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建築營建法規、事務所經營與管理、建築材料與工法、工地實務。

工程會-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

文章L-archi » 2008 5月 16 (週五) 5:06 pm



贊助商連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600210660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綜合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二科  林 (先生或小姐)
附件:檔名為09600210660.exe
http://plan3.pcc.gov.tw/gpletf/09600210660.exe

主旨:檢送「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各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為釐清施工階段起造人、承造人、設計人、監造人及專案管理單位彼此間之權責,減少履約爭議,茲訂頒「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建議各機關納入工程採購契約及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據以執行,如各該契約另有規定者,則該權責分工表亦應配合調整修正;其約定事項所衍生之服務費用,亦請各機關詳加考量並納入相關契約之價金一併給付。
二、按「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係適用於機關將「專案管理」與「施工監造」分別委由兩個不同廠商辦理之情形,此與機關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之1第2項規定一併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提供施工監造服務者不同,後者機關須就施工階段之專案管理服務項目與「施工監造」之服務項目,依委辦服務內容予以整合為一,其服務酬金並應依整合後之服務項目內容重新考量(本辦法附表四附註四規定參照)。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議會
副本:立法委員陳銀河國會辦公室、各建築師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各技師公會、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中華民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全國執行公會、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國會聯絡組、技術處、工程管理處、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L-archi » 2008 5月 16 (週五) 5:11 pm

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

說明:
一、 本表格主要依據「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並參考工程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委託專案管理模式之工程進度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等內容訂定,建議各機關將之納入工程採購契約及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據以執行,如各該契約另有規定者,則本表格亦應配合調整修正;其約定事項所衍生之服務費用,亦請各機關詳加考量並納入相關契約之價金一併給付。
二、 本表格適用於機關將「專案管理」與「施工監造」分別委由兩個不同廠商辦理之情形,與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之1第2項規定一併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提供施工監造服務者不同,後者機關須就施工階段之專案管理服務項目與「施工監造」之服務項目,依委辦服務內容予以整合為一,其服務酬金並應依整合後之服務項目內容重新考量(本辦法附表四附註四規定參照)。
三、 關於建築物施工階段相關工程人員之法定權責應符合建築法、建築師法、營造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承造人之負責人、相關工程人員如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技術士等人員應依營造業法之規定確實執行任務。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徐岩奇 » 2008 5月 16 (週五) 5:17 pm

........................

責任區分表上有提及, 竣工書圖的責任歸屬, 及其他
這個表花很多力氣爭取而來, 幫助大家釐清責任界線
很重要, 可能貼上來嗎?

.......................
徐岩奇
 
文章: 291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9 (週一) 12:51 pm

文章L-archi » 2008 5月 16 (週五) 8:26 pm

徐岩奇 寫:很重要, 可能貼上來嗎?....


下面連結有,Filip兄已經貼出來了! :D
http://www.archifield.net/vb/showpost.php?p=9667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archdj » 2008 5月 17 (週六) 9:58 pm

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中
備查◎ 核定★ 審定☆ 審查▲ 督導△ 監督□ 協辦○ 辦理●
工契: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品管要點: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請問督導與監督的差別如何???
archdj
 
文章: 590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4 (週三) 9:00 pm

文章HSM » 2008 5月 19 (週一) 8:24 am

請教一下前輩~

1.填報建築工程監造(監督、查核)報表
2.填報建築物施工日誌

關於以上兩點
以前都是備查
現在是要主辦機關核定?

是降嗎??
HSM
 
文章: 247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6:45 pm

文章徐岩奇 » 2008 5月 21 (週三) 10:17 am

HSM 寫:請教一下前輩~

現在是要主辦機關核定? 是降嗎??


主辦機關一般只有備查
核定? 機關這樣會自找麻煩

...
徐岩奇
 
文章: 291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9 (週一) 12:51 pm

文章徐岩奇 » 2008 5月 21 (週三) 10:20 am

archdj 寫: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中
備查◎ 核定★ 審定☆ 審查▲ 督導△ 監督□ 協辦○ 辦理●
工契: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品管要點: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請問督導與監督的差別如何???


監督看來責任比較重
監造工作其中就是監督營造廠案圖施工
督導, 類似視察....

中文定義有些模糊
看看找不找得到名詞定義否

..........
徐岩奇
 
文章: 291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9 (週一) 12:51 pm


回到 經驗交流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


c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