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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棚非違建 屋主不起訴
.-字+字.中央社 – 2012年10月23日 上午9:12.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3日電)54歲的周女在住家1樓搭建鐵皮雨棚,遭人告發。板檢偵查後,認定雨棚非建築法規定的重建建築物,予以不起訴。
板橋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住在新北市樹林區的周女,在未經主管單位許可,於去年在自家1樓左方搭建違章建築,經拆除大隊強制拆除後,她又於同年11月間,在相同地點搭蓋鐵皮雨棚。
檢方表示,雨棚僅一端附著在原建築物牆壁,其他三面並無梁柱、牆壁,且未固定在土地上或地面下,另外,雨棚也可隨時和建物分離。
板檢偵查後,認定雨棚因不符合建築法規定重建「建築物」構成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1011023
這樣~~~也可以不算建蔽率吧!!!!
這樣的判定.....真的讓我傻眼了!!!!
雨棚算是雜項工作物吧?
我的法規倒底是怎讀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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