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實質是空間,空間的本質是為人服務。沒有永遠的教室,只有永遠的學習。人生因學建築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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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ia » 2012 7月 19 (週四) 10:02 am
由 Peter Tsao » 2012 7月 19 (週四) 11:07 pm
Mia 寫:請問各位先進建築師 ~開業申請時事務所設置地址一定要與之後欲加入之公會同一個縣市嗎?比方說:我事務所設在新北市,向新北市建管申請開業後,可以加入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嗎?另外設置事務所的地址處,有什麼條件限制嗎?住宅區公寓可以設置嗎?是否會影響房屋稅率?會增加繳稅嗎?可以借別人的事務所設置嗎?也就是2家事務所共設一個地址?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_^
由 dou12543 » 2012 7月 30 (週一) 1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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