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giga 寫:土木技師公會的技師報,因為業務常會看,
但其中常有些土木(結構)技師撰文,結論寫著寫著,
就扯到建築師設計監造權上,這種文章我看了就很厭煩。
.....
llmj 寫:
從這篇文章可以發現蔡志揚律師對於建築工程施工勘驗,公部門應負起國家賠償的責任很堅持,所以,他們有他們的立場在,只是看了真的很無奈,建築技術與行政分立,只是營建屬喊一喊,司法機關、檢調又不鳥妳。
所謂「行政與技術分立」,指的就是一棟建築申請案,政府不必審查有關技術的事項,房子出了問題由建築相關業者自負責任,美其名是要增加發照效率,實際上卻是政府為了要推卸責任的藉口。但維護公共安全是國家根本的職責,目前台灣的作法是美日及歐盟等先進國家無法想像的。
更有甚者,政府管理機關放任建築師對監造工作祇負責書面審核,不必為建築物的品質及安全把關,再訂定所謂建築管理書表,由沒有監造權的專業技師簽章負責。因此建築師最後不必負屋倒人亡的責任,專業技師卻必須負責。建築物的施工監造制度,不過聊備一格,掩耳盜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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