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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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疑義?????

文章jasonh714 » 2011 12月 08 (週四) 8: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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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九條之一
十層樓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經第八條之審查人員查核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後,准於進行施工。
請教如果案子有委託設計監造,建築師已接受審查人員講習訓練合格,是不是就可以直接簽章負責後,即可以進行施工不需再向建管單位申請,請釋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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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h714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11 12月 08 (週四) 8:42 am

文章2608stephen » 2011 12月 08 (週四) 8:33 pm

依現行規定
審查建築師還是必須去室公會申請施工許可
2608stephen
 
文章: 10
註冊時間: 2011 9月 27 (週二) 1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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