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建管及都計會議


建築之美、建築推廣

全國建管及都計會議

文章徐岩奇 » 2008 4月 10 (週四) 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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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0參加營建署的全國建管及都計會議會前會
我很榮幸代表建改社受邀參加
預計4/23, 24在世貿國際會議廳連續召開
這個會太重要了, 我們所關心的議題幾乎全部會討論到
包括綠建築, 法規, 都審, 尤其都審由林署長親自主持
我會全程參與, 希望各位多踴躍參與

將近在兩年以前, 林盛豐政委離開行政院以前
我與欽文兄就在夢想與建議全國建築會議的籌劃與召開
沒想到今天得看見林欽榮署長的高瞻遠矚, 雄心擘劃建築的未來

我代表發言, 推銷建改社的核心價值, 與全面改革的訴求
除既定的議程還包括, 健全營造業體質, 建築教育, 建築系聘任
考試制度, 法規, 評審公開, 監造與監工分際, 最有利標, 標準契約範本, 採購法修正, 創意文化產業法制定....
建議全部納入宣言......, 會後預計將形成的宣言太重要了.....
不管現在做不做得到, 我們都要為歷史負責....台灣版的C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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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http://www.ncuub.org.tw/contect/data/signup.asp



一、 本會議歡迎相關產、官、學人士報名與會,並開放一般民眾報名參與。
二、 免收報名費,會議中提供相關資料,並供應午餐及茶水,但不提供停車。
三、 即日起至97年4月18日接受報名,共600人名額,如額滿將提前截止。
四、 洽詢電話:(02)2775-2207分機102黃小姐,或分機201李小姐
五、 建築師、都市計劃技師及公務人員可憑本會出具相關証明文件向各主管機關或公會辦理各項認証、積 點, 如須申請認證積點者,請填專用報名表 。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三、二十四日
會議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101會議廳(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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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奇
 
文章: 291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9 (週一) 12:51 pm

文章Pedro Hsieh » 2008 4月 10 (週四) 9:15 pm

徐建築師:
您的努力值得所有建築從業人員的掌聲,只是,呃...........請問這個會議的結論或是方向;甚至形成的政策能維持多久?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23 pm
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文章Guo » 2008 4月 11 (週五) 8:47 am

Pedro Hsieh 寫:徐建築師:
您的努力值得所有建築從業人員的掌聲,只是,呃...........請問這個會議的結論或是方向;甚至形成的政策能維持多久?

問得真妙
人之將死 其言才會變善
執政黨將下台 才會變聽得進人民聲音...
如果這場會議由即將上任的團隊主持該多好!
Guo
 
文章: 398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28 (週三) 12:19 pm
來自: 中和(近板橋)

文章teresa » 2008 4月 11 (週五) 3:14 pm

每次這種會議都在非假日~真的很可惜

雖然很想參加,但也沒請假...殘念

希望有參與的朋友再會議後可以大概介紹一下^^ :(
teresa
 
文章: 3
註冊時間: 2008 2月 22 (週五) 12:02 pm

文章archdj » 2008 4月 11 (週五) 11:16 pm

teresa 寫:每次這種會議都在非假日~真的很可惜 :(


因為承辦單位是公部門~~~ 加班辦活動 比較難吧 :lol:

teresa 寫:希望有參與的朋友再會議後可以大概介紹一下^^ :(


這是不錯的建議 :lol:
其實業界有不少很好的資源(資訊) ,沒被統籌運用呢 :cry:
archdj
 
文章: 590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4 (週三) 9:00 pm

全國建管都計會議 建改社書面建議

文章 » 2008 4月 14 (週一) 3:13 am

全國建管都計會議 建改社書面建議 2008/04/11

一、簡化、健全建管法規,排除技術規則不合宜法令(部分違建情事,乃肇因法規過分嚴苛):
1. 建議修正法規停車規定:於南部以透天騎樓居多的申請案件,多被迫將停車位畫在一樓店舖,事後違規、違章使用情形普遍。。
2. 建議修正防火間隔規定:目前防火間隔及防火時效之規定,相對於透天厝類型的住宅太過於嚴苛,且無必要 (高樓建築或許合宜) 。如此一來,更擴大事後違章之情形。
3. 盡快修定合宜的木構造法規,鼓勵國內木構造建築之發展。
4. 法規制定應以大方向規範即可,立法從寬執法從嚴,避免透過法規指導設計,如制定建築美學、斜屋頂法規等,應給予建築師揮灑空間。

二、修正全國建管會議議題二、問題分析四之如何提升施工品質之觀念:施工品質提升關鍵不在於如何加強監督,乃在於如何強化國內營造業體質。
1. 營造業乃屬法定之行為人,施工品質之關鍵乃在於行為人。
2. 最低標採購制度乃是造成國內營造業體質無法提升之最大兇手。
3. 不思如何強化國內營造業體質,卻轉思如何加強監造之機制,以為便可以提升施工品質,乃屬錯誤之邏輯!
4. 機關本身應釐清監造不等同於監工之觀念。

三、排除都市設計審議執行之偏差:
1. 都審之審議內容、範圍、議題應釐清,避免與技術規則審查重複與衝突。
2. 強化主席、委員專業背景,意見應明確,決議應明快,尤其委員間意見相左時主席應有決策及處理能力,避免造成送審單位無所適從之困擾。
3. 審議程序應簡化,避免人力物力之浪費。

四、強化建築教育與建築實務的連結性:
1. 修訂建築系專任教師聘任之相關規定,打破學歷的限制,鼓勵具理想性及豐富實務經驗的建築師擔任專任教師。
2. 研擬配套機制,鼓勵建築系專任教師從事建築創作或產學合作計畫。
3. 修訂教師升等辦法,將從事建築實務工作或產學研究計畫之經驗納入評量項目中。
4. 與教育部共同研議並修訂建築系所評鑑機制,套脫一般只重視量化結果之觀念,將建築系專兼任教師之專業實踐過程,及對建築界或社會的影響等非量化之內容納入評鑑項目中。
5. 鼓勵建築實務專業人員不斷學習,並積極參與建築教育工作。
6. 建立產官學之聯繫平台,強化相互間的交流,並共同研擬及修訂「強化建築教育與建築實務的連結性」之相關機制。

納入會後宣言內容建議
1. 健全營造業體質,推廣最有利標等工程招標觀念。
2. 提升國內公共建築競圖水準,推廣事先公開評審名單觀念。
3. 從建築系「專任教師聘任」、「教師工作內容」、「教師升等」、「建築系所評鑑」等面向,研擬並修訂相關機制,藉以改善目前國內建築教育與建築實務間之落差問題。
4. 推動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改善目前考試與實務工作落差問題。
5. 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法,並將建築視為文化創意產業之一分子。
6. 提升建築師設計監造酬勞,建立健全合約制度。
7. 改善目前監造責任無限陳窠,界定監造與監工分際問題。
 
文章: 691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20 (週四) 9:51 am

文章Pedro Hsieh » 2008 4月 14 (週一) 7:30 am

建管會議討論的人(對象)跟事(解決方案),假如真的能大破大立,才能實際的把建管品質向前推進,先進的國家的建管制度並不是完全由政府或是公務人員執行:http://www.iccsafe.org/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23 pm
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Re: 全國建管都計會議 建改社書面建議

文章L-archi » 2008 4月 14 (週一) 8:03 am

張 寫:全國建管都計會議 建改社書面建議 2008/04/11
一、簡化、健全建管法規,排除技術規則不合宜法令(部分違建情事,乃肇因法規過分嚴苛):
1. 建議修正法規停車規定:於南部以透天騎樓居多的申請案件,多被迫將停車位畫在一樓店舖,事後違規、違章使用情形普遍。。
2. 建議修正防火間隔規定:目前防火間隔及防火時效之規定,相對於透天厝類型的住宅太過於嚴苛,且無必要 (高樓建築或許合宜) 。如此一來,更擴大事後違章之情形。
3. 盡快修定合宜的木構造法規,鼓勵國內木構造建築之發展。
4. 法規制定應以大方向規範即可,立法從寬執法從嚴,避免透過法規指導設計,如制定建築美學、斜屋頂法規等,應給予建築師揮灑空間。

以小弟的觀點

第一點要修的是土地管制規則,應該可以指出是哪一個都市計畫,讓大家公評。如果這只是個案,很難納入討論的
第二點目前防火間隔對住宅已經很客氣了,還要再放寬??幾乎可以貼地界線建築了。
第三點木構造已有木構造設計規範,只是防火時效的認證管理要再加強,另外台灣是否真的適合全面推廣木構造?那又是另一方面的研究,大家可以努力看看。
第四點法規制定應以大方向規範即可,立法從寬執法從嚴,避免透過法規指導設計,如制定建築美學、斜屋頂法規等,應給予建築師揮灑空間。(台灣目前的建築法體系已經運作多年接步上軌道,除非能再舉出不合宜的地方,不然用個大帽子扣住說台灣法規不合宜,只能說對法規的認識不足,另外在要求放寬的同時也要求建築師的素質提升,不然只是造成社會更多的困擾)

這樣的意見有點前後矛盾,第一點部分違建情事,乃肇因法規過分嚴苛,又第四點法規制定應以大方向規範即可,立法從寬執法從嚴(人力都不足了誰執法?公務員執法還要符合相關的行政程序規定呢)這樣的意見到了公部門手裡,應該是無疾而終了,意見沒有迫切性,也沒有前瞻性的建議,建改社有執業的前輩很多,應該可以凝聚更好的意見。

小淺見!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Re: 全國建管都計會議 建改社書面建議

文章L-archi » 2008 4月 14 (週一) 8:43 am

張 寫:四、強化建築教育與建築實務的連結性:
1. 修訂建築系專任教師聘任之相關規定,打破學歷的限制,鼓勵具理想性及豐富實務經驗的建築師擔任專任


教師限制教授資格是臺灣建築系教育需要突破的瓶頸點,如果能突破並導正建築教育的只重視「設計」的歪風,我想對未來臺灣的建築會有更正向的幫助。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路人 » 2008 4月 14 (週一) 11:47 am

很感激廖大以公務員的角色發聲。建改社的意見,想必是融合相當多實際執業建築師的意見,個人淺見也有些:

1。最低價標是公務員推諉責任的避風港。最有利標是考驗評審水準的決標方式,但台灣的評審一直沒有建立一套權責相符的制度與標準,怎麼辦?(體育競賽有不計最高與最低裁判計分的辦法,或可參考?)

2。更加釐清監造與監工的分野(學美國),大約只會更加邊緣化建築師的角色。何不鼓勵統包制(Design+Build)? 美國近來也大力推動咧。(尤其是公家的案子,詳AIA網站)

3。木構的法規要如何改?何妨提個草案?
路人
 
文章: 72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27 (週二) 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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