務分離之故, 考選部的試務委員無權干預典試委員(教授)的評閱標準, 對於建築師考試每年浮動的錄取率與及格率也束手無策-----全都掌握在典試委員小組(教授們)的手上.
[科別及格制---60分從嚴錄取]
官員介紹道[分科及格制]制度的由來, 緣起是由建築產官學研大老所推動, 考選部對於可能產生的錄取率波動, 表示: “ 如堅持推動…. 已告知需承擔之責任 “(波動與高低不定知及格率) -----表示建築師考試多年以來, 未能如其他專技考試16.67%錄取率一般的穩定
[保護條款護身-----考選部不能公佈典試委員中的命題委員 ]
典務法近年來透過立院修法, 明定”命題委員”身份不得公開----也同時構成了命題委員有權利無須負責任之保護傘, 本法則相對也對使考選部綁手綁腳, 無權邀集命題委員參與各項改革會議, 無權把關命題之考卷(因彌封不得拆封), 也無權邀集這些教授面對廣大考生的鼎沸民意檢視.
因為這些保護條款, 更加豎立了命題教授堅實的”堡壘, 當然, 我們所建議的”試題品管---試考機制”也就不復存在.
[考選部推動建築師考試之努力]
透過建築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 在產學意見分歧之態勢下, 依然獲致初步的共識:
1. 建立具穩定度 一致性之題庫
2. 科目: 改為命題小組命題, 避免一人命題 ( 如今年結構….)
3. 試題應符合適當應試時間
4. 設定命題大綱以規範難易度 鑑別度
5. 及格率穩定度
6. 法規構造採測驗題 環控結構採混合制
7. 採行2階段考試 第2階段需+2年工作經驗
民怨鼎沸之際 打鐵趁熱 危機意識催生了這些大老們腳步向前邁進.
看了以上支票 私下衷心希望96年結構計算白老鼠(考生)是催生這些改革的”末代白老鼠”
沒有白白陣亡…….
看了建築界產 學 研對拔擢人才的分歧與掙扎
受保護條款制約的考選部
以96年應考人的角度 此時正是凝聚生力軍團結對外之時
這一群人必需要堅持他們應該得到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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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ala 於 2008 1月 21 (週一) 12:2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