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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工程會開會針對以下三個議題
建改社書面建議
ㄧ、有關公共建築低設計費率偏問題。
1. 比照美國AIA標準,一般建築設計費用(建築師僅協助業主視察observe工地,沒有駐地監造),約是工程費用的7﹪-15﹪,台灣建築設計監造的收費標準的確偏低。(參考:建築師的監造權責,建改社理事洪育成著)。
2. 目前以執行公共建築為主的事務所,財務狀況惡劣,薪資偏低,也影響結構、機電、空調、消防技師等之收費水平。
3. 考慮目前台灣民情,因此建議:採逐年調升方式改善設計費率,以提升所有參與公共建築設計團隊的收入。呼應政府將建築視為「創意文化產業」的一環 。
二、
有關物調問題 (詳附件一、計算服務費用的「建造費用」應否包括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趙文弘建築師著)。
1. 牽涉有關「建造費用」的法令定義、合約條款、權責相符等執行問題。目前工程會的解釋存在爭議與矛盾,且造成執行機關與乙方之糾紛。
2. 建議:計算服務費用的「建造費用」應包括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
三、
評選制度必須兼顧「公平」與「專業」問題,目前評選辦法執行已造成部份專業界反淘汰的現象。 (詳附件二、如何辦好建築競圖評選爲國舉才,建改社理事徐岩奇著)。
1. 各專業有其差異性,建議依據各專業需求,訂定更細膩的評選辦法。
2. 建議:針對建築競圖評選,採事前公佈評選委員名單。
.....應透過政策宣傳與鼓勵機關採用,限定一定金額以上(如二億以上),即採用事前公佈評選名單方式,逐年擴大辦理。
3. 外聘專家、學者名單比例應提高。建議: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逾二分之一,出席人數亦同。
4. 建議:建立專業、公平、客觀之審查機制,過濾目前工程會建立之評選委員名單庫,並詳細予以專長分類。
5. 建議:取消目前專家學者專長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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