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monster » 2008 5月 14 (週三) 11:32 pm
感謝您
回覆真快
想打去問看看土木技師事務所的經驗算不算?
公司有作建築結構鑑定、現況調查不曉得算不算是建築師法第十六條規定中的
建築工程工作範圍
節錄法條如下
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六條規定,「並曾
任建築工程工作」,這裏的工作又依
依建築師法第十六條規定
「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
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
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